关于职工代表选举的通知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经公司研究决定召开
首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将在全体职工范围内进行选举,为做好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
1.当选的职工代表必须是在职职工。
2.关心企业的生产和发展,热爱集体,热爱本职工作。
3.思想进步,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能够密切联系职工群众。
4.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并有参加民主管理的意愿。
二、职工代表比例与产生办法(具体名额分配表附后):
1.职工代表的组成比例
本届职工代表选举的职工代表总数为30名,占公司在职职工总数的20%,候选人总数为136名。职工代表中应有一线职工、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以及中高层管理人员,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其中一线职工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50%,一般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不低于30%,中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20%。各部门在选举职工代表时应参照职工代表的组成有适当的计划。
2.职工代表产生办法
职工代表候选人产生,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本部门的候选人进行提名,并经本部门通过。
三、关于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 职工代表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并行使提案、审议、表决、评议和质询等与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的权利。
2. 职工代表有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权利。
3. 职工代表因履行代表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4. 每个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都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
5. 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的职工会议讨论,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以上的同意。
6. 对被罢免或撤换职工代表,要及时报告企业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