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模板

× × 市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会 计 鉴 定 报 告 书

xx审鉴字(2009)0000 号

司法鉴定机构:xx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 告 日 期: ××年××月××日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

宏昌天圆审鉴字(2010)第 号

Xxx人民法院:

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院委托,根据贵院xx年xx月xx日对本所的委托鉴定函中委托事项内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司法会计鉴定的相关规定,对贵院审理的xxx纠纷一案,在原告和被告提供的相关鉴定资料基础上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原告和被告应对提供本所的相关鉴定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本所的责任是根据委托鉴定事项,对鉴定证据发表司法会计鉴定意见。

现将鉴定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委托日期

1、委托方:xxx人民法院

2、委托日期:xx年xx月xx日

二、委托鉴定事项

1、

2、

3、

4、

注:与法院委托鉴定书委托鉴定内容一致;

三、委托鉴定送鉴的相关资料

(一)原告送鉴的相关资料:

注:资料比较多可概括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资料少可详细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

(二)被告提供证据资料

注:资料比较多可概括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资料少可详细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

四、鉴定依据

1、行为依据:

Xx人民法院 年 月 日《xx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函》;

1、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5)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

(6)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

3、资料依据:

(1)原告提供的资料

(2)被告提供的资料

五、鉴定原则

本次鉴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工作原则,本所及参加此次会计鉴定的全体人员依据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与相关会计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受被鉴定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与被鉴定各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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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司法会计鉴定案例论文

XXX案例分析

——XXX司法会计鉴定案例

【摘要】司法会计鉴定,是指诉讼机关为查明案情,依法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运用司法会计学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鉴证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提起司法会计鉴定,人们往往容易与审计混同。两者究竟有何联系与区别,这不仅在理论上需要加以阐述,在实践中也应予以适当界定。本文拟从XXX案例入手,进一步了分析司法会计鉴定的程序,区分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

1. 目的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情,为此,需要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方法,通过检验分析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证据,研究并解决诉讼机关提请鉴定的财务会计问题,为诉讼机关提供科学的鉴定结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的包括一般目的和特殊目的:一般目的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特殊目的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按照特殊编制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或其他会计信息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2. 执业要求不同。前面讲到,司法鉴定人和注册会计师都要具备会计和审计方面的专门知识。但司法会计鉴定是一种法律诉讼活动,因此,司法鉴定人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如三个诉讼法和相关的法律。而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法律知识远远不及司法鉴定人多。

3. 工作对象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对象是由司法机关提供的与案件相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其它相关的财务资料。如笔者曾接受公安机关委托对某一经济组织涉嫌非法经营的案件进行司法会计鉴定,送检的资料中不仅仅有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还有一些协议书、收据、费用报销单和手写提成表。而注册会计师审计通常是对一个单位的会计报表审计,范围是所审计年度内的全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由此可见,前者的对象和范围是特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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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司法会计鉴定及其流程及其流程

司法会计鉴定及其流程及其流程

司法会计鉴定及其流程

司法会计是司法人员在办理经济案件时,应用专门技术方法,通过对案件资金运用规律的分析,从会计资料中收集会计证据,证明与资金相关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在解决案件中的会计问题时,指派或聘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对会计问题进行判断和验证,并作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诉讼活动。

一、司法会计鉴定范围

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的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实践中,一般在下列情况下提出司法会计鉴定:

1. 在侦察过程中,侦察人员对有关会计资料无法解释;

2. 在计算犯罪数额时,需要会计核算原理和方法;

3. 侦察人员对有关会计资料证明案件事实的认识有分歧意见;

4. 案情复杂,涉及的会计资料众多;

5. 被告人提出有正当理由的申请,要求指定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

6. 被告人的辩护人有正当理由的提出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7. 其他需要司法会计鉴定的事项。

二、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流程

司法会计鉴定是侦察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按诉讼的有关规定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将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证明效力。根据实践中形成的惯例和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司法会计鉴定一般要经过鉴定的指定、进行鉴定和作出鉴定结论三个必要的程序。

(一)鉴定的指定

鉴定的指定包括鉴定的指出、选用司法会计鉴定人、发出鉴定通知书和送交鉴定材料等内容。司法人员在决定鉴定并选择好司法鉴定人员后,和聘请的司法鉴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定鉴定通知书,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二)进行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人员接受鉴定任务后,应在指定地点进行鉴定,不得将鉴定资料带出指定地点。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 分析、检查送检的会计资料;

2. 检查被告所在单位的会计资料。如果需要从中调取有关的凭证,应由侦察人员进行,而不能由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直接调取;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还可参加侦察活动中的勘验检查,并在勘验检查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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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和审计报告模板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

一、绪言:

1、案情:

原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出纳员张强,采用提取现金和收取营业收入不入账的方法,贪污公款50 000元。

2、鉴定要求:

(1)确认财务会计资料中有无张强贪污公款50 000元的会计事实;

(2)确认张强所经管的库存现金损失数额。

3、检材:

送检员送来检材: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及会计凭证、收款收据存根。

二、检验:

鉴定人对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由张强经管库存现金所涉及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及会计凭证、收款收据存根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发现:

(一)张强同时经管本公司飞跃旅馆、工程服务部、综合服务部等三个部门的库存现金,并分别建有现金日记账。 其中:

1、飞跃旅馆现金日记账到20xx年3月底,余额为24126.49元。

2、工程服务部的现金日记账20xx年到4月底,余额为1942.30元。

3、综合服务部的现金日记账到20xx年12月底,余额为718.43元。

(二)飞跃旅馆从银行提取现金的下列业务未记账: 1、20xx年12月31日,签发1631039#现金支票提取现金7000元。

2、20xx年3月1日,签发00302210#现金支票提取现金5000元。

3、20xx年4月12日,签发0030216#现金支票提取现金8000元。

另外,综合服务部20xx年3月2日使用0399551#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18000元现金未记账。

上述提取现金未记账金额共计38000元。

(三)检验有关凭证、账簿和收款收据存根发现:

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收款收据》所列营业收入现金共计20399.25元均未记账。

(四)经检验,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20xx年2月共有6笔现金支出,共计21968.50元均未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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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XXXX司会鉴字[2006]2

根据XXX公安局税务案件侦察支队的委托,对XXXXX液化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涉嫌偷税数额及偷税比例犯罪事实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和相关的证据是贵支队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查并发表鉴定意见。

一、鉴定概况

为按时完成本次鉴定任务,本所指派了司法鉴定人员和

助理人员组成鉴定组,鉴定工作于20##年7月3日开始,3月31日完成。鉴定资料:XX公司记载经营期间全部收入(含税)的“帐外帐”以及各个液化气经营企业20##年—20##年的会计帐簿、记帐凭证、纳税申报表,企业经营者及相关人员的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相关各个企业纳税情况的书面证明。鉴定地点:XXXX会计司法鉴定所办公室。

二、鉴定过程

审核了XX市XX液化气有限公司同XXXX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XXXX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XX市XXX区XX液化气站、XX市XX液化气站、XX市XX区XX液化气站、XX县XXX液化气站等单位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或协议以及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证实了XX市XX液化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和合伙人XXX、XXX、XX地对上述各个液化气经销部门缴纳租金、独立经营、在财务上独立核算的租赁经营事实,应承担纳税义务纳税人的主体资格。

审核了XX公司经营者XX、XXX、XXX、XXX等人在讯问笔录上的供述,证实XX、XXX、XXX、XXX等人具有不缴少缴应纳税款的主观故意。

审核了XX市XX液化气有限公司雇用的会计XXX登记的XX县XX液化气站、XXXX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XXXX区XX液化气站、XX市XX液化气站、XX市XX区XX液化气站、XXXX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XX市XX液化气有限公司、XX县XX液化气站等单位以及XXX、XXX等人以各站每日销售明细表方式上报而登记的销售收入总账和销售收入明细账;XXX统计填写的20##年9月至12月,20##年1月至3月的利润情况;XXX的询问笔录证实了XX、XXX、XXX、XXX等人经营各个液化气取得真实收入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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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司法会计鉴定申请书

司法会计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姚永春,男,汉族 ,19xx年12月1日出生,现住大城县平舒镇津保东路三合里16排71号。

申请人(上诉人诉讼代表人):郑虎,男,汉族,19xx年8月4日出生,现住大城县平舒镇津保路53号

申请人(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刘少贤(刘国增),男,汉 族,19xx年1月24日出生,现住大城县平舒镇津保东路三合里。

申请人(上诉人诉讼代表人):赵国其,男,汉族,19xx年11月11日出生,现住大城县东陈庄村。

申请人(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崔万圈,男,汉族,19xx年1月17日出生,现住大城县北庄乡南位村。

委托代理人:刘树清,男,汉族,19xx年8月7日出生,退休职工,现住河北省大成县三合理。电话:139xxxxxxxx

申请人与被上诉人大城县人民政府、河北沈大线缆有限公司、第三人孙继续等确认转让协议无效纠纷(合同纠纷)一案,大城县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确定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和收益,剥离孙继续等第三人的财产,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申请以下司法会计鉴定:

对河北沈大线缆有限公司(原大城沈大电缆有限公司)19xx年注册开始月到20xx年9月的全部财务会计帐册和原始记帐凭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此致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姚永春

申请人:上诉人诉讼代表人郑 虎

申请人: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刘少贤(刘国增)

申请人:上诉人诉讼代表人赵国其

申请人: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崔万圈

委托代理人:刘树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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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司法鉴定报告程序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程序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是司法会计工作的结果,其服务对象是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怀中介机构报告不同。民间机构审计报告通常是简式报告,包括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拒绝表示意见四种报告形式。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目前没有一个标准范示。笔者认为,司法会计鉴定报告应当为详式报告,其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标题。应当统一为“司法会计鉴定报告”。(2)收件人。应当为鉴定业务委托人。(3)简要案情。(4)司法审计情况:①被审计单位概况。单位名称、性质、隶属关系、财务状况;②被审单位账面反映情况;③审计情况。(5)鉴定分析说明及依据。包括质证、听证记录、会计资料、有关重大经济合同、重要会计记录等。(6)鉴定结论,即鉴定工作结果。对鉴定结果要陈述清楚并附鉴定明细表。

(7)鉴定人签章。签章人和鉴定人要一致,至少应由两人鉴定并签章。

需要指出的是,鉴定结论要用陈述事实的证据来描述。至于鉴定结果究竟由哪一方负责,则由 法官业认定。鉴定报告的措词要严谨,事实和数字要准确,要有确凿的证据,经得起考验。司法审计情况要按委托内容逐条说明,说明哪些事项是符合国家有关财会制度、可以确认的,哪些事项经双方质证认可达成一致意见的,哪些事项有争议、需由法官来认定。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要送达委托人、诉讼当事人,要让他们明白和

读懂报告。因而对审计情况要附明细表,把审计过程中每一笔数据的出处列示清楚,每一笔数据都必须要有依据,要经得起各方面挑剔。

另外,司法会计鉴定还应当建立错鉴追究制度。故意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过失或技术水平原因出具错误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应当取消鉴定人资格。这样才能保障司法会计鉴定的质量和司法会计鉴定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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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司法会计鉴定初探

司法会计鉴定初探

? 2006-08-07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善,越来越多的经济纠纷、经济过失和经济犯罪案件,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对其会计事实进行鉴定,为司法机关的审判提供重要依据。但目前我国对司法会计鉴定的鉴定主体、鉴定标准、鉴定程序等基本问题的研究较少,实务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笔者就此谈一些粗浅看法。

司法会计鉴定的主体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为司法机关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到的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的一种法律诉讼活动。鉴定的主要内容有会计核算资料的鉴定、实物资产鉴定、货币资金鉴定、往来款项鉴定、长短期投资鉴定、银行借款鉴定、成本费用鉴定、利润鉴定等。要对这些内容进行鉴定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即由谁来鉴别和判断案件中所涉及到的财务会计事实问题。

我国现行法律对从事司法会计鉴定的人员应具备怎样的资格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在实际操作中,从事司法会计鉴定的人员比较杂,有退休多年的会计、有注册会计师、有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8号《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4条、第5条指出,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要有"专业资质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但是对专业资格没有明确是会计师资格证书还是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笔者认为,司法会计鉴定的实践性和理论性都很强,是一项既复杂又责任性很强的工作,作为司法会计鉴定主体的鉴定人主导着鉴定的整个过程,其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直接影响着鉴定结论的质量,因此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司法会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鉴定人员要具备以下知识技能:(1)不仅要精通会计、审计和调查技能,而且要精通证据学。不仅懂得鉴别证据,还必须知道如何搜集证据。(2)不仅要有全面的分析问题能力,而且要有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3)不仅要有精湛的职业判断能力,如接到任务以后能够很快地确认出对该案件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事项,而且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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