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权的逻辑——第一款土地流转信托的启示
【前言】:
20xx年10月10日,在其他人看来,这是一个普通的日子,与平时忙碌的工作日没有区别,但对于金融业的同行来说,这个日子具有开拓性的意义,根据中信信托发布的公告,其首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托计划——“中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已于2013 年10 月10 日正式成立。据悉该信托计划通过分层设计将农民、地方政府以及服务商的利益进行统筹和协调,在不改变农村土地用地性质的情况下,解决了农村土地流转过程的利益和权益分配的难题。
按照我国8-9亿农村人口,18亿亩耕地来看,农村土地流转所蕴含的市场前景很广、潜力很大。但其他信托公司依然持有观望态度,此次土地流转信托是奶酪还是陷阱,大家各有说辞,我部在搜集相关材料和分析后,得出一些心得与大家分享。
一、新中国所经历的几次土地改革及其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1.新中国第一次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伊始,土豪依旧是被严打的对象。
19xx年颁布的《土地改革法》,把地主的土地都分给了农民。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已经是新中国的第三次农村土地改革了。这次土改是为了巩固第二次土改的成果,继续分配土地给农民。19xx年,人民公社开始 - 种什么、怎么种都需要听集体的,即土地公有,粮食归公社所有,平均主义,吃大锅饭。这种制度下,农民缺少自己的决定权,一切听集体安排。由于公社规模较大(可能一个公社就
包括了好几个村子,近千人),生产效率低下。
2.农村土地承包制
19xx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户签下“生死状”,瞒着公社,搞起了“包产到户”,自己种自己的地。这一次农民自发的改革得到了邓小平明确的肯定,于19xx年1月1日,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计提经济,自此,农村土地承包制登上舞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把土地包给各家各户使用,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但农民在土地上生产的东西,在保证上交国家和集体的定量之后,剩下的都归自己。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