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20xx年9月28日 中国华电计[2003 ]590号文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限额以上项目。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包括前期项目、施工准备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项目的资金计划,含资本金和融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 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建设项目资金投向必须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并经履行计划审批程序后,方可纳入公司建设项目资金计划。
第五条 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安排应遵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资金来源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 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安排遵循量人为出、综合平衡、统筹安排、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三章 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的方式
第七条 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按直接投资项目和间接投资项目两种方式管理。直接投资项目指需集团公司总部直接出资的建设项目。间接投资项目指由全资或控股公司出资的建设项目。
第八条 集团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资金计划实行年度资金计划和季度用款计划管理。
第九条 集团公司间接投资项目的资金计划实行年度资金计划管理。
第四章 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的内容
第十条 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包括资金计划报告和资金计划报表。
第十一条 资金计划报告重点报告上一个报告期的资金筹措情况、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本报告期的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计划(包括资金用途与资金来源)以及有关建议措施等。
第十二条 资金计划报表按要求填报,主要说明项目类别、建设与投资规模、投资构成、项目计划实施起止时间、项目进展情况等。
第五章 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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