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病案书写规范消化内科病历

第七节 消化内科病历

一、消化内科病历书写要求

消化系统疾病病历除按前列病历书写要求进行外,并须注意以下各点:

(一)病史  消化系统疾病以慢性病为多,如消化性溃疡病史可长达数年、数十年,现病史必须包括疾病的全过程。不应只写急性情况(复发、出血、梗阻、穿孔等)的片断,而将该病的前阶段如中上腹疼痛反复发作数十年归入过去史。本系统疾病部分症状的特征性不强,诸如上腹不适、嗳气、腹胀、食欲减退、消瘦等,在描述这些症状时必须将其发生、发展的经过,诱发因素及伴随症状详细记录,以提供诊断、鉴别诊断的线索。对引起疾病的原因,记录应尽可能详细,即使是阴性的病史。如初步考虑病人患肝硬化,那就在病史中要反映在无肝炎、血吸虫病、长期大量饮酒、应用可能损害肝脏的药物、慢性腹泻某些代谢及遗传疾病等病因因素。此外,对经过X线、超声、CT、内镜、ERCP(逆行胰胆管造影)、PTC(经皮肝穿刺胆道造影)等特殊检查者,应将检查结果主要点列出。

(二)体格检查  检查应有重点,尤其是触诊结果的描写,必须先肯定有无异常发现。不要将正常乙状结肠或腰骶部向前突起处误为肿块,但亦不能遗漏包括两肾在内的后腹腔的检查所得阳性结果。肝脏左叶的检查及记录不可遗漏,而这一阳性结果有时对部分肝病的诊断很有价值。腹部要全面检查,听诊不要只注意肠鸣音,而忽略腹部的血管杂音。

(三)检验及其他检查  血、尿、粪常规检验中要特别注意粪便的眼观和镜检,凡有粪便异常情况,务必嘱咐病人留下全部大便,医师亲眼察看,不可只看检验单的记录结果,来自寄生虫病流行区的病人,必须重视粪检虫卵。肝炎病毒抗原抗体检查,目前是不可忽略的。各器官功能及主化测定,可视需要采用。X线、超声、CT、MRI、内镜 、ERCP、PTC、选择性动脉造影检查,对很多消化系疾病有重要意义。

(张**)

二、消化内科病历示例

入 院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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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消化科病历书写鉴别诊断模板

一.急性腹痛腹泻

1.急性细菌性痢疾:表现为腹痛,腹泻,里急后重,解粘液脓血便等症,并可查大便培养进一步鉴别;2.急性出血性小肠炎:腹痛、腹胀、腹泻、便血,可有恶心呕吐,发热,大便培养无细菌生长,腹部平片对诊断有一定意义;3.克隆病:表现为腹痛、腹泻,肛周脓肿、窦道、瘘管为其常见表现,肠镜可明确诊断;4.肠道肿瘤:可有腹泻水样便、血便,肠镜可助鉴别。

2.腹痛考虑:1.肠痉挛:为肠道平滑肌强烈收缩所致,常表现为一过性腹痛,无器质性病变,肠镜可助鉴别;2.铅中毒所致:患者为加油站职工,长期接触汽油,不排除铅中毒可能,铅中毒可引起腹痛、肠梗阻;3.腹型癫痫:常有头部外伤史、家族史,表现为反复发作的阵发性腹痛,抗癫痫治疗有效,可查脑电图以鉴别;4.肠道蛔虫症:如蛔虫寄生部位肠段的蠕动障碍,可引起阵发性腹痛,腹胀、肠蠕动亢进,大便中可查到虫卵。

3.慢性小肠假性不完全性梗阻:可继发于多种疾病,可由药物引起。该病有恶心、呕吐、腹痛、腹胀、便秘、停止肛门排气等表现,查体有腹部压痛,无肌紧张,可听到气过水音,肠鸣音减弱或消失,有时呈高调,发热及白细胞增高少见,腹部平片检查显示肠腔扩张,扩张肠管中液面不多或无液面,经胃管小肠低张造影有鉴别价值。

功能性腹痛:无器质性病变,腹痛呈持续性,且与生理活动无相关性,实验室检查结果与其症状不相符,目前研究认为它可能是一种中枢性疼痛,是由于正常的内调节信号在中枢神经系统放大,而非胃肠道本身的功能异常。

二.结肠息肉

1.增生性息肉,一般并不恶变,预后良好;2.炎症性息肉,又名假息肉,多见于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血吸虫病、阿米巴肠炎等病变肠道中,与患者肠镜不符合;3.腺瘤,为大肠的良性上皮性肿瘤,可进展至癌变,切除后容易复发。

三. 克罗恩病可与溃疡性结肠炎鉴别。两者均属炎症性肠病,前者表现为反复发作的腹痛,可伴腹泻或便秘;可伴瘘管、口腔溃疡等肠外表现。内镜检查见跳跃式分布的纵形或匍行性溃疡,周围粘膜正常或增生呈鹅卵石样,主要侵犯回肠远段。后者表现为反复发作的粘液血便、腹痛等;罕见瘘管形成。内镜检查见结肠、直肠表浅溃疡,呈弥漫性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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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消化内科病历书写注意点

消化内科病历书写注意点

一、病史采集(主要消化内科常见症状)

1.饮食情况:有无易饥、厌食。有无食后饱胀、嗳气、反酸,是否伴有体重减轻,进食与腹痛、腹胀、呕吐的关系如何。

2.吞咽困难:发病缓急,发生及持续时间,对流汁和固体食物咽下的反应,进行性加重或间断性发生,自觉咽下困难的部位,是否伴有食道部位(胸骨后)疼痛。

3.腹痛:急性或慢性,发生多久,部位、性质、程度,有无节律性、周期性、放射痛,阵发性或持续性痛,缓解因素,是否伴有嗳气、反酸,疼痛与排便,体位、体温,黄疸和情绪的关系,腹痛部位有无转移。

例:(1)急性胰腺炎:急性起病,上腹痛,刀割样剧痛,持续性,前倾前屈位可缓解,可有黄疸。

(2)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慢性、上腹、隐痛,节律性(饥饿痛),进食后可缓解,间歇性疼痛,伴嗳气反酸。

4.恶心呕吐:呕吐物的性质、数量、频度、颜色、气味,是否混有食物,发生的时间、诱因、程度与进食的关系,是否伴有头痛和喷射性呕吐,是否伴有眩晕、腹痛、便秘、发热、意识障碍。

例:幽门梗阻:呕吐混有液体约300ml,有酸臭味,混有宿食,无草绿色液体,无头痛,非喷射性呕吐,无眩晕。

5.呕血和黑便:数量、频度、颜色,便血与粪便的关系(血液与粪便相混或否),有无伴随症状,如腹痛、腹泻、呕吐、发热、贫血或休克。

例:(1)呕血:呕吐咖啡色液体,约200ml,共三次,混有少量食物残渣。

(2)便血:便后滴血,大便表面带血,血液与大便相混合。

6.腹部肿块:发现时间与发展情况,形状,大小,移动性,肿块有无压痛或疼痛,有无伴有排便异常(如便秘)、发热。

例:二月前开始发现上腹部包块,如鸡蛋大小,移动性差,无压痛,现自觉肿块较前增大,约5x6x2cm3。

7.黄疸:发生缓急,是否进行性加重,是否伴有皮肤瘙痒、乏力、呕吐、食欲不振,尿、粪便颜色有无改变,有无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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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病历书写规范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x月二十三日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条 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第七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八条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第九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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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病历书写制度

病历书写制度

病历书写是临床医疗工作的基本技能,客观记录了病人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反映了医疗行为的全过程与质量。是医疗、教学、科研的第一手资料。目前又是民事诉讼的依据,医疗事故鉴定的原始证据。完整的病历可体现出医疗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高低,因此,医护人员必须以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书写。

(一)基本要求方面

1.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病历应当经本科合法执业的上级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病历所有签名处不得漏签。 3. 字迹工整,语句通顺,标点正确,医疗术语使用规范,上级医务人员修改病历时,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字迹,应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 抢救急、危、重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历者,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附注明。

5. 特殊检查、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应由病人签署知情同意,或由法定代理人如近亲属等签字,如抢救病人无亲人代理时,可由医务处或总值班签字。

6. 保留《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簿》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簿》,记录内容详细,包括每人发言、保留交班本、差错事故登记本。 7. 临床实习医师书写病史使用教学专用病历,由带教各级医师对实习医师所写病历认真修改审阅并签字,随病历归档存放,仅供教学参考。

8. 转科病历书写转科录,病历带入下一科,病人费用分科结算,

病案室统计科室出院人数包括转科病人。

(二)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1. 首页(封面)各项应逐一填写,尤其要注意药物过敏史,不能漏填。

2. 初诊病历书写除就诊时间、科别、“六有一签名”之外,还应有现在史、过去史及家族史;复诊病历过去史可省略;急诊病史就诊时间写到时分;留院观察者应有留观诊疗记录。

(三)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住院病历书写基本要求应体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1. 病历首页必须做到逢项必填,填写完整、规范,有科主任、质控医生、质控护士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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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护理病历书写

护理病历书写

怎样正确书写

一般患者护理记录 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一般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病情观察情况,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书写要求:1,用蓝黑墨水笔记录,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畅,标点正确,不得涂改。若出现书写错误应在错字上双线标识,并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一页内涂改三处以上应重新书写,代抄者保留原稿,一并放入病历内,修改处需要用蓝黑墨水签名,不得用刀刮,胶粘,涂黑等方法掩盖或者去除原来的字迹。2,楣栏内容包括:科室,床号,姓名,性别,住院病历号,页码,记录日期。3,病情栏内记录:应将观察到的客观病情变化及时依据日期时间顺序记录下来,同时记录所采取的护理措施和效果。顶格记录日期,时间要具体到分钟,另起一行空格书写观察内容和采取的护理措施和效果,再另起一行末尾护士签全名。4,根据患者情况决定记录频次:(1)一级护理每周至少记录二次,二级,三级护理每周记录一次。(2)新入院患者应每班书写护理记录,急诊患者应连续记录2天,术后患者记录三天。每班至少记一次(3)病重,手术当日要有手术后

护理情况的记录,病情发生变化,转入的患者护士应根据医嘱要求随时记录。(4)病人体温38.5度以上,应连续交接班,直至体温正常,病情变化随时记录。5,护士记录后签全名,未注册护士不能单独签名,签名后应由注册护士审查修改并签名,签名格式:注册护士.实习.试用期护士。危重患者护理记录 危重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危重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危重患者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体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该具体到分钟。书写要求:1,医生开危重护理医嘱后,护士应及时进行危重护理患者的护理记录。2,日间,夜间均用蓝黑墨水笔记录,其他要求同一般护理记录。3,楣栏内容包括:科别,床号,姓名,住院病历号,页码,住院日期。4,详细记录出入量:(1)每餐食物记在入量的项目栏内,食物含水量和每次饮水量应及时准确记录入量。(2)输液和输血 准确记录相应时间液体,药物名称和血液输入量。(3)出量 包括尿量,呕吐量,大便,各种引流量,除记录毫升外,还须将其颜色,性质记录于病情栏内。5,详细准确记录生命体征,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一般情况下至少每4小时记录一次,其中体温若无特殊变化时每日至少测量4次,病情变化随时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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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病历书写制度

病历书写制度

1、医师应当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应当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当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当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门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 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患者或患者家属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患者。一般都应当与初诊患者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 每次诊查,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当加填时间。

(4)请求他科会诊,应当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6)门诊患者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当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4、住院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住院医师要为每一位新入院患者书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入院时间、记录日期、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性患者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经治医师书写签字。

(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当即刻检查填写。

(3)住院医师书写病历,主治医师应当审查修正并签字。

(4)若病房设有实习医师,亦可由实习医师书写,但需由带教住院医师审查签字认可,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则须书写首次病程记录。

(5)再次入院者应当写再次入院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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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病历书写制度

病历书写制度

(一)医师应严格按照《病例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二)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三)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四)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

1.新入院病员必须填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

书写签字。

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填写。

3.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填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入院志)。如无实习医师时则由住院医师填写病历。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字。

4.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

5.病员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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