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学校关于任命德育主任的通知

巴音库鲁提乡校

文 件

巴音库鲁提乡小学关于任命买买提朱马同志担

任德育处主任的决定

为了提升办学水平,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合理安排学校行政人员分工,经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任命买买提朱马同志担任我校德育处主任职务,分管全校学生教育工作,兼任学校档案职务。

二〇一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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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2号文件(中层干部任职通知)

【2014秋】2号 签发人:

关于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学校中层干部任职的

通 知

各部、处、室: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现将我校中层干部任职情况通知如下:

初 中 部

尹凤东:初中部校办主任,主持初中部校办工作,兼抓初中部接送工作;

张广爱:初中部教学科研处主任,主持初中部教学科研处工作,兼九年级级部主任,分管九年级各项工作; 吴 伟:初中部工会主席兼七年级级部主任,主持初中部工会工作,分管七年级各项工作;

曹正文:初中部教学科研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中层正职);

应世海:团委书记兼八年级级部主任,分管八年级各项工作;

孙中海:初中部工会副主席,协助工会主席工作;

刘桂连:初中部校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刘 军:初中部招生办、家委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唐亚松:九年级级部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陈 东:八年级级部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孙红兵:七年级级部副主任;

袁克千:初中部后勤服务处干事,协助孙帼涐副总校长工作。

小 学 部

朱一军:小学部学生工作处主任兼六年级级部主任;

邓 坚:小学部校办主任,主持小学部校办工作;

宋亚龙:小学部生活处主任,兼家委会副主任,主持小学部生活处、家委会工作;

军:后勤服务处主任,协助孙帼涐副总校长工作;

孟德春:小学部教学科研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兼四年级级部主任;

何国芹:小学部教学科研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兼三年级级部主任;

朱壮志:小学部校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管接送编排、学籍管理等;

周庆付:小学部工会副主席,协助工会主席工作,兼生活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陈文翔:小学部招生办副主任,协助小学部招生;

孙兰萍:幼儿园及一、二年级级部主任;

王丽娟: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协助朱一军主任工作;

灌南光明实验学校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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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20xx—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中层干部任职通知

关于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学校中层干部任职的

通 知

各部、处、室: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现将我校中层干部任职情况通知如下:

初 中 部

尹凤东:初中部校办主任,主持初中部校办工作,兼抓初中部接送工作;

张广爱:初中部教学科研处主任,主持初中部教学科研处工作,兼九年级级部主任,分管九年级各项工作;

吴 伟:初中部工会主席兼七年级级部主任,主持初中部工会工作,分管七年级各项工作;

曹正文:初中部教学科研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中层正职);

应世海:团委书记兼八年级级部主任,分管八年级各项工作;

孙中海:初中部工会副主席,协助工会主席工作;

刘桂连:初中部校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刘 军:初中部招生办、家委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唐亚松:九年级级部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陈 东:八年级级部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管胜前:七年级级部副主任

袁克千:初中部后勤服务处干事,协助孙帼涐副总校长工作。

小 学 部

朱一军:小学部学生工作处主任兼六年级级部主任;

邓 坚:小学部校办主任,主持小学部校办工作;

宋亚龙:小学部生活处主任,兼家委会副主任,主持小学部生活处、家委会工作; 军:后勤服务处主任,协助孙帼涐副总校长工作;

孟德春:小学部教学科研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兼三、四年级级部主任; 何国芹:小学部教学科研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朱壮志:小学部校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管接送编排、学籍管理等;

周庆付:小学部工会副主席,协助工会主席工作,兼生活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陈文翔:小学部招生办副主任,协助小学部招生;

孙兰萍:幼儿园及一、二年级级部主任;

王丽娟: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协助朱一军主任工作;

灌南光明实验学校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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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学校中层研修班通知

南京市高淳区教师发展中心

( 通 知 )

[2014]215号

高淳区中小学中层干部研修班活动通知

各学校:

根据培训安排,高淳区中小学中层干部研修班在集中培训以后,进入分班研修阶段,经研究,定于11月9日、11月16日分两批在高淳区教师

学校中层研修班通知

请各位学员在10月底前(教科室主任推迟至11月10日)按要求完成调研报告,将电子稿通过政务平台发送给各自班主任。如有人员调整请及时与教师发展处及班主任联系。

研修作业详见《高淳区中小学中层干部研修方案》中所附的各研修班工作要点。

附件:《高淳区中小学中层干部研修方案》

南京市高淳区教师发展中心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1

附:

高淳区中小学中层干部研修方案

中小学中层干部是学校管理的中坚力量,在学校管理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提高中层干部的执行力,提高学校中层干部的整体素质和科学管理水平,发挥他们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是不断提升我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我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迫切需要。

高淳区中小学中层干部研修班,由区教育研训中心组织培训与管理。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服务教育、服务教师”的宗旨,坚持“分层培训,覆盖全员”的原则,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的培训理念,根据南京市“十二五”教师(校长)培训规划要求,结合我区中小学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以提高学校中层干部的执行力为培训目标,以提高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教学科研能力和后勤保障能力为重点,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二、培训原则

1.分类指导,按需施教。

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学校类别、管理岗位、任职年限的不同而设置相应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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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学校人员任职条件

附件一

学校岗位任职条件

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定的各个岗位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岗位任职条件》适用于学校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所有类别。

(二)、各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

6、学历依照各岗位的学历要求。

(三)、新参加工作人员任职条件:

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四)、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 1

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管理岗位五级职员任职条件(岗位数量:2个)

①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②符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负责学校全面工作,能模范地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意识强;

④从事学校领导管理工作,熟悉与岗位相关的政策法规,能有效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精神;

⑤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有较大贡献;

⑥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本职岗位上无重大责任事故。

2、管理岗位六级职员任职条件 (岗位数量:5个)

①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②符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③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④熟悉学校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经验;

⑤熟悉与岗位相关的政策法规,能有效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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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学校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情况


篇七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的通知

                                                教师[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建设 高素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以下简称《专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义务教育学校合格校长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等学校以及校长培训机构要把贯彻落实《专业标准》作为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举措,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业标准》专题学习 活动,帮助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准确理解《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全面把握《专业标准》的内容要求,把《专业标准》作为开展学校管理、提升专业发展水平的 行为准则。要将《专业标准》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管理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校长任职资格条件和考核评价指标。要依据《专业标准》调整校长培训课程计划, 编写校长培训教材,将《专业标准》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培训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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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京人发[20xx]37号(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人发〔2004〕37号

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教育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现将《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20xx年起,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由用人单位按岗位需要,符合《资格条件》,经考核合格,直接聘任相应教师职务,同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协议。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含“小评中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不再办理资格认定,相应教师职务均应通过评审取得。

北京地区民办教育机构教师申请参加教师职务评审,按《资格条件》执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教师 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办公室 20xx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

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学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本级教育教学任务。

三、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中学教师职务学历及资历要求

1、中学二级教师:(1)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2、中学一级教师:(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2)本科或专科毕业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中学一级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曾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并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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