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房屋延期交房催告函

* 关于督促所购房屋尽快交房的函

关于督促及交付大唐蓉城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

致阜新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于 20xx年5月11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A201300xxxx],合同第八条约定了交房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前,但至今尚未交房,只是于20xx年7月30日接收到了出卖人的延期交房短信,通知延期交房并从8月1日起,每户给予额外补贴400元/月/户补贴。

关于出卖人延期交房的事实,买受人提出催告意见如下:

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解释: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小区发生的延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出卖人必须按照第九条约定履行按日补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补偿形式为现金,并且从9月1日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的违约金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依据出卖人的承诺,从8月1日起,每月按月兑现短信通知承诺的额外补贴400元/月/户补贴,并且从8月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

三、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以及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两者是独立的。因此,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延交房,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交房。

* 关于督促所购房屋尽快交房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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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交房催告函

尊敬的 先生/小姐:

您好!

感谢您选择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我公司全体员工在此衷心地祝愿您及您的家人工作顺利,家庭幸福,身体健康!

根据我公司与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

号 ),您所购买的 项目 期 栋 单元 号房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我公司已于201 年0 月1日以快递的方式向您邮寄了交房通知书,并按合同约定于201年 月1日至 月1日集中交房。根据您和我们签订的合同,商品房在达到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买受人须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接收房屋。买受人逾期接受房屋的,将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二条来处理。

为让您早日住进新家并减少您不必要的损失,我公司在此郑重提示,请尽快携带您的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收据等资料,前往以下地址办理交付手续。

地址:

详询:

特此告知!顺祝安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 年0 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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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房屋延期交房催告函修改版

* 关于督促所购房屋尽快交房的函

关于督促及交付阳光莲景苑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

致龙岩贯日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见附页签名)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见附页),合同第八条约定了交房日期为20xx年12月30日前,但至今尚未交房。

关于出卖人延期交房的事实,买受人提出催告意见如下:

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解释: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小区发生的延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出卖人必须按照第九条约定履行按日补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补偿形式为现金,并且从20xx年1月1日起按月兑现(不足一个月且超过15天的按月计算),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月1日的违约金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以及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两者是独立的。因此,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延交房。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经购房者催促后3个月内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出卖人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应不能履行交房,买受人将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贷款利

* 关于督促所购房屋尽快交房的函 息、契税、房屋保险金及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支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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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律师催告函(适用房地产)

律 师 催 告 函

先生/(女士):

您好!

我所接受 公司委托,就你方与 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书项下所欠房款未付事宜,郑重致函你方:

一、关于你方应付欠款的责任:

1、根据你方与 于 年 月 日签订之购买该公司 号房之合同(合同号: ),你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 公司付清人民币 元,但你方仅支付 元,尚欠 元至今未付。

2、现 公司要求你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所欠房款人民币 缴至公司。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

汇款后请将电汇凭证传真至公司,传真号: 。逾期超过10天, 公司将根据合同第 条约定,解除双方合同,将房屋出售,并扣除累计应付款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应按合同约定)。

二、本律师所律师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 公司经营的正常运转和债权人的债权尽快实现,为避免你方责任进一步扩大,我方诚望你方能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态度,立即办理相关手续,给付所欠房款。

2、如果你方不主动采取积极态度或仍借故拖延、拒绝,我方将代理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向你方追讨借款及违约责任。

希望你方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并就有关事项做出明确答复。

谢谢合作!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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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房屋延期交房催告函

关于要求立即交付富海澜湾半岛房屋的催告函

关于要求立即交付富海澜湾半岛房屋的催告函

致沈阳威利先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于 20xx年x月x日与你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xxx],合同第八条约定了交房日期为20xx年10月31日前,但至今尚未交房,仅于20xx年10月30日接收到了出卖人的电话,告知本人延期交房至11月15日,并于11月8日到售楼处领取办理交付手续的通知。

关于出卖人延期交房的事实,买受人提出催告意见如下:

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解释: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小区发生的延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出卖人出卖人逾期交房已构成违约,必须按照第九条约定履行按日补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补偿形式为现金,并且从11月1日起计算。

二、鉴于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与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约定中,买受人逾期付款和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相差四倍,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三十日和出卖人逾期交房超九十日的相关违约金分别相差一百倍和三倍,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依据《合同法》及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属显失公平的可变更可撤销条款。且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使用格式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并非与买受人商定的结果,属于霸王条款。所以买受人不认可合同第九条中约定的违约金,要求出卖人依据对等原则按照第七条约定的相应比例支付逾期交房及解除合

关于要求立即交付富海澜湾半岛房屋的催告函

同的违约金,如协商不成,买受人将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经购房者催促后3个月内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出卖人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应不能履行交房,买受人将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及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支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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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房屋延期交房催告函

关于督促及交付罗马景福城所购房屋使用的函

致西安盛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买受人于 年 月 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第八条约定了交房日期为20xx年12月30日前,但至今尚未交房,只是于20xx年12月6日接收到了出卖人的延期交房通知,通知延期交房至20xx年5月,且无准确交房日期;20xx年12月30日再次给出20xx年5月31日交房的告知函。

关于出卖人延期交房的事实,买受人提出催告意见如下:

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解释: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你公司所发函告给出延期交房的原因为由于《西安市加强冬季大 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规定造成停工的理由不属于不可抗力;该条款并不适用罗马景福城小区的具体情况,12月到2月的停工期是特指涉土工地的管理,而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其为12月30日,已经不需要开挖、出土、拆迁等,因此该文件不符合合同约定免责条款

因此,出卖人必须按照第九条第1款第1项之约定履行按日补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补偿形式为现金,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5月31日的违约金一次性以现金形式支付,支付日期为交房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保留第九条第1款第2项之约定的权利。

二、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以及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两者相互独立。因此,开发商不能以民工返乡的理由推延交房,在20xx年5月31日前必须交房。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经购房者催促后3个月内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出卖人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应不能履行交房,买受人将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及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支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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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催告函(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催 告 函

林某某先生、福州某某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我与你们双方于20xx年10月29日签订了《房产买卖经纪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当事人三方为,甲方:林某某,乙方:龚某某,丙方:福州某某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各方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于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时已依法成立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经咨询专业律师,现就《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郑重函告你们:

为了积极履行《合同》,我方已交付定金人民币两万元,并已通过民间借贷方式筹得购房款 万元,每日承担利息高达 元。根据《合同》第十三条:补充条款⑵“因上述房产尚处于抵押状态,甲方同意于20xx年11月5日前自行出资办理银行还贷手续,待解押手续办理完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产权交易受理手续及乙方购买上述房产的按揭贷款手续。”甲方迟至今日仍未完成交易标的房产的解押手续,丙方未能尽到催告督促义务,甲方、丙方未与乙方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及乙方购买上述交易标的房产的按揭贷款手续,系迟延履行《合同》规定的主要义务,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 1

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以及三方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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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2.催告函(买卖版)买方催房东过户

催 告 函

致 先生/女士:

就我方购买贵方名下的坐落于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房地产(以下称“该房地产”)之事宜,我方与贵方经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居间方”)居间介绍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称“买卖合同”)。

依据买卖合同补充条款第 条的约定,贵方应当于 前与我方赴上海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送件)。然而,贵方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并未按约办理申请过户手续。

为此我方郑重催告贵方:务必于 年 月 日 时前与我方赴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送件)。我方给予贵方上述宽限,并不代表我方放弃追究贵方违约责任的权利,而仅仅是我方给予贵方的一个履约机会,若贵方仍不配合,该催告函期限届满日即视为贵方在该房地产买卖交易中根本违约,我方将要求贵方按照买卖合同第十条约定承担总房价款 %(计人民币 元整)的违约责任,并且保留追究贵方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催告函一式三份,我方留存一份,抄送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一份,寄送贵方一份。

谢谢合作!

催告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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