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20xx债务纠纷起诉书

2016债务纠纷起诉书

第1篇:债务纠纷起诉状

原告某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陈志群律师提示:写明原告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如有)信息,如有必要也可留下联系电话,便于法院电话联系

被告某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陈志群律师提示:写明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如有)信息,最好留下被告的联系电话,以防地址信息出现错误,方便法院及时联系被告以送达传票等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陈志群律师提示:欠款性质如果确定,应当写明,例如借款或者货款等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陈志群律师提示:如存在利息损失的,也可主张,作为另一项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向原告借款,至20xx年9月11日止,累计欠款数额达人民币******元。但是,还款期限届满,被告拒不还款。陈志群律师提示:起草民事起诉状时,应当尽量做到简单明了,用最简练的文字来描述事实及说明理由,不需要长篇大论地写几页。请记住言多必失!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第2篇:债务纠纷起诉书样本

原告×××,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东莞市××区××路××号××室。电话:139××××××××

被告×××,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东莞市××区××路××号××

室。电话:136********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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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司法辩论起诉意见书

起诉意见书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和《中华人民检察员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被告人林*盗窃一案,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履行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职能。 通过刚刚的法庭调查,所述内容与公诉书控告一致,现在我发表公诉意见如下,供法庭合议时参考。

一: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经依法查明,被告人林*,男,无业,是已满18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在20xx年x月x日得知金成超市刚采购了一批高档电脑,于是准备趁夜间前往金成超市盗窃,当天晚上12时许,林*驾驶三轮摩托车来到金成超市,将车停在超市围墙外,并从通风口处撬开铁栏杆进入超市电脑仓库,在找到超市购买的联想电脑后,林*通过通风口将电脑搬到自己的车上藏好,在又一次进入盗窃电脑时被值班的保安抓获,随后,保安在林*的带领下查获的被藏好的三台电脑,经鉴定价值共计三万元,本案中,被告人林*共实施了两次盗窃行为,前一次盗窃行为已经实施完毕,超市对被窃的三台电脑时区控制,故前一次盗窃行为完整,林*已经构成盗窃罪,在后一次盗窃行为中,被告人林*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但在行为过程中由于外力因素被阻止,构成盗窃未遂。

二:被告人林*的作案行为

(1) 从主观上看,被告人林*有明显的犯罪故意,在得知金成超市刚到一批高档电脑后,便心生窃念,意欲行窃,并于夜间前往金成超市盗窃这批电脑。

(2) 从客观上看,被告人林*实施了盗窃行为,在这次盗窃案中,林*共实施了两个盗窃行为,系连续犯。

据此可知,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被告人林*盗窃犯罪主观故意明确,客观行为清楚,均已构成盗窃罪。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以及19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三款可知,被告人盗窃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请合议庭量刑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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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年底追债正当时律师有话要说

年底追债正当时律师有话要说

文——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卢海国律师

进入十一月临近年底,大量的企业和个人开始正式考虑收回外欠债务,实践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是,债权人不知道该怎样追债,怎样追债更有效,更快捷,更有胜算,追债开始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是不是需要聘请专业追债人员,追债的时间和成本有多大?作为致力于追债实践的专家型追债律师卢海国在此对广大债权人做一点提示,希望对您成功追债有一点帮助。

1、追债时机

对债务人主张还款越早,成功回收率越高。债务人第一次失信,对债权人是一个严重警告,往往意味着债权人的实质追讨行动的开始。追债开始应选择在债务人转移财产前,以防造成回款难或不能回款。年关临近,正是追债的好时机,对于显属恶意拖欠赖账着,应在协商、施压无效无果后第一时间启动更严厉更有效的追债行动。追债时机是影响追债成功的因素。对于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追债行动犹豫不决是很可怕的。经常遇到债权人不敢起诉,不要被债务人吓到,中国是无产阶级专政,有强大的国家司法机关做后盾,常言讲“听蝲蛄叫就不种庄稼啦”,中国的问题是向来是怕穷不怕横。

2、债权凭证

追债前应首先找专业人士看看手中的证据是不是充分、完整、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不能被法院认定。一旦需要经过法院诉讼、强制执行,需要先过证据关。胜诉是前提,没有把握拿到胜诉的生效法律文书,是无法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债权凭证等证据材料是否完整也直接影响着采取什么样的追债方式,证据不充分的第一位的是想法取得补充证据材料,要针对性地根据债务人的情况,精心设计获得可能获取的证据,取证难也

是一个现实,但是调查取证高手会给你支招,比债务人就范。

3、债务人资信讯息

债务人的各种信息情况是债权人、律师、法官均应高度关注的,一个有用信息往往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钥匙。下面说一下债务人应关注债权人的哪些信息。首先关注债务人的身份信息,债务人的名字是否与户口一致,债务人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债务人是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应通过工商局查询。到法院起诉的话,需要有明确的被告,需要通知联系债务人。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是第一位需要关注的。债务人名下有无房地产、汽车、银行存款(开户银行、账号)、股票、基金、公司股份,投资,债权、工作收入来源、共有财产、知识产权等。债务人的信用信息、还款习惯、有无诉讼、被执行情况等。以上信息关乎到采用何种追债方式及债权最终实现。总之债权人应做个事无巨细的有心人,了解债务人情况越多对追债越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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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刑法诉讼行政裁定书(提起再审用)

行政裁定书(提起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01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提起再审用)

(××××)×行监字第××号

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行×字第××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现向本院提出申诉。(未申诉的不写此句)。

本院经复查认为,??(简要写明提起再审的理由)。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的,此句不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决定由本院再审的,写“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决定由本院提审的,写“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写“本案指令××××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指令非原审法院再审的删去‘另行’二字)”〕。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长 ×××

××××年××月××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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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山东蒜农因韩国退货一夜负债上百万 欲起诉韩方

山东蒜农因韩国退货一夜负债上百万 欲起诉韩方 20xx-02-18 05:29 来源: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北京) 本报2月x日曾报道,山东蒜农向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供货2200吨大蒜,大蒜在发货前,整体备货流程均有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专职人员在场监督检查并验货合格后方才发货。但货物到达韩国港口后被韩国农管所认定为质量不合格要求货物全部返送回中国。这给集资促成此次贸易的山东蒜农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几位蒜农一夜之间负债上百万。蒜农无法接受韩国方面的退货理由,已经聘请了律师和对方协商。如果对方拒绝回应,山东蒜农将起诉韩方。

本月中旬,蒜农正式委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蒋琪律师、孙书佳律师与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朱伟东教授一行三人组成国际法律援助小组赴临沂当地进行调查走访。17日下午,蒋律师等向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发出正式律师函,并发布了致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的公开信,希望韩国方面能够积极协调解决纠纷。

北京青年报记者致电蒋琪律师,蒋律师表示,针对此事,目前有三步打算。首先是通过向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发律师函和公开信,希望韩国方面能够积极和蒋律师等沟通协调,履行买方义务,赔偿蒜农损失。其次,如韩国方面愿就此事进行协调,蒋律师等将代表蒜农一方与韩方进行谈判协商,制定解决方案。再次,如果韩方拒绝回应或赔偿,律师将向中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帮助蒜农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针对此次纠纷的具体内容,蒋律师表示,自己目前研读了蒜农提供的全部文件,他认为,此次纠纷中,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存在三个问题。

首先,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和蒜农之间的贸易条款存在不公平内容,部分为“软条款”。蒋律师表示,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向蒜农订立的条款规定,货物到达韩国港口后,须依次通过韩国国家食品医药安全处的食品安全检验、韩国农林畜产检验本部的植物病虫检验和韩国农管所的质量检验。在前述三项政府检验完成之后,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还必须向银行出具一份文件表明可以支付货款,银行才会向蒜农支付90%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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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香港公司国内起诉的主体文件授权书诉状公证认证手续

香港公司国内起诉的主体文件授权书诉状公证认证手续

香港公司参与国内经贸活动越来越多,随之涉及到香港公司诉讼也随之增多。

香港公司在国内提起民事诉讼,其诉讼文件的制作亦有其特殊的要求。本文就目前香港公司在国内进行事诉讼公证认证方面的一些实际操作进行介绍。

一、关于公司诉讼主体文件的准备

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国内的公司法人要提起诉讼除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以及公司的授权委托书,那么作为香港公司如何准备前述资料呢?根据目前比较成熟的做法如下:

首先,如前述国内公司应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但是“营业执照”是我国特有的称谓和公示文件,在香港地区是没有种称谓的文件,因此目前司法实践中香港公司需要证明其实体资格可以提供以下文件:

1、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办理的商业登记注册证明;

2、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公司名称证明(如公司名称发生过变化则必须提供);

3、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周年报表(该资料的作用相当于我国大陆地区的公司年检手续);

其次,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该文件的制作相对简单,可以参照国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证明进行制作;

再次,关于授权文件,由于涉港案件属于涉外案件,因此在制作授权文件的时候应当十分严谨,尽可能将可以预见到而由有需要的授权内容全部写入授权文件中,且应采用罗列式的写法,将授权的内容和授权期限写得具体明确(可以根据委托合同所确定的代理期限在授权文件中明确注明授权期限为一审、二审、执行阶段),如果是特别授权则一定要将具体内容表述清楚,尽量避免使用概括性语言;

另外,根据香港的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如需要在国内进行相关诉讼活动,该事项属于重大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开会通过,因此律师在代理香港公司进行诉讼的时候一并要香港公司出具相应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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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李万锋诉巩义市绦纶厂追索劳动报酬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万锋诉巩义市绦纶厂追索劳动报酬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巩民初字第1774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万锋,男。

委托代理人何建国,巩义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委托代理人康建乔,巩义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巩义市绦纶厂。

负责人吴胜军。

委托代理人赵春亮,巩义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李万锋诉被告巩义市绦纶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x月x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万锋及其委托代理人何建国、康建乔,被告巩义市涤纶厂的委托代理人赵春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万锋诉称:原告系被告厂职工,在被告厂放假的20xx年x月x日至8月x日,原告被被告安排在厂里从事夜间安全保卫工作,但一直拖欠工资。经原告多次讨要,直到20xx年x月底,才予以发放,但被告拒付原告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故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的加班工资7523元,中夜班津贴2157元及赔偿金。

被告巩义市绦纶厂辩称:被告厂早已长期停产,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终止。出于对原告的照顾,被告临时雇佣过原告看厂,但被告不拖欠原告工资。原告所诉已超仲裁时效规定,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曾系被告厂职工,曾与被告订有劳动合同。被告因未参加年检,被巩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xx年x月x日吊销营业执照。20xx年x月x日,被告厂停

产期间,原告到被告厂从事安全保卫工作,双方约定月工资450元。原告干至20xx年x月x日,因被告拖欠工资未发,被告辞去该工作。20xx年x月,被告将原告于20xx年x月20至8月x日从事安全保卫工作期间的工资约2141元支付原告后,原告认为被告还应支付加班工资及夜班津贴,被告拒付。为此原告于20xx年x月14申请巩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该委以原告申请时间不符合仲裁的时效规定为由,于20xx年x月x日作出巩劳人仲案字[20xx]09号不予受理通知书,原告不服,遂诉至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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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关于王学起诉王学修、王俊鑫、王俊瑞房屋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关于王学起诉王学修、王俊鑫、王俊瑞房屋侵权纠纷一案一

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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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民民初字第461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学起,男。

委托代理人苏效钦,河南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雪民,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学修,男。

被告王俊新(鑫),男。

被告王俊瑞,男。

三被告代理人高胜江,男,19xx年生。

原告王学起诉被告王学修、王俊鑫、王俊瑞房屋侵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xx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向原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向三被告邮寄送达了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x月x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和被告王学修系同胞兄弟,被告王俊鑫、王俊瑞系原告的两个侄子,原告与被告王学修的母亲王张氏在世时被告王学修不尽赡养义务,母亲去世时被告王学修不操办丧事。20xx年x月x日母亲王张氏立遗嘱,将她所有的座落在民权县尹店乡新兴寨十字街西北侧的主房三间院落一处留给原告所有,并有(20xx)民证民字第26号公证书为证。在母亲王张氏去世后,被告王学修把母亲留给原告的房院头门垒住,此后被告王俊鑫、

撬开门锁,将其摩托车玉米棒机等物品放在房院中,被告王俊瑞也在该房院内建起了厨房,被告王学修又强行在该房院内建起了房子,现在房子有被告王俊鑫、王俊瑞分别居住,现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被告辩称,1、本案原告诉请无事实根据;2、三被告对原告合法财产无侵权行为;3、王张氏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王张氏所立遗嘱一、二项处分的是被告个人的合法财产,且一、二项公证遗嘱已被撤销公证,本案诉争的财产并非王张氏个人合法财产,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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