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地秘〔20xx〕235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血防区各市,广德、宿松及各县(市、区)卫生局,省血防所:
近年来,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血吸虫病防治作为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取得了较好进展,受到了血防区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目前,我省血防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确保“十二五”血防规划目标实现,让血防区居民享受更加优良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安徽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关系到血防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医改成果的巩固和发展。各地要把进一步促进血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血吸虫病传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居民血吸虫平均感染率进一步降低,血防区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如期实现“十二五”血防规划目标。
二、认真完成促进血吸虫病防治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切实开展血吸虫病疫情监测、报告和管理工作。二是把组织实施中央和省血吸虫病防治项目,作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一项重要内容,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提高项目执行能力,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要对城乡居民普遍落实免费血吸虫病血清学检查、免费吡喹酮抗病原治疗和对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进行医疗救助的“两免一救助”政策。三是要围绕实现“十二五”血防规划目标,结合本地血防工作实际,开展社区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血防组)、村卫生室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专(兼)职人员血防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血吸虫病防治服务整体工作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血吸虫病防治服务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血吸虫病防治服务网络,逐步建立起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血吸虫病防治体系。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血防组)、村卫生室的管理,督促其按照《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对传染病报告与处理的要求,向辖区内人口提供血吸虫病风险管理、疫情发现、登记、信息报告、处理等服务。要把血吸虫病防治健康教育
和健康干预,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团队服务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晚期血吸虫病和慢性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服务,提高居民健康水平。血防专业机构要加强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联系,强化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实现功能互补、防治结合,逐步建立起“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血吸虫病防治服务体系。
四、全面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绩效考核。各地要按照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要求,开展血吸虫病防治服务绩效考核,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与方法。自20xx年开始,省卫生厅将对各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考核方案另行下发)。各市要根据省考核方案,结合本地血吸虫病防治服务工作任务,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开展对所辖县(市、区)的血吸虫病防治服务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内容要包括提供血吸虫病防治服务的数量、质量、效果、资金管理规范性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重要参考,与提供血吸虫病防治服务的人员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挂钩,作为人员奖惩和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形成促进工作任务落实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进一步落实血吸虫病防治服务保障措施。各地要按照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要求,完善政府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投入机制,保持血防投入的适度增长。要将血防专业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预算全额安排,逐步改善血防专业机构工作条件,落实福利待遇。要大力培养、引进血防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加强血防专业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血吸虫病防治服务能力与水平。血防专业机构也要继续按照医改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充分激发血防机构生机和活力,为血防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血吸虫病防治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20xx年月四月x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血防 均等化 通知
抄报:卫生部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印发
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