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办经[20xx] 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新时期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载体。财务管理作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对保证合作社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各地深入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在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下了很大力气,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仍有一些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存在着不记账或只记“流水账”、不编制会计报表、不设臵成员账户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健康规范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推动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深入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一)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是推进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重要保障。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是树立可学可比典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引导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有效措施。合作社示范社的重要标志是财产关系和分配关系明确,对成员服务的责任切实得到落实。这就要求合作社必须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好各项资金活动,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准确记录和反映生产运营状况和财务运行情况,准确计算和分析成员权益变动和年终盈余分配,为内部管理更加规范、质量提升更加明显奠定坚实基础。
(二)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是维护合作社成员物质利益的根本措施。切实维护成员权益是合作社义不容辞的责任,经济上要维护成员的物质利益,政治上要维护成员的民主权利。物质利益主要体现在成员入社出资,以及合作社在生产经营中形成的权益要按相应标准量化到每一位成员,完整准确记载到成员账户中,并在成员退社时进行返还;合作社每年的期末可分配盈余要按法律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通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工作,准确全面地记录、反映和兑现成员应享有的权益和应分配的盈余,就是对合作社成员物质利益最有力的维护。
(三)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是巩固扶持合作社发展大好环境的必然要求。中央明确提出允许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农业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农经发[20xx]6号),国家对合作社的项目资金扶持力度正逐渐加大,有关合作社税收、金融、信贷、保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也在陆续出台。切实管好用好财政扶持资金,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必须以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为基础,这样既有利于促进合作社更好更快地发展,也有利于继续巩固扶持合作社发展的大好环境。
二、切实做好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xx]15号,以下简称“财会制度”),切实建立健全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理事,依规办事。制度建设要兼顾政策性、实用性和操作性,认真做好合作社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和财务公开等
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的资金安全;认真做好合作社资产保管、资产台账登记、资产评估和资产经营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的资产安全;认真做好合作社货币资金、采购、销售和投融资等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会计信息的准确和经营效率的高效;认真做好合作社财产清查制度建设,定期对合作社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漏洞。
(二)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合作社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基本要求,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设臵会计账簿、制定财务流程,为规范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会计机构及岗位的设臵应匹配会计业务需要,不具备单独设臵条件的,可采取外聘兼职、委托代理等方式。会计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从业资质,遵守职业道德,掌握财会制度,地市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的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合作社要根据财会制度的规定和会计工作的需要,设臵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各类账簿,连续、系统、全面、完整地反映和登记各项经济业务,杜绝“流水账”等现象的存在。合作社要制定统一的财务工作流程,符合财经法规要求及章程规定,特别要针对财务收支审批、重大项目建设、大额举债和投融资等经济活动,建立详细的工作流程。
(三)规范盈余分配制度。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为每个成员分别建立成员账户,及时记录成员的权益变动和交易情况,年度终了在成员账户上,统一计算分配应量化给每个成员的公积金份额,统一计算调整因成员数量变动导致的专项基金增减,统一计算提取应向成员返还的盈余数额。合作社要按照财会制度和章程的规定,制定盈余分配方案,规范盈余分配顺序,确保盈余分配合
理。在确定盈余分配比例时,要保证按交易量(额)比例向成员返还的盈余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合作社要建立盈余支付机制,将提取的盈余及时、全额支付给成员,坚决杜绝虚提盈余、不及时不足额甚至不向成员支付等现象的发生。
(四)完善会计报表编制和报送制度。合作社要按照财会制度的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等会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等,详实地反映合作社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合作社要努力提高会计报表的编制水平,报表要满足表内和表间的勾稽关系。合作社要主动将编制好的会计报表及时报送给登记机关和所在地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省级合作社示范社要按照统一规定,将会计报表逐级汇总上报农业部。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加大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财务管理是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基础和核心,更是推进示范社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财务管理摆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突出位臵上来抓,明确具体工作部门、人员和责任,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从服务合作社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部门内部相关处(室、站)之间的紧密配合,积极争取纪检、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合力推动解决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二)切实加大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合作社财会人员的培训力度,认真贯彻《财政部农业部关
于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xx]9号)的规定,落实培训经费,扩大培训范围,确保培训常态化,全面提高合作社财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推动完善合作社财务管理和税收政策的衔接,解决合作社报税难、领取和使用#5@p难等问题。要全面规范合作社的各类表格、账簿和票据,特别是抓紧对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的格式及编制说明做出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应对会计账簿、凭证、往来票据、合同等格式制定统一规范。
(三)加强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合作社会计报表报送制度,定期汇总分析相关会计信息,全面掌握和监测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组织做好合作社审计工作,明确审计重点,特别是对财政扶持项目资金要进行重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合作社成员和相关部门公示。完善扶持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将财务管理水平和规范程度作为是否列入项目扶持对象的重要衡量指标。研究制定违反财经纪律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私分乱用财政扶持资金、侵占挪用合作社资产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积极做好总结宣传表彰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发现和总结在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报道,树立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要探索创新表彰激励机制,对于财务管理规范的合作社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篇: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
意 见
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全面贯彻“重教、优待、善管、严治”的基本要求,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服务措施,深化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实践具有城市特色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途径,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符合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需要的组织网络、工作制度、保障体系、监督机制,全面提高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惠及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维权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提高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水
平,不断夯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基础;
(四)进一步增强预防、控制和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能力,不断优化社会治安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机构
按照“统分结合,综合协调,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各级组织机构:
1.市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做好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考核和专管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开展有关部门依法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具体业务工作。
2.镇、街道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负责专管员的队伍组建、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综治工作的副镇长(副主任)兼任,派出所专职副所长任常务副所长,计生办负责人兼副所长。
3.村、社区、企业、单位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室)和联系员制度。
村、社区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流动人口在500人及以上的村、社区均须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500人以下的村、社区可以根据流动人口分布情况单独或联合建站。管理站可依托村、社区综治室或警务室设立,并做到有办公
用房、有专职人员、有职责制度、有工作台账;站长由所在地的村委、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兼任,村、社区治保主任统一兼本村、社区流动人口工作联络员。
企业、单位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室或联络员制度。流动人口在50人以上的企业须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室,由保卫(或人事)部门负责服务管理室工作。其他有流动人口的企业、单位要确定一名流动人口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日常工作。
(二)组建专业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队伍
全市按流动人口登记总数500:1的配备标准对现有的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以下称“专管员”)队伍进行调整和充实:
1.村、社区流动人口专管员(以下称“村社区专管员”)的配备。原则上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管员,流动人口数量少的村、社区,可以由村、社区干部兼职,具体配备方案由镇、街道提出意见,报市流管局审核。村社区专管员按所在村、社区流动人口的实际居住数量每月给予固定补贴,并根据实际工作量每月发给绩效考核奖(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订)。村社区专管员由村、社区干部兼职的,不发固定补贴,只发绩效考核奖。
2.镇、街道流动人口专管员(以下称“镇街专管员”)的配备。镇街专管员由市流管局从现有的专管员中择优录
用,不足的公开招聘,并按工作需求合理分配到各镇、街道流管所。镇街专管员由市流管局负责统一签订劳动合同。
(三)健全长效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保障机制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承担”的原则进行保障:
1.市政府每年按市规定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逐年增加。
2.市财政(含市财政下拨)全额保障镇街专管员经费和村社区专管员的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经费下拨由市流管局具体负责。镇、街道负责保障本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村、社区承担村社区专管员的固定补贴,无力承担的由镇、街道负责解决。
(四)提供优质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
流动人口服务按照“量力而行,解决急需,先易后难,逐步提升”的原则,向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努力迈进:
1.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为流动人口就业免费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机制,落实有关社会保障政策,提高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2.加强住房保障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造流动人口廉租公寓,改善居住条件,大力推进流动人口集中居住。
3.加强子女就学服务。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并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的待遇。
4.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将流动人口子女预防接种和孕产妇围产期保健管理纳入全市预防保健管理范围。
5.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开展普法教育,增强流动人口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观念。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保障和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五)深化高效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
遵循流动人口动态管理的特点,强化措施,不断提升管控能力:
1.深化“以证管人”管理模式。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加强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和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登记率。
2.深化“以房管人”管理模式。全面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努力提升管理效率。
3.深化“以业管人”管理模式。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推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主责任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用人单位的检查督促和行政执法,不断推进流动人口服务
管理社会化。
4.深化“以信息管人”管理模式。建设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网站。推进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流动人口各类信息的有效整合,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落实责任,确保部署的各项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人员落实。
(二)加强配合,提高效能。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能,相互配合,紧密协作,共同参与,综合治理,发挥最大效能。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流动人口综合协调机构要加强督查和考核,确保部署的各项流动人口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着力营造良好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氛围。
二○20xx年x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