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小额贷款注意事项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户籍为青岛市内三区,先失业、后创业;
二、另外需要有两个以上的大青岛(七区五市)户籍的员工缴纳社保满3个月(办理用工时一定要用失业证办理就业登记)
三、两个青岛本地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人员或者月保险缴费基数超过5000的青岛的企业从业人员担保;或者青岛市的产权清晰的无抵押贷款的房屋抵押。
四、准备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企业代码证正副本原件、以上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3份;
2.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担保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各3份;
3.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担保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3份;(夫妻双方户口在一起的:请把户口本首页、索引页、男方单页、女方单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请把户口本首页、索引页、自己的单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属于集体户口的,需要3份加盖户主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
4.贷款申请人;担保人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3份(1.贷款人或担保人未婚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三份;属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属于丧偶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同时须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各
三份)
5.加盖公章的企业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三份;
6.贷款申请人配偶、担保人的收入证明原件3份;
7.企业注册的验资报告;
8.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
9.公司的可行性报告;
10.公司上一年度及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1.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个人近6个月的银行流水对账单(要到银行柜台打印,并有银行印章)
12.如为房屋抵押的,需要抵押房屋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房屋登记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上要求。
13.单位公章
14.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15.法人代表为大学生创业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兰联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第二篇:支取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注意事项及提供的资料
一、注意事项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符合的条件:1.购建住房(要在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过期无效);2.偿还购住房贷款(贷款一年以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3.住房的大修;4.离退休;5、调离大桂林;6.辞职或失业(辞职、失业两年以上要有失业证等资料方可支取)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9、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二)提供的资料需提供原件的必须要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退回,其余资料均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档。
(三)分公司每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请在每月的5号前和每月的17号前提交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料,办理支取的公积金直接打入个人邮政储蓄帐户,请注意查收。
(四)要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县分公司人员请将资料交各县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再由综合办公室会计人员审核后交市公司财务部统一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市公司财务部李建平,联系电话为5659988,189xxxxxxxx。
二、提供的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提供包括合同备案登记、买卖双方名称、住房面积、房屋坐落地址、房屋用途、
购房金额和双方签字盖章的部分,即购房合同的封面、2、3、4、6、12页即可;2、首付房款#5@p原件、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本人写申请报告;5、如配偶方为购房人的,除以上资料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购买二手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过户后的房产证或房屋买卖契约原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本人写申请报告;如配偶方为购房人的,除以上资料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经拆迁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拆迁协议;2、购房#5@p原件;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本人写申请报告;如配偶方为购房人的,除以上资料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购买房改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桂林市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核定表;2、购房款收据原件;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本人写申请报告;如配偶方为购房人的,除以上资料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参加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建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市房改办对集资建房单位的批文(自治区房改办对市场化运作建房单位的批文)原件;2. 购房款收据原件;3.参加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建房)职工花名册及参加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建房)的协议原件;4.本人写申请报告;如配偶方为购房人的,除以上资料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建造(翻建)的须提供建设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大修住房的须提供《危房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购买建筑材料或工程建筑单位#5@p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建筑工程的预(结)算书;4、本人写申请报告;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6、如配偶方为建房人的,除以上资料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七)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住房贷款合同复印件;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未婚的须填写本人婚姻状况声明,并在名字上按上指纹印;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并填写本人婚姻状况声明;丧偶的提供死亡或销户证明及婚姻状况声明。3、本人写申请报告;4、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请检查身份证是否过期)。
(八)偿还银行货款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住房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银行还款证明或余额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未婚的须填写本人婚姻状况声明,并在名字上按上指纹印;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并填写本人婚姻状况声明;丧偶的提供死亡或销户证明及婚姻状况声明;4、本人写申请报告;5、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请检查身份证是否过期);6、如要办住房贷款又要取公积金的请不要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否则不给支取或者要先还款多少才给支取
多少公积金。
(九)离、退休(退职)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离、退休证原件(退职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发放的退职证);2、本人写申请报告;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
的资料
1、鉴定机关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原件;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3、本人写申请报告;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的资料
1、失业证或失业保险所的证明原件;委托代管劳动、档案关系协议或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原件 ;3、本人写申请报告;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十二)调离本自治区或在外地就业人员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的资料
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劳动关系证明或与外地新新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原件(调动函);2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本人写申请报告;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十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法律文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等)原件2、公证书或单位出具的责任书;3、每个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
件(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4、每个继承人都要写申请报告,写不了的可由家人代写。
(十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桂林市城市低保求助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2、本人写申请报告;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十五)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2、本人写申请报告;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十六)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 要相关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2、工资收入证
明;3、本人写申请报告;3、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十七)户口迁出自治区或出境定居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户口迁移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迁入地户口簿、境外永久居留证件、出国移民证或境外身份证等);职工本人身份证;
3、职工个人申请。
注:上述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注意事项及提供的资料如有变动再另行通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财务部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