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发布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后,广大企业退休人员高度关注我省实施方案进展情况。经过认真研究,我们初步确定了20xx年度养老金调整方案,力求既符合国家精神,又体现湖北省情
一、国家20xx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的主要精神
一是在调整时间和水平方面,规定自20xx年x月x日起,为20xx年x月x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各地20xx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国家要求各地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对自行提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二是在调整办法方面,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普遍调整具体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实行定额标准,一部分与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在此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军转干部予以适当倾斜。对企业退休高工,经国务院同意,本次调整不再继续对企业退休高工统一实行专门的倾斜政策。
二、我省的调待工作进展情况
国家政策出台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迅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政策研究,并进行反复测算,分析情况。政策制定过程中还听取了部分企业退休老同志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
编制了我省的调待方案。目前方案正在履行最后程序,发布在即。
三、20xx年度我省调整方案的基本方向
今年的调整方案设计主要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折不扣落实国家政策,在调整总体水平,调整办法等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文件规定落实到位;二是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在兼顾基金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努力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尽量让380万企业退休人员多得实惠。三是针对近年退休人员反映退休早、年龄大人员待遇偏低的问题,打算采取系列措施,在定额调整部分按退休时间分梯次调整,并加大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的倾斜力度。
目前全省正在调配资金,调试信息系统,预计在5月份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第二篇: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xx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xx年度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xx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xx〕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 州 市 财 政 局
二〇20xx年x月x日
关于20xx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颁布单位】
【颁布日期】 20xx-3-9
【实施日期】 20xx-1-1
【发 文 号】 粤人社发〔20xx〕5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5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从20xx年x月x日起,调整全省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从20xx年x月x日起调整。
二、调整对象
20xx年x月x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20xx年x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三、调整比例
调整比例按照20xx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四、调整办法
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按国家文件要求确定倾斜人群。
具体的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20xx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即83元定额计发。
2.20xx年x月x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xx年x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二)倾斜调整。
1.提高高级职称专项津贴标准。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提高专项津贴标准,继续单列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20xx年x月x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领取高级职称专项津贴。高级职称专项津贴的标准,正高级职称提高为每月7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提高为每月600元;此前历年已享受对具有高级职称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度倾斜性调整的,其累计加发额统一转为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并按上述标准补齐后从20xx年x月x日起发放。
2.对20xx年x月x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养老金600元,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参照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所在市已经采取加发生活补贴方式将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拉平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按相关规定冲减生活补贴。所在市已经建立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离休费同步增长机制,不再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企业离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按机关离休费调整办法执行。
五、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六、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完善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环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政策的规定和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执行方式。各地直接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
(二)确保发放。各地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缴费基数、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补助力度、完善和规范省级统筹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
(三)总结报告。具体落实情况,20xx年x月底前按附表要求填报,4月x日前将转发本通知的正式文件和书面总结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二〇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