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
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交监督〔20xx〕204号
各地市交通(公路、港口)工程质监站、项目业主、监理企业: 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交质监[20xx]5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的意见》(厅质监字
[20xx]1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确保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理工程师登记工作涉及广大从业的监理工程师和质监机构、项目业主及监理企业等单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做好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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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监理工程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工程师基准库信息补录或变更;
(二)监理工程师从业登记;
(三)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库信息登记;
(四)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
(五)监理工程师奖惩信息登记。 三、登记工作依托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部质监局)网络登记系统进行,遵循个人录入、企业复核、质监机构审核的原则,具体分工如下: (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质监站)负责我省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监理工程师基准库信息补录或变更以及从业登记申请的审核和上报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地市质监机构、项目业主、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的登记工作。
(二)项目质监机构负责所监督工程项目的项目库信息登记及项目从业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申请的审核工作,以及负责所监督工程项目从业监理工程师的奖惩信息的收集、汇总、录入工作。
(三)项目业主负责本项目的项目库信息登记录入工作,以及本项目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申请的复核工作。
(四)监理企业负责本企业监理工程师基准库信息补录或 —2—
变更、从业登记以及业绩登记申请的复核工作。
四、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为《管理办法》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所有在岗的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重新在新登记系统中进行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项目业主应将20xx年新开工和在建的工程的项目信息录入项目库,监理工程师应完成上述项目的业绩登记工作。自20xx年x月x日起,项目业主办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同时将工程项目信息按规定录入项目库,否则不予受理。
五、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抓紧做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工作的通知》(厅质监字[20xx]34号)的要求,20xx年以前(含20xx年)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并获证的在岗监理工程师必须于20xx年x月x日前完成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等继续教育培训。否则,从20xx年x月x日起,暂停其从业登记与业绩登记,已办理从业登记的,其从业登记无效。
六、监理工程师、监理企业、项目业主应按规定如实、及时地完成监理工程师从业登记、业绩登记和项目库信息登记的申请和审核工作,否则质监机构有权责成其限期改正,并将相应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信用评价及综合评比管理。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登记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按违反质监工作纪律追求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登记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向省质监站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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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省质监站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工作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陈田丛云路399号,邮编:510420;电话:020-36603928(从业登记),020-36603238(业绩登记);Email:gdjtzj@126.com。
附件:监理工程师登记工作申请程序
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20xx年x月二十四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综合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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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
质监总站 交质监发〔20xx〕132号 20xx年x月x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20xx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建设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部决定开展公路水运工程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现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x月x日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认真落实20xx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建设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努力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促进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部决定从今年开始在行业内开展为期两年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关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大力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创建一大批“零伤亡”工程,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活动时间和参加范围
活动从20xx年开始,20xx年结束,为期两年。
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均应参加活动。活动由建设单位牵头,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开展,设计、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参加。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年:创建示范年。
20xx年x月底前,部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地区“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并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到所有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和规范,重点围绕以下6个方面开展。
1.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审查和执行情况;
3.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
6.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
各省在广泛推动建设活动开展的同时,应确定一批省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进行重点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组织观摩交流。省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一般应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施工难度和技术风险较高的工程和施工合同段。
各省应在20xx年x月底前将省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名单报部,部将适时组织全国或区域性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
(二)第二年:达标推广年。
各省在总结“平安工地”建设示范经验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印发本地区“平安工地”达标标准。所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从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达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建设单位负责对本项目逐标段开展“平安工地”达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工整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达标标准组织监督抽查,确保全省交通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有关企业参加建设活动情况纳入诚信考核体系,并与招投标和资质管理挂钩,形成现场安全监管与建设市场监管的有效联动机制。
活动结束后,各省应及时做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总结,巩固活动成果,对达标工程和达标工地进行表彰,并做好向部推荐等有关工作。部在各地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基础上,研究制定行业“平安工地”达标标准,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制度化,不断规范全国公路水运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对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零伤亡”工程和相关省份进行表彰。
四、组织机构
部成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指导活动开展。
交通运输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冯正霖
副组长:刘功臣 李彦武 王金付
成 员:陈胜营 肖大选 黄勇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黄勇
成 员:彭思义 陈萍 徐春 周荣峰 李永恒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活动的开展。
五、工作要求和保证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建设“平安工地”是夯实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消除事故隐患、构筑事故防控体系直接有效的抓手,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落脚点。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开展好各阶段工作。对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加以解决,推动建设活动扎实有序进行。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活动目标成果,抓好示范工地,严格达标验收,切实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足额到位。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设计、监理、监测等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二)切实做好“三个结合”,确保建设活动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实施,整体推进。
各地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参建单位安全行为纳入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年”提出的“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把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三)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促进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建设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通过召开推进会、举办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各阶段活动在建设项目和各施工合同段扎实有效开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并监督,形成有利的舆论氛围。部将创办《“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快讯》,加强全国的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
(四)建立“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的长效机制,不断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引向深入。 对确定为省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的参建单位,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对在建设活动中走过场,工作措施不得力,工程现场管理混乱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处罚,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各地应不断探索和完善“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的长效机制,以“平安工地”建设为契机,创建更多更好的“平安工程”,为实现创建“平安行业”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主题词:交通 建设 安全 通知
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交通工程质监站(局),有关中央建筑企业,部内有关单位。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xx年x月x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