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运输局关于20xx年全省机动车驾驶
培训教练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道路运输局):
为加强教练员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
识、新技术的再教育,提高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规范教练员教学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继续教育和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20xx-20xx年取得新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
练员从业资格证,但没有参加20xx年轮训的教练员。
二、继续教育的申报与审查
省局负责统筹安排教练员继续教育工作,
各市(州)运管处(道路运输局)负责组织本辖区教练员继续教育工作。以本辖区驾培机构为单位,将所属到期教练员按年统计汇总并初审,将《教练员轮训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
1)以电子邮件形式送到262934536@qq.com。截止时间:20xx年x月x日前。
三、继续教育培训及考核安排
(一)继续教育机构。由贵州省交通职业
技术学院(贵州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并将结果分期报送省局驾培科。
(二)培训考核时间安排。本次学习培训
活动采取分期进行,每期学习培训人数300人,从20xx年x月x日开始,报名一天,组织培训考核3天,共计4天,共举行5期。
四、申请换证材料
(一)《贵州省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轮训申请登记表》(附件1)一份,表内需贴1寸近期彩照,内容填写完整准确,需本人签字确认,同时加盖所属培训机构、管理机构公章。
(二)原教练员证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教练证原件;
(三)《机动车安全驾驶经历声明》、《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声明》各一份;
(四)身份证(二代)及有效驾驶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五、其他要求
(一)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在从业资格
证件有效期满,申请换证时,应按规定完成相
应的继续教育。不按时提交换证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期间,教练员
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驾驶证原件,教练员证原件,以备审核及换发新的证件。
(三)20xx年教练员到期换证继续教育考
核工作于20xx年x月x日开始,各市(州)运管处(道路运输局)驾培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培训考核时间安排表要求,及时做好本辖区各培训机构的报名工作,按时将各市《教练员轮训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上报省局。 附件:1.《贵州省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轮训申请登记表》
2.《教练员轮训人员名单汇总表》
3.《20xx年贵州省机动车驾驶培
训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安
排表》
第二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20xx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20xx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
通知
20xx贵州教师资格证考试:http://kc.offcn.com/general/165/19715/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
今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二)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
(三)对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黔教人发〔20xx〕11号)组织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对合格人员做好认定工作,明年起对持有省“两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将不再予以认定。对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按照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xx〕15号)执行。
三、认定时间及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省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20xx年x月x日—7月x日(其间3月x日-5月x日为网上报名时间,6月x日—7月x日为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各认定机构可以根据以上时间安排,合理安排“网报”及“现场确认”时间。我省今年仍开展一次(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在以上时间范围外自行开展认定工作,否则不予承认。为加大毕更多请访问:中公贵州教师考试网
http://gz.zgjsks.com/
业生就业力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6月x日以前,完成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和符合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的网络认定工作(对于少数未能及时申请认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一起认定)。
(二)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1.“网报”工作: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有关程序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不再使用单机版采集信息。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 www.jszg.edu.cn:8443/portal/home/auth/certLogin,各认定机构务必将教师资格网地址公布。
2.系统操作人员培训:对各市(州)、县教育局系统操作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具体事宜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培训通知由中心下发。
3.各认定机构加强对操作人员和机构数字签名证书的管理,确保系统使用安全。
四、其它事宜
(一)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我省教师资格证书(空白)按教育部要求分两批次申领,第一次为5月x日-6月x日;第二次为7月x日-20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根据各机构在申领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xx〕17号)规定执行。
(二)切实做好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和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幼儿园转岗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目前,我省仍有部分在农村中小学的特岗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县教育局须及时通知本县各学校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为适应“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发展要求,我省部分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中小学教师转岗到幼儿园岗位工作,20xx年省教育厅已组织这部分教师参加了幼儿教师资格“两学”(学前教育心理学、学前教育学)的培训和统一考试,对取得省教师资格“两学”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转岗教师,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尽快组织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按时上报认定情况
各市(州)教育局须认真做好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并于20xx年x月x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各级认定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认定。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或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丁兴华
电话:0851-8528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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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谢佳芳 电话:0851-867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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