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材料整理审核注意事项
一、按《发展党员材料袋》中所列的材料目录对发展对象的材料(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学习成绩登记表(学生) 、综合审查报告及函调(外调)材料、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共九份) 和预备党员的材料(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预备期)、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志愿书共四份)逐一进行整理, 所填内容一律用钢笔填写,档案中材料份数要如实填于《目录》后空格中。
二、由材料整理者按《目录》顺序,将各项内容统一用钉书机装订并排好序号。
三、《入党申请书》
写入党申请书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1、明确表达入党的愿望,对党的认识(包括对党的性质,纲领和任务的认识),表明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
2、汇报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文化程度、个人简历、政治历史情况、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及他们的政治态度、本人的奖惩情况等。
3、分析自己的优缺点,包括政治觉悟、思想认识、工作情况等,并简要写明今后努力方向。
(注意:入党申请书称呼统一写“敬爱的党支部”;因各种原因需重新抄写的,日期写原来的;落款签名不能涂改。)
四、《自传》
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交党支部(或培养联系人)。审阅人阅后要在末页签字落款。
五、《思想汇报》
交申请书后每季度认真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特别是遇重大政治事件时应汇报思想。《思想汇报》字迹要工整,笔体要一致。支部审阅《思想汇报》的同志(一般为培养联系人)在阅后要在末页签字落款。
六、《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本表由党支部填写(不能由一个人填写到底)。
1、“何时申请入党”应与申请人第一次递交的“入党申请书”落款时间一致。
2、“何时列为积极分子”(即何时列为培养对象): 填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支部应在申请人所在班级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讨论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
3、“何时列为推优对象”:与《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中“院团委审核”栏落款时间一致。
4、“何时列为发展对象”:填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即考察表中“党支部意见”
栏落款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必须与列为培养对象时间相差10个月以上;支部要在团组织推优、征求党内外同志意见、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5、“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时间、天数及内容”:填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发展对象培 训班学习的情况。
6、“培养考察情况记录”:培养考察期至少10个月。培养期内5-6个月考察写实一次,及时填写考察情况。(在写实中,对培养对象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指明努力方向。在上半年的考察意见中,不能有“建议列为发展对象”的表述,可以表述为:“可以继续培养”,表现较差、影响较坏的,应考虑“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培养期满后的考察意见,填写积极分子培养期间的综合情况,要说明该同志是否具备共 产 党员条件,表明是否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7、“培养联系人意见”:培养考察期满10个月后填写。应肯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绩和进步,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两名联系人意见不应雷同。最后要有培养考察的建议意见,即“建议列为发展对象”或“继续培养考察”的表态。
8、“党内外群众意见”:根据《征求党内外同志意见原始记录》情况归纳填写。
9、“党支部意见”:要说明该同志是否具备共 产 党员条件,表明是否同意将该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是否同意在近期吸收该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落款时间即列为发展对象时间。
9、“二级学院党委意见”:说明该同志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是否同意在近期吸收其入党。
10、新、旧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填写的不同点
旧表:封面的“填表时间”应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一致;“培养前对党的认识和主要优缺点”:由支部根据被确定为积极分子以后的综合表现来填写(可通过个别谈话、查阅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自传等相关材料的方式了解积极分子的情况);“考察情况、征求意见、培养联系人意见”均需分上下半年填写(上半年的征求意见不需作原始记录)。
新表:“考察情况记录”分上下半年填写;“培养联系人意见”应在培养期满后由两名培养人分别填写;“征求意见”根据支部在培养期满后《征求党内外同志意见原始记录》情况归纳填写。)
七、《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1、应在确定为培养对象(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6个月以后、列为发展对象前进行推优。(推优基本条件:培养期成绩合格、已获党校结业证、获系级以上奖励、各方面表现较好。)
2、“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应与申请人第一次递交的“入党申请书”落款时间一致。
3、“自我鉴定”填写不能太简单,申请人应全面总结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4、“团支部意见”要概括填写推优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等现实表现情况;辅导员、分团委、院团委的推荐意见不能简单写“同意”,应写“同意推荐”。
八、《党校结业证(复印件)》
发展对象在发展前必须经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五年内有效。
九、《学习成绩表(学生)》
由系部提供申请人入校后所有科目成绩,有补考或重修的课程应同时注明考试成绩和补考或重修成绩。成绩单应经所在系部教学秘书审核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
十、《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
征求党内外同志意见时间:应在培养考察期满10个月后进行;征求意见方式: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听取意见时要注意所选人员的代表性,保证有足够人数。发言人应从申请人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客观评价,最后要有“同意列为发展对象”或“不同意发展”的表态。发言人审核征求意见原始记录后亲笔签名。
十一、公示
应在列为发展对象后、召开支部接收新党员大会前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发展中共预备党员公示情况记录表”存档备查。
十二、《综合审查报告及函调(外调)材料》
政审外(函)调人员范围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及抚养其成长的亲属)和与其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配偶及其父母)。《综合审查报告》中“党总支(党支部)意见”落款时间应在公示结束后。
十三、《入党志愿书》
一定要贴照片;内容要填写完整,如“民族”填写全称等;注意表中各栏落款时间的前后顺序;“党总支审批(审查)意见”栏因调整为二级学院党委,因此此栏不填。
十四、《预备党员考察表》
接收新党员后及时建立《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落款时间与预备期起始时间一致。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并及时填写考察、测评情况。(学生党员实行中期和预备期满转正前民主测评制,教职工党员实行预备期满转正前民主测评制。)
十五、《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综合审查报告》三个表均涉及到“申请入党时间”,要与申请人第一次递交的“入党申请书”落款时间一致。
材料填写要字迹工整,书面整洁,用词恰当,每份材料均需署名并注明时间,杜绝代签名现象。(要用钢笔填写。若有打印材料,个人落款签名要亲自用钢笔填写,单位的除负责人亲自用钢笔签字外,还要盖公章。)
第二篇:发展党员工作有关注意事项
发展党员工作有关注意事项
一、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使用好由中共上海市闸北区委组织部印发的《发
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文档书写标准(修订稿)》(20xx年x月版)及《基层党务实用手册—党务通》两本工具书。有关工作程序、注意事项及书写格式参考这两本工具书。
二、在发展党员和新党员转正工作中,以下诸方面要提请党组织负责人和组织员注意:
1、入党申请人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时递交《个人自传》(自传的书写内容及注意事项参见《党务通》第122页)。打印的《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亲笔签名。
2、在入党申请人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党支部要派支部委员或党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给予勉励,提出要求。
3、入党申请人经过一段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时间)的培养教育,才能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35周岁以下青年,要经过共青团组织推荐。
4、申请人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指导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可到区教育党工委组织科领取);指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思想汇报要反映本人真实思想动态,杜绝抄袭他人的汇报内容,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党支部每季度要签署一次意见。
5、入党积极分子须经1年以上教育培养才能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高中生入党必须年满18周岁,党组织要查看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确认其年龄)
6、入党积极分子须参加党工委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考试合格后才能发展入党,接到考试成绩单后要妥善保存,有效期为三年。
7、●在发展对象的政审中,应从本人高中经历开始政审,以往的每段经
历均要有政审材料。
●本人在社区表现也要政审,而且在里委了解情况后,应到户籍所在地警署盖章确认。
●除了发展对象本人外,要求对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审。
●发展对象的子女如已有高中及以上经历的,也要政审。
●政审材料半年有效。
●形成《政审综合报告》。内容及格式见《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文档书
写标准(修订稿)》(20xx年x月版)第14页,结尾要签署党组织负责人的姓名,并盖支部公章。
(政审外调的有关表格、函调信、函调材料提纲的样张请到党工委组织
科公共邮箱dgwzzk@163.com 密码:56630990 下载使用)。
8、征求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座谈会记录格式要规范。(格式见《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文档书写标准(修订稿)》(20xx年x月版 第16页)
9、发展对象进行支部审批之前要上报区教育党工委预审(行健学院、市
北中学、教育学院、小教一、二总支除外)。
上报的材料应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书写格式见20xx年x月第二版《党务通》第122页)
(3)发展对象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政审材料
(4)《政审综合报告》
(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封面盖支部公章)
(6)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座谈会原始记录
(7)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情况和综合考试成绩单
(8)思想汇报
(9)团组织推荐意见(《推优对象审核表》盖好教育局团工委章)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党支部要认真核查发展对象的人事档案的内容。
10、材料预审通过后,在召开支部审批大会前15天,党支部要对发展对
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样张的格式见《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文档书写标准(修订稿)》(20xx年x月版)第28页。
11、入党志愿书的填写中,个人经历一般从小学开始填起,每段经历的起
止年月要衔接。
12、支部审批大会通过票决制的形式进行表决,因事因病请假的党员可以
委托表决。支部审批大会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决议的格式见《发展
党员工作程序及文档书写标准(修订稿)》(20xx年x月版)第22页。)
13、支部审批大会通过后,上报区教育党工委审批。
上报的材料应包括:
(1)《入党志愿书》(支部要在志愿书上填写好支部大会决议,并签名盖章)
(2)《入党申请书》
(3)《自传》
(4)发展对象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政审材料
(5)《政审综合报告》
(6)《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封面盖支部公章)
(7)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座谈会原始记录
(8)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情况和综合考试成绩单
(9)思想汇报
(10)团组织推荐意见(《推优对象审核表》盖好教育局团工委章)
(11)公示情况反馈(注明公示起止日期)
(12)支部大会票决计票统计单
(13)支部通过的决议(支部书记签名、盖支部公章)
14、经区教育党工委审批通过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党工委审批结果通知新
党员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同时张贴红榜;党支部要找其谈一次话,提要求;将新党员编入党小组,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但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要适时进行入党宣誓仪式。
党组织要指导预备党员认真填写《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党工
委审批时随入党材料下发),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入党介绍人、党小组、党支部每季度签署一次意见。
1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向党支部按时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
部在充分听取入党介绍人、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在召开支部大会前15天,党支部对转正对象进行公示7天。支部大会以票决制表决,形成支部决议,报区教育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如在预备期内调动工作单位,新单位党组织应根据党员表现,按时进行转正工作)。
16、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大会日期应在发展新党员支部审批大会一年以后,
不要提前。
支部转正大会审批后,上报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到党工委包括:
(1)《入党志愿书》(支部要在志愿书上填写好支部转正大会决议,并签名盖章)
(2)《转正申请书》
(3)《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封面盖支部公章)
(4)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座谈会原始记录
(5)公示情况反馈
(6)支部大会票决计票统计单
(7)支部通过的决议(支部书记签名、盖支部公章)
17、经区教育党工委审批通过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党工委审批结果通知新
党员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同时张贴红榜,纳入党员管理。
18、党员的入党材料归档时请注意:
党员的入党材料中以下材料请及时归入党员本人人事档案。
(1)入党志愿书 (2)入党申请书 (3)自传
(4)政审外调材料 (5)转正申请
(6)涉及重要情况的结论性、鉴定性的考察材料
以下材料及时归入支部文书档案。
《政审综合报告》、《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座谈会记录、支部决议、支部大会计票单、积极分子培训成绩单、接收新党员通知单、党员转正通知单等。
19、向党工委上报预审、审批材料时,请按照材料种类和要求整理归类后
上交,党组织负责人要对上交材料把好关。
材料交教育局101室 党员服务中心 56630990*1011
20、党员发展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要早计划、早准备,
要为政审外调、党工委谈话、审批等工作环节预留相当的时间,当年度的发展工作应在当年x月底前全部操作完成,以免造成工作脱节。
闸北区教育党工委组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