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黄金鸟健身俱乐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包头市东河区黄金鸟健身俱乐部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包头市东河区黄金鸟健身俱乐部(以下统称本店)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店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本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本店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一条 本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店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店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店分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计划;
(三)为背部垫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费那个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
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规定符合本店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二条 本店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店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店的消防
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 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放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店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
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
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本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条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结合本店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
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本店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
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 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二条 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三条 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
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灯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
按照本店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
炸危险后方可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
安全措施。
第四条 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放火门,放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工作灯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
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六条 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
消 防设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提高预防和
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七条 如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
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火灾扑灭后,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事故责任。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一条 应当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通畅,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放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条 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质的防火安全情
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三条
(一)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
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二)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
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二)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三)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四)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五)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二条
(一)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应当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
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三条
(一)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郑国光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
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二)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
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三)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
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一条 本店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店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条 本店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
疏散逃生等常识。
第三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本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一条 本店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一条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
全面反映本店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并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店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
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义务消防队人员以及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黄金鸟健身俱乐部
20xx年x月20号
第二篇: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本(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保护职工人身、公司财产和职工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集团)公司下述简称公司]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子公司和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本公司内部的
3、消防组织
公司建立已集团总裁助理为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为公司防火安全领导机构,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讨论决定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奖惩及其他消防重要事宜。
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应相应明确和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设立专职的安全消防人员,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4、各级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
4.1. 编制本单位消防工作计划,提交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4.2. 编制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提交领导审定后贯彻实施并负责检查监督。
4.3.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所属部门、子公司对用火隐患的整改及安全防范的落实。
4.4. 下属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及训练活动的开展;
4.5. 会同公司人事部门、下属综合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及焊割工、危险品操作工等重点工种、岗位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4.6.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的灭火器材配备、使用和保养等管理工作;
4.7. 组织扑救本单位发生的初期火灾,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4.8.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4.9. 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4.10. 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消防内容的评审、竣工验收,配合有关部门把好建筑防火审核、验收工作;
4.11. 认真完成上级消防监督管理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有关消防工作;
5.人员配备及财政预算
5.1. 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需求,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重点要害部位和警卫人员、夜间值班人员均为义务消防队员。
5.2. 下属各部门、子公司根据规模的大小,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量及火灾危害程度,配备专(兼)职消防干部,消防干部配备和调动应事先征求上级领导的意见。
5.3. 消防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公司财政预算。员工在参与公司及街道、区、市统一组织的消防培训、业务培
训及消防比赛期间的所需费用的补贴。
6.防火责任制
6.1.公司实行各级人员防火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共同担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防火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6.1.1. 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6.1.2. 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
患;
6.1.3. 管理消防组织和群众性义务消防队;
6.1.4. 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灭火训练;
6.1.5. 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6.2.公司应明确行政职能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基层单位、部门和班组的防火责任人由行政领导和班组长担任。企业应按行政关系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包括消防重点保卫部位的岗位工作人员。防火责任制应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定期考核,严格奖罚。
6.3.公司内部对外出租的场所,公司与外单位已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外来人员进入公司进行基建劳务的,在签订有关协议、合同时,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6.4.消防安全目标纳入企业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任期目标责任制,与绩效考核,晋职、晋级和年薪制结合考评。
7. 消防重点保卫
本规定所称的消防重点是指单位内部具有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危险品仓库、油漆车间、配电房均列为重点部位。各单位须从实际出发,确立消防重点,消防重点每年应作一次调整和重新确立。
消防重点部位须达到以下要求:
7.1. 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当班人员严格遵守执行。
7.2. 防火责任人落实,职责明确。
7.3. 有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7.4. 防火安全标识明显,有应急报警装置。
7.5. 在岗人员按规定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7.6. 消防设备、器材完好,在岗员工会正确使用。
7.7.日常消防检查、隐患整改、预案演练有书面记录。
7.8. 电器设备、避雷装置、导除静电设备应符合规定,良好有效。
8. 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8.1.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应根据《上海市消防设备器材点检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设备器材配备、使用、维护保养等具体规定,加强对在用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
8.2.本规定所称的在用消防设备器材是指:
8.2.1.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8.2.2. 各类灭火系统和装置;
8.2.3. 室内消防系统;
8.2.4. 疏散引导标志和应急灯具;
8.2.5. 防排烟系统
8.2.6. 防火门、防火卷帘门;
8.2.7. 自救、逃生设备或器具;
8.2.8. 各类灭火器;
8.2.9. 与消防安全密切相关的其他设备器材。
8.3. 消防设备器材配置的位置应选择在明显、方便易取处,消防设备器材的日常保管工作应按责任范围落
实“三定”措施,即定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保养。
8.4. 下属各部门、子公司须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进行清点检查,检查由本单位或上级部门按有关规范和技术
标准进行。对在用消防设备器材数量及外观的点检每一个月进行一次检查。
8.5. 下属各部门、子公司进行自检,应记录并保存自检的相关数据,点检中发现的消防设备器材有损坏、
失灵等问题,须及时维修保养或更换。进行整改、确保完好,临警能用。
8.6. 消防设备器材禁止擅自移动或挪用。消防栓周围内15米内不得停放车辆和物品堆放,现场设置的消
防设备器材周围1,米内禁止堆物,避免影响消防设备器材的应急使用。
9. 防火检查及火险隐患整改
9.1.1. 下属各部门、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由各级防火责任人、消防干部、部门责任人、值
班、警卫、护厂人员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具体应抓好“五查”:
9.1.2. 根据重大节日和季节特点、适当组织有领导参加的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
9.1.3. 消防干部等有关负责人对消防重点部位每周一次的防火检查;
9.1.4. 基层生产一线班组和重点岗位责任人对班组(岗位)的一日三查;
9.1.5. 夜间值班人员对消防重点部位、重要设备场所夜间巡查;
9.1.6. 警卫、护厂人员上岗后对本单位区域内各部位巡逻检查。
9.2. 上级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下属各部门、子公司认真进行整改,消除隐患。上级检查人员应认真记录备案,并可酌情分别采取以下措施,帮助,督促进行整改:
9.2.1. 向下属各部门、子公司领导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口头提出整改要求;
9.2.2. 向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单,书面提出整改要求,交所在单位领导签收;
9.2.3. 对下属各部门、子公司无力整改的火险隐患,要求采取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同时,按“记账挂
号”的程序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专题书面报告,请求帮助整改。
9.3.凡接到公安消防机关发出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应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按公安消防机关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后,整改落实情况抄公安消防机关的同时须抄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10. 火灾事故处理
10.1. 公司内部发生火灾事故后,须组织力量积极进行扑救,及时向119报警,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
和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10.2. 火灾扑灭后,单位防火负责人和消防主管部门应组织人员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和警戒,防止复燃及
现场遭受破坏,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明原因。
10.3. 发生火灾事故的下属各部门、子公司须按照“三不放过”的要求,将火灾事故调查情况和“三不
放过”措施落实情况逐级上报上级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应在七天内书面报公司安委会。火灾事故处理结案三天内,直属单位应向公司安委会填报由单位防火负责人签字的《火灾事故登记表》。
11. 奖励与惩处
11.1.
11.2. 消防工作纳入本公司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考核,由公司安委会定期负责检查和考评。 对重视消防工作,严格贯彻消防安全法规,预防火灾,确保安全,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
公司予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11.3. 对因玩忽职守,违反消防规章制度,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责任人及有关人员,应根据情节的轻
重,、损失情况,责成有关单位或部门分别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4. 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奖惩细则。
12. 防火档案设立,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建立健全防火基础资料管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防火档案应
具备以下内容:
12.1.1绘制“一图一案”
绘制本单位内部消防重点部位分布图;
制定消防重点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2. 三册
12.2.1. 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汇编成册。
12.2.2. 防火组织网络人员情况登记花名册。
12.2.3. 重点岗位、工种人员情况登记成册。
12.3. 三表:
12.3.1. 绘制本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员工人数、生产经营性质、基层班组长数、年产量、利润等基本情
况)。
12.3.2. 消防工作每月情况反馈表
12.3.3. 消防工作定期检查、考评情况表
12.4. 八簿:
12.4.1. 消防工作计划、总结装订簿
12.4.2. 消防会议情况记录簿
12.4.3. 消防安全活动(宣传教育、训练)开展情况记录簿
12.4.4. 火险隐患“记账挂好”、整改情况记录簿;
12.4.5. 动火审批表记录簿;
12.4.6. 消防器材、设备配备使用和管理情况记录簿
12.4.7.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簿;
12.4.8. 火灾事故处理情况记录簿。
13. 附则
13.1.
13.2.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编制、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