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经委传达《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会议情况汇报
4月x日,市经委在市经委907会议室召开各区县经委分管科室负责人会议,宣介了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现将会议有关学习内容汇报如下。
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是一部有明显倾向性的法规,保护被特许人。
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是内贸部第一部行政法规,与之前专门针对商业特许经营管理xx年的试行办法和xx年的部门规章相比有如下特点:
1、特许人的条件放宽;
2、条理清晰;
3、内容简化(xx年19条-xx年42条-xx年34条);
4、体现中国特色(被特许人必须有两家以上的直营店,且经营1年以上)。
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较xx年的部门规章相的变化:
1、特许人、被特许人的条件(分别为企业、经营者);
2、被特许人的权力扩大;
3、减少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4、增加了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条款;
5、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商务部、上海市经委)。
四、具体操作:
商务主管部门的事后管理主要体现在①特许人的资格条件;②首次订立特许合同15日内备案;③合同的规范;④特许信息的披露。
商务部在制定关于①备案登记②信息披露的管理办法。
处罚手段:公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罚款。
五、补充说明:
1、依照商务部8号令,外资企业的日常管理(含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由经委负责;
2、市、区两级分工。目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未对区一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管辖权作明确说明,但xx年的部门规章未被废止,故依xx年的部门规章各区商业主管部门仍有管辖权。下一步具体操作有待明确,目前市经委在与市法制办磋商,联系执法事宜,但不大可能在各级经委专门成立执法大队,预计执法仍然按照目前的分工进行条线管理。
第二篇:关于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情况汇报
突泉县商务局关于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
例》情况汇报
按照县委组织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宣传提出的要求,我局坚持“领导干部要熟悉,组工干部要精通,党员干部要掌握,人民群众要知晓”原则,充分利用党支部会议进行学习,对《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多层面学习、全方位宣传,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局党支部从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当作一项重要政治政务,注重抓实抓好。领导班子带头学习,亲自动员部署,并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同时,指定1名专职人员制定学习宣传工作方案,负责学习宣传工作的落实和推进。各股室人员在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在行动上迅速贯彻落实,不仅准备了学习和工作日志,还制定了相应的自学计划,在全局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热潮。
二、形式多样,氛围良好
主要采取学习原文、专题讨论、观看电教片等形式,在确保集中学习学时、学习日志的质量检查、学习体会的交流组织“三个到位”的基础上,切实做到学习内容与全县经济
社会发展的实际、与商务工作的实际、与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三个贴合”,使《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成为统一思想、树立正气、团结同志、凝聚力量的抓手,成为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准则、推动商务工作向前迈进的重要促动。
在宣传上,充分利用突泉县党建网站、信息报道等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地进行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任用条例》的内容和学习贯彻的动态,既增强了干部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动意识,更为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建章立制,注重长效
局支部把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纳入每年的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专题学习和讨论,并把干部职工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加强自查和年中、年度专项检查力度,确保此项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推进,有实效,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