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制定制度加强执法办案安全防范

时间:2024.5.9

福建漳州市公安机关制定制度加强执法办案安全防范工作

为确实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的监督、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坚决防止和杜绝在办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涉案人员脱逃、行凶、自杀、自残等各类事故的发生,日前,漳州市公安机关制定《漳州市公安机关加强执法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规定》,加强执法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主要内容:

一、 落实办案安全防范责任追究制度

各办案部门负责人是办案安全防范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一线指挥和组织落实;有关办案人员是办案安全防范的直接责任人,要全力保证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凡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应当先行电话报告,并在3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局指挥中心,情况较为复杂的,可先报告大致情况,查明情况后再续报。

办案人员因违规办案、玩忽职守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刑讯逼供行为的要从重处理。所在单位领导承担相应责任。

二、 规范强制措施使用

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的,必须立即送交看守所予以羁押,严禁在公安机关办案场所、办公场所或者其他场所羁押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固定住处,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执行,不得另行指定执行场所。但是,对案情特殊,不宜在犯罪嫌疑人的固定住处执行的,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为其指定临时住处执行;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应当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严禁在公安机关办案场所、办公场所或者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其他场所执行监视居住措施。

以下案件视为案情特殊:1、涉黑、涉恶案件;2、盗窃机动车、入室盗窃、路面“两抢”等团伙案件;3、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等严重刑事案件;4、其他案情特殊的案件。符合以上情形的案件,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前,先报市局主管案件业务部门及法制处审核,再报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主管案件的局长)批准后,向市局警务督察室报备。

三、 规范办案场所的设置使用

讯问室、询问室等办案场所一律不得设置在二楼以上。不符合这一要求的,必须于20xx年x月x日前改建完成。办案场所内必须安装安全防范装置和报警、监控设备,不得放置可能被用来行凶、自杀或自伤的物品。相关的过道、楼梯、卫生间、窗户等必须有防止被调查对象、犯罪嫌疑人坠楼的设施。

办案单位在使用询问室、讯问室前,应对上述场所的警戒设施、监控设备、电器设备等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发现有不安全因素的,应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后方可使用。

四、规范首次接触安全检查措施

首次接触犯罪嫌疑人或者涉案人员,必须先对其人身及携带物品进行检查,发现管制刀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者可能用于自杀、自伤物品的,应当及时依法扣押或者暂时保管,并重点了解其健康状况。对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的,应根据相关规定采取措施。

五、 规范讯问、询问行为

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保持二名以上办案民警在场,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夜间或遇其他特殊情况,应视情增加备岗人员,严禁办案人员擅自离岗。

讯(询)问过程中,办案民警要密切注意观察、分析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语言、行动、心理活动和情绪变化等。发现异常情况,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并报告单位领导。

在讯(询)问过程中,遇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上卫生间大小便、洗漱等,办案民警应高度警惕,近距离密切监视,以防不测。

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用餐时不得使用筷子、金属调羹等硬器类物品,一律使用一次性快餐调羹。餐毕,办案人员应将所提供的餐具悉数收回。

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一律使用一次性杯子喝温度较低的水。办案人员对玻璃杯、热水瓶、打火机、烟灰缸等物品要严格保管。

对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亲戚、朋友送来的衣服、食物、药物等所有物品,应指定办案人员专人接纳,进行严格检查、登记。对药物的服用时间、用量要认真登记,严格控制。

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严格交接班制度。除案件进展情况外,对其身体状况、情绪状况、药物服用及其他特殊要求等都必须交接清楚。

六、规范看押工作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不得将犯罪嫌疑人单独留在讯问场所;在犯罪嫌疑人吃饭、如厕、休息时,必须由办案民警负责看守,不得仅由协勤人员负责看守。因辨认、提取证据和赃物需要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必须由两名以上办案民警负责提解,严密看管,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异地押解过程中需要住宿的,必须将犯罪嫌疑人交由当地看守所羁押,当地看守所应当凭拘留证、逮捕证或者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收押,严禁让犯罪嫌疑人在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其他场所住宿。

七、落实“五项措施”报备制度

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继续盘问等“五项”措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1小时内报督察机构备案,遇网络问题或其他因素不能报备的,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将有关情况报本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备案,警务督察部门应当加强对讯(询)问工作的监督检查。

八、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制定执法办案安全工作应急预案,保证在出现执法安全突发事件时有章可循。在办案过程中,一旦发生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涉案人员脱逃、行凶、自杀、自残等安全事故时,办案民警必须保持冷静,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和警务督察部门,同时以说服教育和警告为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视情使用戒具,防止事态恶化。对出现伤情的,应迅速采取医疗措施。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固定相应证据。

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必须写出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认真查找原因,吸取经验教训。


第二篇:检察机关如何实现自侦执法办案监督


公诉部门对自侦案件办案的监督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检察机关既是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侦查机关,承担着部分案件的侦查工作。检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案件享有立案权,并有权进行侦查和决定起诉与不起诉。对于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内部称之为“自侦案件”。检察机关在自行侦查案件过程中所存在的违法问题能否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怎样监督制约,法律规定比较简单。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同时检察机关又享有一定的侦查权,这就形成了自己监督自己的模式。因此,如何建立现代、科学、高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值得深入探讨。

就我国自侦案件接受内部监督的现状而言,其内部监督模式主要有三种模式:1、以人为中心的监督模式:监督的主体主要是检察院内设的纪检监察部门,主要是通过查处涉及干警违法违纪情况的举报以及对干警执法执纪情况的检查,对检察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2、以案件为中心的监督模式:主要是批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通过办理自侦部门移送的审查逮捕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对自侦部门的办案情况进行监督;3、以案件和部门为中心的监督模式:主要是通过上级检察机关检查、评比、案件质量评查、备案审查、交办案件等方式对下级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或个案进行监督。但这几种监督模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局限性、滞后性和缺漏性。本文仅就在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实现对“自侦案件”的监督进行探讨。

一、审查起诉部门对办理自侦案件进行监督的现状及存在缺陷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9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或者审查起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侦查或者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情节分别处理。情节较轻的,可以直接向侦查部门提出纠正意见;情节较重或者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报告检察长决定。”因此,检察机关的起诉部门成为内部监督的主体,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

审查起诉部门对自侦案件的监督主要就是通过公诉部门在案件审查中实现的,审查起诉通过对自侦部门侦查终结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决定提起诉讼,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侦查机关,建议补充侦查或建议撤销案件,对于有违法侦查的情形,提出纠正意见,通过个案的审查获得达到内部的监督与制约,减少违法侦查。目前,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公诉部门检察人员的注意力往往集中于根据案卷材料上提供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证据,审查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准确、恰当,容易忽视自侦部门是怎样通过侦查发现和掌握这些事实、情节和证据的经过,从而忽视对侦查人员有否刑讯逼供、诱供、非法收集证据以及在侦查过程中有无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的审查,导致公诉部门对自侦部门的监督不力:

1、以实体监督为重,轻程序监督。实践中,办理自侦案件一般比较注重对案件定性和事实的把关,审查起诉部门主要审

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等一些实体问题,而对一般诸如各种强制措施适用是否得当、法律手续是否完备、传唤、拘留是否超期,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等程序问题很少严格监督,没有从制度层面上明确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2、以事后监督为主,轻同步监督。对自侦活动的监督,各项监督措施多是事后监督,对于在侦查过程中做出或变更强制措施、是否存在超期羁押、侦查措施是否合法等情况,难以尽早地发现和及时制止。

3、以案件监督为主,轻对案件承办人的监督。在办理自侦案件时,重视对案件的防错纠错,对案件的事实、定性等实体问题关注较多,相对轻视对案件承办人员自身的制约。案件承办人是否有违法办案情形、有无办案程序不合法、侦查措施是否得当的问题,有时存在为了突破案件,对一些程序瑕疵不闻不问,听之任之。

二、建立和完善公诉与自侦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公诉引导侦查机制,及时完善固定相关证据。 从完善自侦案件公诉质量出发,公诉部门应加强与自侦部门的联系,强化协作配合。由于自侦案件多与经济、职务行为有关,各类案件错综复杂,加之犯罪嫌疑人多是职能部门或企业的干部,有一定的文化、往往也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因此,必须在侦查中公诉部门就应提前介入,确保案件能够立得住、诉得出、

判得了。

(二)建立“诉中协作配合机制”,确保案件正确、及时起诉。

公诉部门与自侦部门的配合不仅仅体现在案件的侦查阶段,还表现在审查起诉环节。审查起诉的过程,也包含着实现监督的过程,而内部机构的监督,更多体现的是配合与制约,因此,公诉部门和自侦部门要牢牢把握自身的职能,通力合作,确保案件既能立得住、也能诉得出。一是对自侦案件严格审查把关。公诉部门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制约作用,认真全面审查案件,不放过蛛丝马迹,一旦发现案件证据或事实方面存在缺陷或有翻供的问题,就主动、及时地与自侦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符合补充侦查条件的,及时退回补充侦查,并就退回补充侦查的事项详细列好《退查提纲》,对原侦查案件存在的证据缺陷、补充侦查的目的、方向及证据要求作出详尽、清晰的阐述,使侦查人员能够迅速领会公诉环节承办人的意图,有的放矢地进行补查。必要时,主诉检察官与侦查人员一起商讨补查方案,一起参加补查活动,确保了补充侦查意图的实现。二是探索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对公诉、自侦部门都难以把握的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问题,公诉、自侦部门应及时邀请这一方面的专家提供咨询和帮助,运用专业知识审查判断证据。

(三)建立”延伸引导”机制,强化侦查人员证据、程序意识。

一是实行个案旁听制度。公诉部门邀请侦查人员旁听自侦案

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使办案人员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焦点问题中领会侦查和取证应把握的重点,准确理解、掌握取证标准和要求,达到旁听个案引导侦查的目的。

二是推行案件总结制度。对于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被告人翻供、证据一对一的典型案件,公诉与自侦部门每次都要一起做一次"回头看",一案一分析,一案一研讨,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对侦查和公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自侦和公诉部门相互指正,从不遮掩,尤其是公诉部门,案件审结后,都要以书面形式就证据和事实的认定、程序的执行等问题,向自侦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指导今后的侦查工作。

三是强化能力培养。为使两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真正落实到位,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相关人员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如针对公诉人与侦查人员会计、审计、税务等专业知识比较匮乏的现实,在提倡彼此多交流、探讨的基础上,定期邀请会计、审计、税务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来院授课,为干警解疑释惑。可以经常邀请一些法学院、上级业务部门的专家领导,向公诉、自侦干警讲授先进的执法理念,传授办案方法,不但使干警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的"一体化"意识,而且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不断提高。四是做好自侦案件的信息反馈和沟通工作。对自侦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无论起诉与否,都要在作出决定后立即将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送达侦查部门;对法院判决的自侦案件,收到判决书后也立即送达侦查部门,便于自侦部门掌握案件的处理

情况,对照检查案件的质量。拟对案件不起诉或建议自侦部门作撤案处理的,邀请自侦部门负责人和该案的主办侦查人员列席公诉部门的案件讨论,认真听取主办侦查人员的意见后再作处理,减少分歧和误会,形成工作合力。

(四)理顺各方面关系,发挥应有功效。

一要理顺检察机关内部分工管辖和横向制约机制的关系。一方面要切实规范对检察机关内部分工的管辖。另一方面要切实规范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内部横向制约。

二要理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院侦查工作的领导的纵向监督制约机制的关系。一是完善和加强现行要案线索备案和有关报批制度。二是完善侦查工作的备案审查制度。

三要理顺检察机关外部监督制约体系的关系。一是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二是完善人大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个案监督力度。一方面可以有效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现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排除障碍,保障侦查工作正常进行。三是试行律师介入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外部制约机制。赋予辩方律师理由获知权和控告申诉权,通过律师的介入,节制自行侦查的自由裁量权,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程序中的权利不受威胁和侵犯。


第三篇: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试运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结合青海柴达木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分公司。

第二章 安全目标

第四条 公司总体安全目标是“两杜绝,一控制”,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零星伤亡事故,地面实现零死亡。

第五条 对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考核目标:不发生公司生产人身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不发生非公司生产人身重伤、死亡事故,不发生二级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六条 新进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培训时间为2天。

第七条 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

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 员工岗位调动的,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安全培训。

第九条 特殊岗位上岗前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 综合办公室主导,各部门配合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培训教材(或课件)、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的组织、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人员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班。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依法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审,其《安全操作合格证》由综合办公室核查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备查。

第四章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 公司所属部门或分公司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例行各类安全检查和其他安全检查。

(一)例行各类安全检查。主要有公司日常检查、季节检查、专业(项)检查和综合检查、隐患排查、反违章、重点检查、抽查、危险源排查等。

(二)其他安全检查:

1、重大节假日、重大事件前后;

2、重复发生同一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生产形势不好时;

3、抵御可预见的影响安全的自然因素,需要统一采取措施时;

4、外单位发生严重事故,本单位同样存在隐患时;

5、上级部门部署的检查活动;

6、行业规定、政府要求、其他情况下有必要开展时。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要求:

(一)公司所属各矿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全检查责任;

(二)安全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章制度、查危害(隐患)、查“三违”、查落实为主;

(三)安全检查前须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对查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整改工作要做到闭环管理,并按规定反馈、上报,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备案,需要处罚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条 任何员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管领导或公司综合办公室报告,情况危险时有权立即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第十七条 各部门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设备、环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要求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上级部门给予处

分。

第十八条 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员工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等。

第十九条 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检查结束后形成《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归档备查。

第六章 危险作业管理

第二十条 危险作业主要包括动火作业、登高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

第二十一条 凡实施危险作业的,须经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监护,做好安全措施。

第七章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发生事故后,所有现场员工都要按照公司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伤者姓名、部位、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等简要情况。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事故后,公司安全工作小组必须组织人员奔赴现场进行抢救。抢救过程中要认真保护现场,如果因抢救人员、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

作出明显的标记或记录。

第二十四条 对轻伤事故以及未造成伤亡,但造成公司财务损失的事故,由公司安全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经总经理同意后,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 员工劳动安全纪律

第二十五条 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并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集中注意力,不准酒后上岗、脱岗、私自换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第二十七条 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在消防栓下方堆放货物或其他物品。

第二十八条 保证宿舍消防安全,禁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从事生火做饭等可能导致火灾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禁止熬夜(如打麻将、#9@k熬夜)后疲劳上班,发现后责令离岗休息并按旷工处理。

第九章 应急救援与救护

第三十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工作。针对潜在的事故、灾害和紧急情况,分类制定相应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和处理的全过程。

第三十一条 为保持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公司所属各项目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和衔接性。

第三十二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第三十三条 公司所属各矿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伍,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建立救护队的公司,必须与当地区县煤炭部门所属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负责矿山应急救护工作,把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纳入地方防灾救灾、应急管理体系之中。公司所属各矿应当建立与当地政府、煤业集团应急组织机构的联络沟通机制。

第三十四条 一旦发生公司事故、灾害,自下而上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授权由安全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由安全工作小组临时决断。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逐步完善。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20xx年 月 日试运行。

更多相关推荐: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试运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总则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2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3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三组织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3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消防安全负全...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三组织机...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3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6安全生产值班制度7动火作业管理制度8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9班组安全活动制度10特...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说明本范本的编制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特种设备电梯的安全使用规定要求为基础旨在促进电梯使用单位规范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电梯安全使...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说明本范本的编制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特种设备电梯的安全使用规定要求为基础旨在促进电梯使用单位规范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电梯安全使...

商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商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一资金管理制度1现金管理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户和费用户具体核算见第二章12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准坐...

企业文化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有效的维护本单位企业文化的执行加强员工对公司企业文化的认知程度把企业文化推上公司战略管理日程特制定本制度10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企业文化的执行管理20定义企业文化包括企业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企业精神...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全)

企业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管理总则3第二章员工守则3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4第一节总则4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4第四章人事行政管理制度5第一节总则5第二节工资奖金及待遇5第三节辞职辞退开除6第四节文件收发规定6第五节...

安全制度范本(4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