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时间:2024.5.2

《吉林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物价局、城建局,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吉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吉省价房涉字(1997)14号、见附件一),切实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费属于政府定价,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执行。

二、根据《吉林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对不同等级的物业管理小区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凡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评定验收的达标小区,收费标准最高可按《细则》中规定标准的上限执行;获得省级优秀称号的小区,允许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最高上浮5%,获国家级优秀称号的小区,允许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8%,获国家示范称号的滤我,允许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10%。

三、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在收费前,必须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书、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委托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小区基本情况及收费申请表》(见附件二),经物业价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到物价部门申领力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凡未按规定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一律不得收费,否则按为违纪处理。

四、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运行费及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由物价部门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确定。

五、各物业服务单位要对本通知下发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物业收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清理,并报物价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然后按规定申办《经营性收费许可证》

六、对物业管理服务《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和抽查制,凡存在降低服务质量,群众反响强烈的,由物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降低其物业收费标准。对巧立名目,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随意提高收费标准违反物价纪律行为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七、各县(市)及双阳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市物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

八、各物业公司必须按规定的服务项目及服务质量标准为业房提供服务(公共性服务项目及服务质量标准邮附件三),不得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降低服务质量。

九、为争取广大市民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应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收费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物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件:1、吉林省物价局、建设厅文件《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吉省价房涉字(1997)14号、《细则》中

第八条第三款内容已按吉省从房涉字[1997]25号文件规定订正]

附件1

吉省价房涉字[1997]14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各地物价部门要会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并根据小区具体情况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不具备全面开展公共服务项目的小区,可开展单项或其中几项物业管理服务。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可暂不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二、各地要对现行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各物业单位要将本通知下发前物业管理收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向业主(小区)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向小区居民公告,然后再按《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资质审查和领取《经营收费许可证》。

三、各地物价部门和物业行政管理部六要认真检查,对未按要求进行资质审查、领取《经营收费许可证》和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收费的,要严肃处理。

四、各地要认真做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告省物价局、省建设厅。

附件:吉林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20xx年x月x日

以上摘自《长春市物价局、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文件


第二篇: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津价房地〔2003〕394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天津市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津价房地[1997]18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自20xx年x月x日起,新建的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须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此前,已经市、区(县)物价局审批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须于11月底前,到市、区(县)物价局和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备案手续。

已成立业主会并且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与业主会对照本《办法》协商确定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收费等级和具体收费标准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协商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仍按市、区(县)物价局审批的原收费标准执行。

尚未成立业主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仍按市、区(县)物价局审批的原收费标准执行。

三、本办法下发前,凡未到市、区(县)物价局办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试行标准审核手续的普通商品住宅小区,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须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于10月底前到市、区(县)物价局办理核定手续,并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备案手续。

四、各区(县)物价局在核定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及标准时要按照质价相符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和程序。

五、区(县)物价局应继续坚持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核定或备案情况统计报告制度。

六、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不再实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

度。各区(县)物价局要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七、在市、区(县)物价局核定物业管理收费等级及标准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新建物业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前期物业管理项目备案。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要严格执行备案的各项规定和程序,提高效率,搞好服务。

八、有关部门、企业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二○○三年x月x日

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以下简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经济适用房计划、危改计划、城镇集资建房计划建造的住宅小区和纳入商品房计划中平均销售价格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以下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和代办服务费。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企业接受业主会、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合同约定对住宅小区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公共秩序等内容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住宅电梯、二次供水、消防及5000平方米以上人工湖水体等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养护费用由业主会、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企业另行协商确定。

(二)特约服务费是指物业企业接受个别业主或使用人委托,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外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特约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代办服务费是指物业企业接受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服务部门委托为业主服务,向委托单位收取的费用。代办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第四条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

会、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企业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按照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协商确定。

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政府指导价格标准,并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变动适时进行调整,调整后向社会公布;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对应的收费标准实行级别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指导收费标准为中准价格(具体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见附件)。

物业管理服务费可在中准价格基础上根据服务成本变动等因素上下浮动20%。

第六条 新建商品房出售前,由中标的物业企业在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前向市、区(县)物价局提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等级申请,市、区(县)物价局在15个工作日内核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试行收费等级和中准价格标准。

物业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15日内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备案。

售房时应明示物业管理服务费试行标准。

试行标准至首次业主会确定物业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终止。

第七条 申请核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核定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和《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

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4、经规划部门审定的住宅小区总平面图和规划设计方案;

5、《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成本构成核定表》及成本测算资料。

第八条 成立业主会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应与业主会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结合小区的硬件设施和拟定的服务标准,协商确定收费标准。重新签订《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在30日内分别到市、区(县)物价局和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物业企业与业主会就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协商不成的,由物业企业向市、区(县)物价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区(县)物价局在充分征求业主会意见的基础上,核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第九条 市、区(县)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管理。

市物价局负责市内六区和新四区一、二级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的核定或备案;

市内六区和新四区物价局负责一、二级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的初审,并负责三、四级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的核定或备案。

其他区(县)物价局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的核定和备案。

第十条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超出一级的,物业企业与业主会、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并在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30日内分别到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低于四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由所在区(县)物价局核定。

第十一条 业主按照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月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企业与业主有预收约定的,从其约定。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十二条 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售出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业主后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企业应在收费场所公布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接受市、区(县)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和业主的监督。

第十四条 物业企业已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再向业主重复收取性质或内容相同的费用。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向物业企业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十五条 物业企业每年至少应向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入、支出状况。

第十六条 物业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价格问题的,由市、区(县)物价局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属于物业管理问题的,由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此前制发的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文件与本办法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1997〕第18号)同时废止。

更多相关推荐:
XX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XXXX小区业管理服务合二一三年十二月1物同编号WXX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甲方主委员会地址乙方X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资质等级XXX地址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

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深圳市罗湖区XXX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甲方深圳市罗湖区XXX住宅区业主委员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代表人XX乙方深圳XX发展公司法人代表XXX经XXX住宅区业主大会20xx年12月31日投票表决同意直接聘请深圳...

最新的南湖小区物业合同范本

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方登记号主任通讯地址市区路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受委托方乙方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市区路号...

物业服务合同(适用于居民小区)

合同编号物业服务合同适用于居民小区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甲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地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乙方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地电话传真电...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一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马鞍山市建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物业管理资质等级征书编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乙方为艾特国际花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区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乙方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黄莺花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事宜特签订本合同第一章物业服务区域概况第一条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

广州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广州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中海锦苑小区物业类型住宅会所及停车场座落位置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957号959号961号及小区地下停车场本物业服务范围主体建筑物描述A1...

物业服务合同云南电网公司合同范本(适用于办公楼)

合同编号物业服务合同适用于办公楼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第1页共14页甲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乙方受托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电话传真电子信...

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物业管理合同范本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

委托合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住宅小区座落位...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本(最新管理协议样本)

广西职业培训网报名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7号广西商务厅西楼6层07712800915林老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甲方乙方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范本(1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