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业务院长工作职责与权力
一、工作职责
负责全院的医疗、护理、院感、教学科研等各项业务工作,并为院长负责和经营决策提供战略建议和业务支持。
1.主持制定、健全医院的医疗业务管理制度。
2.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制度、医疗常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与落实情况。
3.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有关诊断、治疗、护理、院感等情况,定期分析医疗指标完成情况,纠正医疗护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主持、指挥全院性的会诊、大型抢救、学术交流、新技术项目开展等医疗技术活动,并做出科学决策。
5.负责组织实施临床科研、教学、员工医疗保健等工作。
6.经常深入科室,了解病人的就诊情况,征求病人意见,督促医护人员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7.组织检查转诊、会诊、疫情报告、预防保健和卫生宣教工作。
8.对医疗业务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的职业道德建设、医疗服务措施等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9.定期向院长汇报医院的医疗业务运行情况,并接受不定期工作质询。
10.实施员工学习新技术、新业务,创造条件开展医疗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11.组织处理医院的医疗纠纷等突发事件。
12.完成院长委托与自行发展的工作。
二、工作权力
1.对医疗业务职能部门和业务系统员工的管理权。
2.对医疗业务科室主任、护士长任用的提名权和建议权。
3.对所属下级的监督、检查权。
4.对所属下级的考核权。
5.对所属下级的奖励、处罚的建议权。
6.对所属下级工作争议的调解与裁决权。
7.对所属下级工作差错的责令整改权。
8.对院长工作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作的建议权。
9.对医疗用品采购的审报权与建议权。
10、院长授予的其它权力。
第二篇:民营医院职业院长工作职责与权力
民营医院职业院长工作职责与权力
一、工作职责
统率全院员工,按照董事会决策的医院发展战略开展具体的经营工作,并为董事会负责和决策提供战略建议和经营支持。
(一)医院目标
1. 主导制定实现医院价值最大化的总体战略目标。
2. 主持制定医院经营目标及其实施办法,注重医院经营效益,确保医院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董事会和员工利益。
3. 主持拟订医院业务评估与战略规划或计划,并负责初审,确定后组织实施。
4. 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医院运营情况并接受不定期工作质询。
(二)计划与管理控制
1. 全面领导医院的行政、医疗、护理、院感、教学与科研、预防与保健、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经营管理、信息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2. 组织制定医院总体发展规划(与总体战略目标合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指导总结工作,并向董事会反馈、汇报。
3. 指导、检查、督促全院各科室、各部门的工作,随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保证医院良好、高效运转。
4. 抓好医院的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绩效管理与考核工作,把医院的经营效益与员工的薪酬待遇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5. 领导员工学习新技术、新业务,创造条件开展医疗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6. 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和医院的管理制度,决定员工的聘任、解聘、提职、晋升、奖惩等。
7. 加强员工的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医院的服务品质,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8. 加强医院文化管理和品牌建设,塑造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人力资源管理
作为医院最高人力资源主管,根据医院战略领导制定人力资源政策并监督其执行。
(四)其他
1. 制定医院机构设置方案、人员编制与聘用重量方案和加强人力资源体系的建设。
2.制定医院医疗、安全突发事件预案及其处理。
3. 完成董事长委托与自行发展的工作。
二、工作权力
1.对医院人、财、物、信息等管理权和医院的经营权。
2.对医院员工的人事管理权。
3.对医院高中层干部的聘任、解聘权。(院长、财务经理以上人员除外)
4.对做出突出业绩的优秀员工的奖励权和对完不成任务、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处罚权。
5.对医院行政管理、资产运营、业务建设和其它医院管理活动的指挥权。
6.对医院资金使用的支配权(储备金以内的审批权,具体按院财务制度执行)。
7.对医院各科室、部门、全体员工工作业绩的考核权,对上述部门和个人工作的批评、表扬权。
8.代表医院与政府、社团和其他团体与个人的联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