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意思自治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
商法:又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基本原则:1交易自由原则2交易便捷原则3交易安全原则4交易公平原则
经济法:经济法概念是对经济法现象的抽象和概括
产生时间18xx年美国谢尔曼法的颁布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标志
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
1调整对象不同,商法主要调整肢体之间平等的商事关系,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权力干预经济过程中主体之间不平等的经济关系
2调节机制不同,商法主要确认个体自我调节机制,即强调意思自治,当事人地位平等,经济法确认社会整体调节机制,即国家以全社会的名义对国民经济整体进行调节
3追求目标不同,商法侧重于保障商事主体以合法手段实现其盈利的目的,经济法则侧重于保障社会整体利益,旨在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为所有的商事主体创造平等进入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
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后果为目的之行为。
分类:
1单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与决议
2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3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
4要是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5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6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可变更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是指因法定理由存在,可由一方以单方意思表示对其内容加以变更或撤销的法律行为
代理的种类
1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与指定
2概括代理 种类代理和单一代理
3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
4本代理与复代理
表见代理:又称表示代理,之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虽实无代理权,但有可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之理由,因而使本人对于第三人负授权人责任制无权代理行为。
物权概念
凡是以调整人对物的支配关系为内容的法律规范,都是物权法的范畴,所以广义上的物权法也称为实质上的物权法
物权: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2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3是排他性的权利
所有权
是指所有人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对所有物进行占有,使用 收益 和处分等方式,独占地支配所有物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永久性权利
相邻权概念
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原则:1有利于生产 方便生活的原则
2团结互助 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
3公平合理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的法定原则2一物一权原则3公示公信原则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权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和商业识别性标记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特征:1具有专有性 2具有地域性3 具有时间性
在市场经济中作用P99
专利权:国家依法授予发明人 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内容:1著作人身权2著作财产权(使用权 许可使用权 转让权 获酬权)
邻接权概念
指作品传播者或者享有的与著作权相邻 相近或者相关的权利。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合同概念
指当事人之间设立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种类
1典型合同(有名合同)和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
2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5主合同与从合同
6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7预备合同(预约)和本合同(本约)
合同法的概念: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订立,履行 变更 和终止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合同订立的形式 要约和承诺
合同的行式: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
侵权行为的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 过失相抵原则 权衡利益原则 对人格损害赔偿适当限制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指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原则六种:
1法人及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5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
6监护人责任
侵权行为要件4个:损害事实 违法行为 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
短期诉讼时效;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中止:指在时效期间即将届满之际,有使权利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的事实发生,法律为保护权利二十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待该事实消灭,权利人能够行使权利时继续计算。
中断:指在时效期间的进行中,因法定事实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该事实终止后,诉讼时效期间又重新计算。
公司的种类:1按是否发行股份,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按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3按公司的股票是否上市,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4按股东的构成是否有人员限制以及股份转让是否受限制为标准,分为公开公司和封闭公司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2通知 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4按法定顺序清偿公司债务
5公司清算结束后,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6办理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公司终止
破产法的清偿顺序: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 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的懂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1三公原则2平等 自愿 有偿 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原则4分业经营 管理与混业经营 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票据法
功能:支付功能 汇兑功能 结算功能 信用功能 融资功能
种类:法律上的分类:汇票 本票 支票
学理上的分类:1自付性票据和委托性票据2支付票据和信用票据3记名票据 无记名票据和指示性票据
保险法: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现代竞争法;指市场经济国家调整市场结构,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和促进竞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指调整反不正当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篇: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有限责任公司: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债务人继续营业,并在一定期限内清偿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制度
表见代理: 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但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变价所得优先受偿
商标概述 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它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为了使自己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收购。 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这种设立方式使公司能以较快速度成立。发起设立适用于任何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常采用此种形式。
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表现为市场上多个主体为同一目标所进行的争斗。 竞争是竞争法永恒的、共同的保护对象,也是竞争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的集中体现。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商标: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它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为了使自己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 合同的主要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应当明确具体。 物、行为、智力产品、货币 3)数量——必须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计量4)质量——包括标的的品种、规格、型号、标准、技术要求等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期限是衡量履行是否如期或延迟的标准;地点关系到司法管辖;方式包括交货、结算、运输的方式 7)违约责任——(违约以后该如何处理)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8)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要约使受要约人具有承诺资格,只有受要约人有权作出承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当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到达;在没有规定期限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
约人。
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条件:
1)要约必须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即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且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人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邀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即应包括合同的主要条件如标的、价格、数量等。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破产费用(是破产事务中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所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以及管理人在处理破产事务中所开支的费用与收取的报酬总和。它是保证案件处理程序的重要支出。)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不安抗辩权法定行使的条件(终止履行):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行为;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等。(74)
追索权行使的原因:(1)汇票到期被拒付的,或者虽然付款人表示可以付款, 但提出条件的,视为拒绝付款。(2)汇票未到期,但是被拒绝承兑的,被拒绝承兑的汇票必须是形式上符合票据法规定,不缺少必要的记载事项,以及持票人的票据身份没有缺陷等。(3)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4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在此情况下,持票人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行使追索权,请求其他债务人履行汇票义务;第二种是放弃追索权,以汇票金额向破产清算组提出破产债权申报,意图从破产人处得到汇票金额的偿还。
汇票的概念: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的特征:(1)汇票是一种金钱证券,也是一种支付工具,为了保证使用可靠,在该票据上必须标明“汇票”字样,以使使用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这种支付工具。(2)汇票必须具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字样,以使这种支付工具在经济活动中有较高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