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工作
(一)政策依据
1、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2、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事厅〖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99〕99号)
(二)单位委托工作程序
1、注册登记:
(1)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外地企事业单位另需提供当地人才中心同意招聘或人事代理的证明。
(3)填写?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委托单位、人才中心各一份。
(4)按规定交纳开户费50元/户。
2、人事代理:
须提供以下材料:
(1)原单位离职材料(辞职、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证明,辞退、自动离职、除名决定),应届毕业生提供苏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报到证明。
(2)代理单位的录、聘用证明。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两张。办理程序:
(1)填写?人事代理承办单?并盖章。
(2)填写?登记表?并盖章。
(3)人才中心开具?工作介绍信?。
(4)人才中心派专人取档。
(5)按规定交纳人事关系中介服务费100元/人,人事代理费每年240元/人。
(三)个人委托工作程序
1、须提供以下材料:
(1)原单位离职材料(辞职、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证明,辞退、自动离职、除名决定),应届毕业生提供苏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意档案代管的证明或?毕业生待业证?。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各一张。
2、办理程序:
(1)填写?登记表?。
(2)填写?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
(3)按规定交纳人事代理费,最低交费年限为一年。个人单纯委托人事代理每月15元/人,个人全权委托人事代理每月50元/人。
(4)人才中心派专人取档。
(四)跨地区人事代理
1、受理对象:
在苏工作的外地籍专业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
2、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离职材料(辞职、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证明,除名、自动离职、辞退决定)(2)个人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的存档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三张。
(4)聘用单位的人事代理合同书,聘用合同书。
3、办理程序:
(1)填写?跨地区流动人才人事代理承办登记表?一式三份。聘用单位盖章。
(2)按规定送审?跨地区流动人才人事代理承办登记表?及相关材料。
(3)开具?调档函?调档。
(4)档案调来后,经主管主任批准,缴费,办理代理。
4、缴费标准:
按每年120元/人计。
(五)转出程序
1、市内流动:
须提供以下材料:
(1)原单位离职材料(辞职、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证明,辞退、自动离职、除名决定)。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的,提供?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
(2)接收单位同意聘用或录用的证明。
(3)人事关系转入工业园区、新区,另须提供园区、新区人才中心同意聘用或录用的证明。
(4)辞职人员被新单位重新录用,需办理复职手续。应提供接收单位主管部门签发的?辞职人员接收函?、辞职人员复职审批表。
(5)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办理程序:
(1)填写?人事代理承办单?一份。
(2)人才中心开具?干部介绍信?或?工人介绍信?(辞职人员由人才中心开具?辞职人员工作介绍信?、?辞职人员干部身份证明?)。
(3)人才中心开具?调出档案联系函?送档案室。
(4)调出人员按规定结清所欠人事代理费用并交纳人事关系中介服务费100元/人。
2、跨市流动:
须提供以下材料:
(1)原单位离职材料(辞职、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证明,辞退、自动离职、除名决定),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的,提供?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
(2)接收单位同意聘用或录用的证明,当地政府所属人事(人才)部门的商调函或调令。
(3)提供档案寄往所在地详细地址、邮编、收件人。 办理程序:
(1)填写?人事代理承办单?。
(2)开具?调出档案联系函?并由档案室按规定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档案。
(3)收到正式调令由人事代理窗口开具?干部介绍信?并转到流动中介窗口开具市人事局?干部介绍信?。
(六)结果反馈
人事代理实行随到随办制度。
第二篇: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乙方委托甲方保管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并订立合同如下:
一、委托保管期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甲方与乙方不存在隶属关系。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工资福利、病、残、伤、亡以及工作的安置等事宜,乙方的一切法律行为由乙方负责。
三、委托保管期间,乙方个人身份不变。有关工龄计算、年报统计等事宜,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四、代管期间,乙方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转交甲方审核,并存入乙方档案。
五、委托代管期满,乙方需及时办理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出或重新委托代管手续。否则,甲方不再保留其人事关系。
六、管理费标准按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七、合同期内,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以下代理服务:
1.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
4.住房公积金
5.户籍、粮油关系
6.组织关系
7.调整档案工资
8.职称评审
9.出国政审
10.其他。
八、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