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洗工作安全操作规定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清洗方案实施中生产正常、设备完好和人员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1 方案确认后,应建立相应的指挥系统,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指挥;
2 方案确认后,必须制订实施方案、实施进度表,确定实施负责人,制订安全措施及验收标准;
3 实施工作进度和实施方案编写完毕后,必须得到委托方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盖章、签字),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后方可实施;
4 实施负责人应对实施过程中所用仪器、设备、分析试剂等认真检查,并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5 实施人员必须受到委托方的安全教育并熟悉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作业;
6 实施人员进入现场应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护手套等; 7 实施中遇到用电、动火等情况,必须按委托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8 实施中遇再生、更换物料等作业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一起进行,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监护。
以上各条规定实施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篇:电焊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北京大鲁店物流有限公司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电焊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合格。并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并应配备消防器材。
(4)电焊机外壳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一次线(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工业企业要求2~3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电缆线和焊把绝缘良好。电线与焊机接线处应有防护罩。
(5)电焊机应单设开关箱。室外作业时,电焊机应有防雨、防砸措施,电焊机电缆线应使用橡皮绝缘软电缆。
(6)焊把线和回路线必须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建筑物结构钢筋等做回路线。电缆线不许泡在水中,不准压在物体下方。
(7)焊接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8)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采取防护措施,不准将回路线缠绕在身上和踩在脚下,地面应有人监护。
(9)严禁在起吊部件过程中进行焊接作业。
(10)下雨天不准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等。
(11)移动电焊机时,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掉电焊机电源。
(12)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洗清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13)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时,外面必须设专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用12V。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14)工作完毕应关闭电焊机,再断开电源。清理现场。灭绝火种。才能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