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第4部分

时间:2024.4.2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配套表格编制说明

本配套表格依据《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DL/T5210.4-20xx)编制。

本配套表格分为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安装工程验收项目文件、十四个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单项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共三大部分。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安装工程总卷册包含了施工质量验收划分表。

每个单位工程包含了封面及目录、质量控制资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其中质量控制资料包括单位工程施工管理检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单位工程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通知单登记表、单位工程设备、材料出厂试验报告及质量证明材料登记表、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处理报告单、单位工程所用计量器具登记表。

每个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内列出所包含的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内列出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内列出所包含的检验批,各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表按顺序依次排列,按分部工程填写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分部工程未涉及强制性条文的则无需填写此表,最后是整个分部工程所用到的记录表,本表格汇总中的分部工程记录表与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的章节对应。需要说明的是,本表格汇总提供了常用的记录的一般格式,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别的适用记录表,但应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各种记录表格同时适用于其他章节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安装。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单项工程施工质量评价表格包括单项工程工程部位(范围)权重值分配表、工程部位(范围)评价项目权重分配表、五个工程部位(范围)施工质量评价,单台机组质量评价、整套工程质量评价。


第二篇: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篇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一、锅 炉 机 组 篇

1、锅炉机组在组合、安装前应经建设单位(业主)组织“监造”和“安检”合格, 并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对设备进行复查。如发现制造缺陷应提交业主与制造厂研究 处理及签证。由于制造缺陷致使安装质量达不到本篇规范的规定时,应由业主和制造单位代表签证。

2、凡属锅炉监察范围内的锅炉部件,必须取得制造厂的设备技术文件,证明所 用材料和制造质量符合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 (1987)4号]或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SD167—85)的规 定后,方准施工。

3、安装设备和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按本规范规定应进行检验鉴定,经现 场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4、现场自行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包括烟、风、煤管道等)和自行生产、配制的材 料(包括炉墙、保温材料等)应按本篇规范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 方准使用。

5、设备吊装前,应对设备的临时加固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承力焊缝应进行细 致的外观检查。

6、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上一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 进行下一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

7、施工中必须经常保持现场整洁。设备安装结束后、封闭前和锅炉机组启动 前,必须彻底检查和清扫,内部不得有杂物存留。

8、锅炉机组安装结束后,应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记录,并应符合设计、设备技术 文件和本篇规范的规定。

9、锅炉机组安装结束后必须具备下列技术文件:设备缺陷记录和签证;设计变更资料(包括必要的附图);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和签证(见下列各章);安装技术记录和签证(见下列各章);质量验评表;安装竣工图。

10、在冬季和炎热季节施工时,应根据设备特点和工艺要求制定防止损坏设备和 保证质量的措施。

11、设备堆放位置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尽量避免二次搬运。

12、设备开箱应会同有关方面进行检查清点,作出记录。检查清点后,应及时妥 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和变质。开箱的设备技术文件应专案保管。

13、对存放保管时间较长或放置在带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的锅炉机组设备,在 安装前应全面检查腐蚀情况,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二、锅炉开始安装前对建筑工程的配合要求

1、锅炉机组开始安装前,安装现场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a完成设备基础、地下沟道和地下设施以及厂房内各层混凝土平台,地面要 回填夯实,尽量做好混凝土毛地面,完成进入厂房的通道或铁路,并应满足施工组 织设计的要求;b设备基础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的规定检查、验收合格;基础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70%时不得承重;c采取室内安装时,一般情况下厂房应结顶,并及时做好屋面防水工程;采 取露天安装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预先考虑好施工方案,使建筑和安装工程均 能顺利进行;d各层建筑物上的安装孔洞和敞口部分应有可靠的盖板和栏杆;e安装现场应有可靠的消防设施、充足的照明和排水设施;f土建施工的剩余材料和杂物应及时清除干净。g采用钢筋混凝土的锅炉构架施工前,安装和土建单位应协商确定钢筋混凝土锅炉构架和锅炉本体施工间的相互配合工作和特殊要求。锅炉本体吊装前,应全面复核构架施工偏差。h不得任意在建筑物上打

砸孔洞、损坏承力钢筋和预应力钢筋,并不得在其上施焊。如果施工需要必须进行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打砸孔洞应选用适当工具i扩建工程施工时,扩建厂房和生产厂房间应有适当的隔离设施。

三、锅炉构架及有关金属结构

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锅炉构架(包括钢立柱、钢管混凝土立柱、钢筋混凝土立柱、横 梁、顶板、桁架和护板框架等)、密封部件(包括盖板、墙皮等)、平台、梯子、炉 门、炉墙零件、燃烧装置、灰渣室和空气预热器等有关金属结构的施工及验收。 1、锅炉构架和有关金属结构主要尺寸的测量和复查,必须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 合格的钢尺,土建、安装、建设单位应统一钢尺。为使测量准确,应用弹簧秤拉紧 钢尺测量,测距相同时拉力应相同。

2、锅炉钢构架和有关金属结构在安装前,应根据供货清单、装箱单和图纸清点 数量,对主要部件还需作下列检查:a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允许偏差按锅炉钢结构的制造和装配公差见附录A; b外观检查有无锈蚀、重皮和裂纹等缺陷; c外观检查焊接、铆接和螺栓连接的质量; d用光谱逐件分析复查合金钢(不包括16Mn等低合金钢)零部件。

3、锅炉钢构架和有关金属结构校正时应注意:a冷态校正后不得有凹凸、裂纹等损伤,环境温度低于零下20℃时,不得锤 击,以防脆裂;b加热校正时的加热温度,对碳钢一般不宜超过1000℃,对合金钢一般应控 制在钢材临界温度 以下,火电安装中常用钢材的临界温度参考数据见附录B。

4、钢结构和金属结构的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有必要的排水设施,构件堆放 应平稳,垫木间的距离应不使构件产生变形,多层堆放时应注意安装顺序。

锅炉基础检查、划线和垫铁安装

锅炉开始安装前必须根据验收记录进行基础复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锅炉基础的允许偏差见附录C;b定位轴线应与厂房建筑标准点校核无误;c锅炉基础划线允许偏差为:

a)柱子间距 ≤10m

±1mm

>10m

±2mm

b)柱子相应对角线 ≤20m

5mm

>20m

8mm

1、钢构架地脚螺栓采用预埋方法时,对定位板的要求:a)各柱间距离偏差 间距的1/1000

≤5mm

b)各柱间相应对角线差

≤8mm

2、基础表面与柱脚底板的二次灌浆间隙不得小于50mm,基础表面应全部打出 麻面,放置垫铁处应凿平。

3、采用垫铁安装时,垫铁应符合下列要求:垫铁表面应平整,必要时应刨平;每组垫铁不应超过3块,其宽度一般为80~120mm,长度较柱脚底板两 边各长出10mm左右,厚的放置在下层。当二次灌浆间隙超过100mm以上时,允许 垫以型钢组成的框架再加一块调整垫铁;垫铁应布置在立柱底板的立筋板下方,每个立柱下垫铁的承压总面积可根 据立柱的设计荷重计算,但垫铁的单位面积的承压力,不应大于基础设计混凝土强 度等级的60%;垫铁安装后,用手锤检查应无松动,并将垫铁点焊在一起再与柱脚底板焊 住。

锅炉构架组合:立柱对接和构架组合应在稳固的组合架上进行,组合架应找平。

1、锅炉构架组合时,一般应先在立柱上画出1m标高点,划法如下:支承式结构,一般根据主要的卡头标高兼顾多数卡头的标高和柱顶标高, 确定立柱的1m标高点;悬吊式结构,一般以顶板的大板梁标高或柱顶面的标高,确定立柱的1m标 高点,并应根据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注意立柱的压缩值。锅炉钢构架组合时应注意焊接顺

序和留有适当的焊接收缩余量,避免焊接后 组合尺寸超出允许偏差。

2、锅炉钢构架组合件的允许偏差见表2.3.4。表2.3.4

锅炉钢构架组合件的允许偏差mm

注:1)支承式结构的立柱间距离以正偏差为宜。2)支承汽包、省煤器、再热器、过热器和空气预热器的横梁的标高偏差 应为-50mm;刚性平台安装要求与横梁相同。 3)悬吊式结构的顶板各横梁间距是指主要吊孔中心线间的间距。

四、锅炉构架安装和二次灌浆:锅炉构架安装找正时,可根据厂房的基准标高点,测定各立柱上的1m标高 点,立柱标高可用立柱下的垫铁进行调整;对于钢立柱底板上有调节螺栓的,可用 调节螺栓来调整标高。锅炉构架应安装一层(段),找正一层(段);严禁在未找正好的构架上进行下一 工序的安装工作,以免造成安装后产生无法纠正的偏差。对于焊接的锅炉构架安装时应先找正点焊固定,并留有适当的焊接收缩量,经复查尺寸符合要求后正式施焊,焊接时要注意焊接顺序,避免焊接后安装尺寸超差。锅炉构架吊装时及吊装后应保证结构稳定,必要时应临时加固;构架吊装后 应复查立柱垂直度、主梁挠曲值和各部位的主要尺寸。带炉墙的构架组合件找正就位时,应保持炉墙与受热面间和炉墙与炉墙间的设计间隙。锅炉采用悬吊式结构时,柱顶上的弧形垫板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安装,垫 板方向应准确,垫板上下应接触良好。

1、使用高强度螺栓时,应按制造厂技术文件的规定储运、保管、安装、检验和 验收;如制造厂无明确规定,应按《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规程》(JGJ82—91)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由一个螺栓、一个螺母和一个垫圈组成),应由制造厂按 批配套供货,并必须有出厂质量保证书;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型式尺寸和技术条件应符合《钢结构用扭剪

型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型式尺寸》(GB3632—83)和《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 副 技术条件》(GB3633—83)的规定;运到工地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及时检查其螺栓楔负载、螺母保证 载荷、螺母及垫圈硬度、连接副的紧固轴力平均值和变异系数,检验结果应符合 (GB3633—83)规定,合格后方准使用;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应按(JGJ82—91)第3.3.2条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的最 小值必须不小于设计规定值。当不符合时,构件摩擦面应重新处理,处理后的构件 摩擦面应重新检验;

2、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检验测试方法,应符合下列标准的有关规定:a)螺栓原材料的拉力试验应按《金属拉伸试验法》(GB228—87)的规定;b)螺栓原材料的冲击试验应按《金属夏比(U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229— 84)的规定;c)螺栓的楔负载试验应按《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1— 82)中的有关规定; d)螺母的保证载荷试验应按《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GB3098.2—82)中的有 关规定; e)硬度试验,螺栓按(GB3098.1—82)、螺母按(GB3098.2—82)中的有关规定, 垫圈的硬度试验在垫圈表面任选4点,取3点平均值。

3、承受安装荷载(包括自重)的安装焊缝,定位焊点的数量、厚度和长度应按计算 决定;不承受安装荷载的安装焊缝,定位焊点的总长度不应小于其焊缝长度的 10%,并不得小于50mm。

4、锅炉钢构架安装允许偏差见表2.4.9

表2.4.9

锅炉钢构架安装允许偏差mm

注:表中各注同表2.3.4中各注。

五、钢筋混凝土锅炉构架应注意下列各项:在锅炉钢筋混凝土构架施工前,应按施工图核对预埋件的位置、锚固方 式和设计荷重等;注意锅炉钢筋混凝土构架施工与锅炉本体安装间的协调配合,以免相互影响;在锅炉设备安装前,应按验收记录复核锅炉钢筋混凝土构架的几何尺寸、标高和沉降值。钢筋混凝土立柱的对角线偏差应不大于15mm。锅炉钢筋混凝土构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允许偏差参见附录D。钢管混凝土立柱及其管中混凝土施工应符合设计规定。在混凝土浇灌后,严 禁在立柱表面高温加热和大面积施焊。有膨胀位移的螺栓联接处应留有足够的膨胀间隙,并应注意膨胀方向。平台、梯子应配合锅炉构架尽早安装,以利构架稳定和施工安全。采用焊接 联接的应及时焊牢;采用吊杆和卡具联接的应及时紧固,吊杆和卡具不得短少。栏杆的立柱应垂直,间距应均匀,转弯附近应装一根立柱。同侧各层平台的 栏杆立柱应尽量在同一垂直线上。平台、梯子、栏杆、立柱和围板等安装后应平直 牢固,接头处应光滑。不应随意割短或接长梯子,或改变梯子的斜度,或改动上下踏板的高度和联 接平台的间距。波浪型外护板应注意保管,防止碰撞损伤,拼接线条应一致,紧固件不得短 少,拼缝搭接方式要注意避免积灰、存水。

1、灰渣室淋水装置及冲渣喷嘴的安装位置和角度应正确,接头处应严密不漏, 摆动装置应无卡涩。灰渣室灰坑内的水力冲灰瓦块表面不得有裂纹、砂眼和凹凸不平等缺陷。安 装倾斜度的偏差为±2°,瓦间表面沿水流方向的不平度应不大于5mm。

2、构架找正完毕后,应按图将柱脚固定在基础上,采用钢筋焊接固定时,应将 钢筋加热弯贴在柱脚底板上(尽量紧贴立筋板),加热温度一般不超过1000℃,钢筋 与立筋板的焊缝长度应为钢筋直径的6~8倍,并应双面焊。

锅炉基础二次灌浆的时间一般是:当柱脚采用钢筋焊接固定时,可在锅炉大 件吊装完毕后进行;当柱脚采用地脚螺栓固定或用螺栓调整时,可在构架第一段找 正完毕后进行。锅炉基础二次灌浆前,应检查垫铁、地脚螺栓及基础钢筋等工作是否已完 毕,并将底座表面的油污、焊渣和杂物等清除干净。锅炉基础二次灌浆应符合图纸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 定。

炉门、窥视孔和炉墙零件:炉门和窥视孔的内外表面应无伤痕、裂缝和穿孔的砂眼等缺陷;开闭应灵 活,接合面应严密不漏。用螺栓联接的炉门、窥视孔与墙皮接触面间应垫有合适的石棉绳等填料使其 严密不漏;门框的固定螺栓头应在墙皮内侧满焊,螺栓拧紧后螺杆应露出螺帽外 2~3扣。

1、正压或微正压锅炉的窥视孔门闩与空气通道的连锁装置应调整良好,其喷嘴 与壳体间一般应留0.5~0.55mm的间隙,空气通道应无堵塞。

2、锅炉防爆门盖的配重和开启角度应按图核对;可调式防爆门安装后应按图规 定调整其开启压力,如无规定时,可按工作压力加0.5kPa作为动作压力进行调整; 其引出管安装位置不得影响门盖开启量和妨碍通行;水封式防爆门应按制造厂规定 进行密封试验。

3、炉墙零件的外表应无伤痕、裂纹等缺陷;炉墙零件的外形尺寸和材质应符合 图纸规定;炉墙零件安装时应按图留出膨胀间隙。

锅炉密封部件:

1、水、砂封槽体应安装平整,严密不漏。水、砂封插板与设备(如联箱等)连接应牢固,连接处应严密不漏;插板能自由 膨胀,在热状态下插板与槽体能产生相对位移。水、砂封槽在安装结束后填充密封介质前,应做好热膨胀间隙记录,并将槽 内清扫干净不得遗留杂物。

2、波形伸缩节的焊缝应严密,波节应完好,安装时的冷拉值或压缩值应符合图 纸要求,并做好记录;其内部保护铁板的焊缝应在介质进向一侧。

3、用螺栓固定的密封装置其接合面和螺栓的安装紧固要求同2.5.2。

4、汽包、联箱外壳与密封铁板连接处的椭圆螺栓孔位置必须调整正确,不得妨 碍汽包、联箱的热膨胀。

5、焊接在受热面上的密封铁板一般应在受热面水压试验前安装和焊接完毕,焊 缝应经严密性检查不渗漏;如有些部位必须在水压试验后安装和焊接时,则应有可 靠的技术措施。

6、通风梁的通道应畅通,焊缝应严密不漏,安装时应按图留出热膨胀间隙。

7、锅炉点火启动前,应进行风压试验检查其严密性,试验压力按设备技术文件 规定;无规定时,可按高于炉膛工作压力0.5kPa进行正压试验。

燃烧装置:燃烧装置安装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配风器的焊缝和结合面应严密不漏,必要时用渗油或整体漏风试验检查;挡板与轴应固定牢靠,轴封应严密,开闭应灵活,轴端头上应作出挡板实 际位置的标志;操作装置应灵活可靠,指示刻度应与挡板实际位置相符,挡板在点火前应 再次核对其实际位置;各种燃烧装置安装时,应注意保持离水冷壁管的间隙不妨碍膨胀,火嘴喷 出的煤粉不得冲刷周围管子,其安装位置允许偏差一般如下:a) 燃烧器喷口标高

±5mm b) 各燃烧器间的距离

±5mm c) 边缘燃烧器离立柱中心线距离 ±5mm

1、摆动式燃烧器与煤粉管道安装时,应注意安装程序,使摆动式燃烧器不受 外力。

2、搅动式(或带有调整机构的)燃烧装置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二次风挡板门与风壳间应留适当膨胀间隙;一、二次风筒同心度允许偏差为: a) 不带调整机构时 ≤5mm b) 带有调整机构时 ≤3mm

3、一、二次风筒的螺栓连接处应严密不漏;

4、带有调整机构的操作装置应灵活可靠。

5、固定式及摆动式缝隙燃烧装置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喷口至假想燃烧切圆的切线允许偏差不大于0.5; 喷口与一次风道间隙不大于5~8mm;喷口与二次风道肋板间间隙不大于10~15mm;二、三次风口水平度允许偏差(当设计水平时)不大于2mm;上、下摆动角度应符合图纸要求,刻度指示正确。 工程验收:锅炉构架和有关金属结构安装的签证项目(包括隐蔽工程中间验收签证):立柱垫铁及柱脚固定后允许二次灌浆签证;空气预热器风压试验签证(回转式空气预热器除外);锅炉炉膛风压试验签证;锅炉防爆门(冷态)调整试验签证;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分部试运转签证。锅炉构架和有关金属结构安装记录项目: 锅炉基础复查记录;锅炉构架安装记录;燃烧装置安装记录;空气预热器安装记录;主要的热膨胀位移部件安装记录(如水、砂封槽的热膨胀间隙和伸缩节的冷 拉值或压缩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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