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方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 关于做好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
补充说明(二)
各村委会,各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xx〕1号)和《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的细则(暂行)》(云人社发〔20xx〕76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现将未尽事项作如下补充:
一、创业小额贷款的额度
每人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可以少于5万元。
二、创业小额贷款的还款方式 始还款,两年内还清。
贷款不足5万的,还款期仍为贷款发放后第四个月起按月还款,两年内还清。具体还款月数以银行要求为准。
三、创业人员申请创业小额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户主页、本人页)、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贷款申请书、相关证件。
1. 除农民工外,其他人员必须提供失业证;
2. 办理农民工务工手册程序:农民工本人携带户口簿、 - 1 -
本人身份证、两张半寸相,到街道办403室办理;
3. 农民工务工手册、失业证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待安宁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核盖章后,原件予以返还;
4. 再就业优惠证不再使用;
5. 若为免税店,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
四、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的填写
1. 由村(居)委会经办人代替贷款申请人填写;
2. 家庭住址及经营场所等地址必须详细、完整(如: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XX村/路/区XX幢XX号);
3. 相关登记证和其他证件编号为:申请者失业证、大中专及留学回国人员毕业证、退伍证、农民工务工手册、相关培训证等的证件名称及编号;
4. 开户银行及帐号不填;
5. 承办单位意见及以下项目不填。
五、村(居)委会初审意见
各村(居)委会对符合申请条件者,在其提出的书面申请书下方附上初审意见,并盖上公章(社区应盖社会保障服务站公章)。
六、创业计划书的填写
经办人和贷款申请者请认真根据创业计划书中的填表说明(第6页),由经办人代申请者填写个人基础信息。表中“创业项目工商登记地址”及以上内容均需填写,并张贴一张半寸相。所有地址的填写要尽可能详细、完整。 - 2 -
七、备用联系人员信息表的填写
1. 备用联系人为贷款申请者的近亲属(夫妻、父子/女、母子/女)。需提供备用联系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二者关系的相关材料(结婚证、户口本);
2. 备用联系人的相关信息必须详细填写;
3. 若创业人员的近亲属不在本地,也可由创业者的其他亲戚、朋友代替。但需单独提供创业者和备用联系人联合署名的证明二者关系的情况说明;
4. 备用联系人必须与创业人员一同到村(居)委会,提交相关证明,并在经办人的监督下,在“联系人签字”栏签字、按手印;
5. 备注栏用于填写特殊情况及附件信息(如:附备用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其他事项
1. 申请者项目地址在街道辖区内的,经办人员必须实地查看、了解其经营状况,确保贷款确实用于经营项目上;项目在金方街道以外的,由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与安宁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协商查看;
2. 对于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可先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若为养殖业的,还需向工商部门提交环保证明方可办理;
3. 茶室、酒吧等项目界定模糊的行业,若申请者的其他条件符合,可先予填写申请审批表并上报;
4. 户口在本辖区的申请者,经营项目可放宽到昆明市四城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若为异地(辖 - 3 -
区外)经营的,以方便申请者办理为主;
5. 已有贷款记录的申请者,在20xx年底还不能还清的,不予申请创业贷款;
6. 若经办人对申请者的还贷能力有疑问,先对其项目进行观察,再决定是否予以审批;
7. 若申请者贷款已成功发放,负责经办的村(居)委会应经常进行跟踪调查,确保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从事客货运输(持有营运证)、20xx年已在工商部门登记及其他不符合创业贷款申请条件的,可转向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可向此类人员提供安宁市就业服务局电话(8698450),由其自行咨询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相关事宜,领取审批表。申请者携带填写完毕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到各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后,再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附意见、盖章。
小额担保贷款真信调查截止时间为20xx年x月底。若8月以后仍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让申请者到妇联办理。
金方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
二〇〇九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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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主要内容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主要内容
“贷免扶补”是指从20xx年起,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首次创业人员在我省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具体内容是:
贷:对有创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每人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免:对创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担保、免利息。
扶:
——创业咨询培训帮扶。即: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服务,提高创业能力。
——创业项目评审。即:对创业人员提出的创业项目分别由承办单位和农村信用社进行初审和评审,决定是否推荐和发放小额贷款。
——创业导师帮扶。即:为创业人员介绍创业服务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
——跟踪服务帮扶。即: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补:
——对首次创业成功者并稳定1年以上的,按照《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给予1000元至3000元创业补贴。 ——对承担具体创业帮扶的单位,每帮助1人成功创业给予1600元的补助经费,实行包干负责,用于创业带动就业有关的工作经费。
——对经办创业小额贷款的农村信用社、担保机构等有关部门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
就业经办单位、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是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的承办单位。
申请创业的人员凭身份证和创业计划书,向县级(含)以上的具体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创业小额贷款自发放后第四个月起以按月还款方式开始还款。
服务流程
(1)创业人员向承办单位提出创业申请;
(2)承办单位向申请人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对申请人提出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向农村信用社推荐;
(3)农村信用社对承办单位提出的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决定是否发放创业小额贷款,对发放的贷款按期回收;
(4)承办单位为创业人员推荐创业服务导师并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对创业人员和承办单位提出的创业成功不住和呆坏账进行审核、补助和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