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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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完善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办理 提 案 人:高美琴
主 题 词:交通运输,减免税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20xx年的中秋、“十一”双节八天假期,从9月x日0时到10月x日24时全国高速公路免费,让全国人民第一次享受到了公路免费的饕餮盛宴,而这场盛宴也直接导致了高速拥堵,停车场爆满等一系列问题。据统计,在双节期间全国收费公路交通流量累计为
2.39亿辆次,比去年同期增长38.2%,其中七座及以下小客车交通流量为1.89亿辆次,占总交通流量的79.1%,比去年同期增长54.6%。通过数据我们可以发现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导致了出行车辆井喷式的增长,车高速公路的拥堵、无序随之而来。
其实,每次节假日高速公路都会出现拥堵,而这次节假日高速公路特别拥堵,与节假日高速公路车辆免费通行的政策是有关系的。一是高速公路免费通行使得出行需求大增,远远大于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这是最根本的原因;二是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激发新驾驶员自驾出行的比例,提高了公路上突发事故频率;第三免费通行带来的车流量井喷,但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对此应对能力不足。
此外,这次高速免费政策,针对的只是7坐以下(包括7座)以下客车,其它车辆都是正常缴费的,这不仅与鼓励绿色低碳公共交通发展的大方向相悖,而且没有很好地照顾到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在这次双节假日中,坐着长途客车回家过节的中低收入阶层,不仅为高速高路买单,而且还要因此比以往经受更长的堵车时间,回不了家。同时,对于那些辛勤工作在一线的高速公路沿线的服务人员,这次免费带来井喷的车流量,使他们在今年的黄金周备加劳累。
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是让利于民的重大利好,也是高速公路向公益性回归迈出的一大步,政策本身的意义即在于它充分证明了高速路回归公益是完全可行的。然而,高速公路在回归公益的同时,保证公路运行的畅通,保证公路真正体现了公平公正,也需要我们执政者好好从这次双节的大拥堵中总结出经验教训。
对此,本人就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提几点建议:
一、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这一政策,还需要听取各方反馈的意见,决策部门应据此进行详细调研,科学分析,确保其合理性、可行性、完善性。同时,在执行政策时,还要保证公众利益的前期下作出及时调整和完善,如20xx年春节期间,就根据民意呼声,及时取消了高速公路领卡环节。
二、如果继续实行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政策,建议在时间上设立一个缓冲区,时
间点不应过于呆板,如20xx年x月x日0时起免费,导致很多车辆提前把公路堵死。建议节假日前后适当延长免费时间一两天,避免车流过于集中。
三、应该把客运大巴车纳入免费范围。客运大巴等人均占道面积小、耗能低,如果将客运大巴纳入高速免费通行的政策,并对车票价格给予一定降幅,能够鼓励和引导更多人乘坐工具出行,自然会大大缓解高速过度拥堵的现状,同时也体现出公平的原则。
四、在当前高速公路无法全年免费,以及带薪休假也不能立刻全面实现的背景下,建议可以考虑每周六、周日免费(或半价优惠),或每月多天免费(或半价优惠)。同时为了鼓励人们乘坐大巴车出行,可以让7座以上的车辆每月的免费(优惠)的天数要比7座(包括7座)以下车辆的有所多。这不仅可以鼓励人们充分利用周末时间进行短途旅游,实现了错峰旅游,而且也可以带动旅游景点和相关餐饮住宿的收入,进而拉动内需。
五、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后,要让驾驶员在知晓和享受这一政策的同时,还要做到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工作,确保公路畅通。对此,交警部门要充分借助微博等新媒体和交通广播电台等传媒力量,实时播报路政情况和相同目的地可选择的多条线路,这能便于民众知晓道路的拥堵情况,不会集中扎堆在一条公路上;另外,交警部门要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把“司机不能在高速公路的救急通道上驾驶”这一交规落到实处,确保发生意外事故时,管理部门能够及时、有效处理事故和疏通交通。
六、要维护工作在一线的高速公路沿线的服务人员的权益,确保他们在节假日工作能够领取到应有的报酬。
七、恢复“五一”七天长假,避免民众旅游过于集中在“十一”长假。(春节七天长假一般都是回家探亲,出游的人相对较少)。
来源:中国政协网
第二篇:关于完善物流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提案
关于完善物流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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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完善物流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办理
提 案 人:秦晓
主 题 词:税务,政策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20xx年x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等文件。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率先开展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对减少重复征税、完善税收制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支持相关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此项改革对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推动产业升级,有着现实意义。
但是,根据目前执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和相关政策,企业中有部分出现了税负增加的问题。尤其是在物流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服务业,出现了较大面积的税负增加,企业整体实际的税务负担超过了财政部门测算的税务负担。较为保守的估算,企业按照试点方案所缴纳的增值税比较原缴纳的营业税,现有的一般物流业务的税负增加在两成以上,其中公路运输业务的税负增加超过四成;港口业务的税负增加超过一成。增值税制度改革工作未来将推行到全国范围的更多行业,而物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试点方案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引起高度注意。
造成物流行业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增值税率设置太高。交通运输业试点的增值税率为11%,而原来的营业税率只有3%,差幅很大。物流辅助服务业的增值税率为6%,也比原来的营业税率高1个百分点。
二是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足。如现有的港口企业或仓储物流企业多数已经完成了设备设施的建设而投入营运,按照试点方案,已经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或者固定资产的折旧,均非增值税抵扣项目。试点后这些企业会继续添置新的固定资产,但相对之前要少得多,相应可抵扣的税额不多。再如,企业接受的交通运输业服务虽然属于可抵扣税额的项目,但服务提供者如果不是一般纳税人,则可抵扣的进项税率将达不到预期。
三是原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效果被抵消。表现为一些增值税规定的可扣除项目,原本就是营业税可扣除的项目,这使得增值税制下不可扣除的项目,与原营业税应税项目重合度大,而由于重合部分的应税税率从原营业税税率提高到增值税税率,整体相当于增加了税负。例如,交通运输的外协联运、物流辅助服务的货物运输代理等业务受此因素影响而大幅增加税负。
四是地方政府给予企业与营业税有关的优惠政策没有包括在试点方案中。这些优惠政策包括地方政府对某些优先发展行业给予营业税减免、给予营业税差额征税的额外项目扣除等,因未能包含在试点方案里,结果相当于相关项目从减免税待遇变为应征增值税待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方向无疑是正确的。改革应该使得绝大多数的企业受益,确保绝大多数的企业税负下降。如果只是遵循“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则结果很可能是近一半的企业税负增加,部分细分行业问题更甚,导致改革很难取得预期成果。在目前企业整体税务负担较重的情况下,通过此项改革降低企业税务负担是必要的;在目前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接近18%、社会经济运行的物流成本较高的情况下,降低物流行业的税务成本以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物价稳定的作用是重大的。而目前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加,政府有能力、也应该降低企业的税负。
因此我们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对此一税改方案进行完善:
降低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这是解决税负增加的根本性措施。较为理想状态是把试点方案中的交通运输业税率统一到与部分现代服务业一样的6%的税率,既能使得绝大部分物流企业的税负降低,同时也有利于税率统一,达到税收中性的要求,并有利于简化报税征税程序,减少报税征税的遗漏和成本。
作为过渡性的政策措施安排,允许改征增值税前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予以抵扣。这一举措能使现有的多数重资产企业,如港口、航运、仓储企业的税负减轻,并体现其与轻资产企业以及新发展的重资产企业一样的公平税负。建议在改征增值税之前的5年内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或者根据改征增值税时的固定资产余额给予某种程度的补贴。
改革方案要兼顾到地方的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了企业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将会平稳过渡,但当中所指的优惠政策涉及的是中央的优惠政策,而中央的优惠政策惠及的范围较窄,很多地方的优惠政策没有包括进去。建议改革方案能兼顾到大部分的地方优惠政策,使物流行业这方面的税负不增加,也使得不同地区的企业公平税负。
降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物流行业是一个集中度低的行业,大部分的企业规模小。试点方案中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这对物流行业来说太高,使得大部分企业达不到标准而定位为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额的3%征收率征增值税。降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标准,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问题,另一方面使得更多企业在类似的税率水平上征税和进项抵扣,有利于增值税的公平和中性。
在改革过渡期,要确保所有企业的税负不增加。上海市财、税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指出在新老税制转换过程中“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对确实由于新老税制转换原因导致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据实落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解决过渡期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该政策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着灰色地带,并且会带来政策成本。建议改革方案明确过渡期企业的税负不增加,若增加则由财政全额补贴;改革方案同时明确过渡期的时限。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