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法规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冀政〔20xx〕17号
【颁布时间】20xx-1-31
【实施日期】20xx-1-31
【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意见》已经20xx年x月x日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x月三十一日
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大治理力度,多措并举常抓不懈,使全省道路交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诱发公路三乱行为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公路三乱问题仍然是社会舆论关注和群众反映的热点。为加强源头治理,建立治理长效机制,规范执法执收人员行为,从根本上解决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
一、强化源头治理,认真清理规范涉路涉车行政权力和执法执收行为
(一)认真清理规范涉路涉车行政权力。
1清理规范涉路涉车行政审批和检验、判定项目。组织对各级涉路涉车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和检验、判定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和检验、判定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可由市场调节或由市场主体自行解决的项目
原则上予以取消。通过清理减少行政审批和检验、判定项目及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此项工作由省监察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2清理规范涉路涉车收费项目。组织对各级执收的涉路涉车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虽有规定,但与目前河北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收费项目予以停收。组织对通行费收费项目进行审计,核定并公布收费年限,收费期限已满或收费额足以还清贷款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通过清理进一步减轻车主负担。
此项工作由省监察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其中,通行费收费项目审计工作由省审计厅牵头,审计后核定道路通行费收费年限工作,由省物价局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3清理规范涉路涉车罚款项目。组织对各级执收的涉路涉车罚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规范。通过清理理清现有罚款项目及标准,落实教育纠正为主、处罚为辅原则,进一步减少罚款项目数量。规范执罚标准,消除或减少罚款自由裁量权。转变执法执纪理念,遏制乱罚款问题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省监察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纠风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二)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行为。
组织对涉路涉车部门及执法执收人员拦截、检查、处置车辆的程序、范围、权力等进行专题调研,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行为的意见,修改完善《关于规范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行为的通知》(冀纠风办〔20xx〕7号),对车辆的拦截权、检查权和处置权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将执法执收行为严格控制在规定的程序和范围之内。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三)进一步规范治超工作。
强化双超源头治理,把好车辆准入关(出厂、上牌、准运等重要环节),加强装载源头监管和双超车辆上路前的劝返工作;完善和落实计重收费制度规定,加大计重收费工作力度;切实落实责令卸载政策,杜绝收费罚款放行行为;积极推进治超联合执法试点工作。通过规范治超行为,促进治超工作健康发展。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治超办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四)推进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资格认定工作。
研究制定关于推进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对涉路涉车执法执收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及证件审检考试,凡不合格的,取消其执法执收资格。新上岗人员考试合格才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获得执法执收资格。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省编委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二、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构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长效机制
(一)研究制定河北省禁止涉路涉车违法违纪行为规定。
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论证,尽快制定出台《河北省禁止涉路涉车违法违纪行为暂行规定》,对涉路涉车执法执收各个环节的行为及违反规定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治理公路三乱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规范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行为的通知》(冀纠风办〔20xx〕7号)等文件,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执法执收具体行为规范,逐步建立起比较系统的执法规范体系。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二)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建设。
加强各级治理公路三乱举报受理站建设,切实做到有人员、有经费、有必要的设备和督察手段,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举报电话随时有人接听,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督察人员能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快速进行调查处理,把公路三乱问题解决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确保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有效运行。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三)建立健全涉路涉车执法执收制约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执法环节分离和执法文书联单制度,拦截、检查、判定、处理车辆各个环节须由不同组别或不同执法单位分别承担,放行违法车辆须由不同环节的执法责任人共同签字。做到拦查分离、查处分离、罚缴分离、票款分离,防止随意拦截、放行车辆,杜绝以权谋私。建立健全执法执收人员违纪违法举报明白卡制度,在给被处理人送达执法文书时,同时送达涉路涉车执法执收人员违纪违法举报明白卡,方便群众监督和投诉举报。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四)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公路电子监控网络。
在全省推行省公安厅交管局和省交通运输厅京秦高速路政支队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执法执收人员全程监控的做法,协调组织交通、公安部门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涉路涉车电子监控网络,努力实现纠风、公安、交通等部门监控资源共享,主管和监督部门能够对所有执法执收人员实施全方位、全天候、全时段的监控。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三、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改进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财政保障和交通管理体制
(一)理顺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财政保障体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额保证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的经费。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涉路涉车执收执罚收支脱钩规定的通知》(冀纠风办〔20xx〕6号)规定,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各级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专项经费预算项目,须提请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收费收入全部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罚没收入全部纳入同级政府预算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经费保障和收支脱钩规定落到实处。 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省编委办、省政府纠风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二)理顺交通管理体制。
组织对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在车辆准入与退市、拦截检查与处置、设置站卡与收费罚款等交通管理权限进行深入摸底和分析,理清各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下大力气解决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和条块分割问题。加大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的内设机构调整力度,进一步整合交通管理资源,提高交通管理效率。落实涉路涉车执法执收属地分级管辖制度,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和混乱,逐步建立统一、高效、顺畅的交通管理体制。
此项工作由省编委办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三)实行路面联合执法。
建立健全由交警部门与其他涉路涉车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执法组织,开展路面联合流动执法。调整、整合现有的治安检查站、治超检测站、木材检查站、动物检疫检查站、植物检疫检查站等检查站点,设立综合检查站,对违法车辆进行检查,或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理。通过整合执法资源,减少设置站卡数量,避免重复、交叉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河北科学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总体工作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政府负总责,纠风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纠风部门要加强与各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深化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相关责任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主要内容及工作措施,使广大群众了解和熟悉有关政策,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强大的治乱声势。要针对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干部职工中存在的思想顾虑和模糊认识,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引导,加深对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自觉约束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执纪水平。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政府及纠风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加强对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督导检查,强化对公路三乱行为的明查暗访和打击查处,始终保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高压态势。对好经验、好做法,要注意总结推广;对群众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查处,限期整改;对公路三乱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要广泛听取和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推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四)强化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全责,纠风和涉路涉车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级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要求,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对于责任不落实、工作不配合、行动不积极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发生典型案件,还要追究相关市、县(市、区)政府及纠风部门领导的责任;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发生地县(市、区)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资格;辖区多个县(市、区)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的,取消设区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资格。
第二篇: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的通知研究与分析
【法规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冀政〔20xx〕17号
【颁布时间】20xx-1-31
【实施日期】20xx-1-31
【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意见》已经20xx年x月x日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x月三十一日
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大治理力度,多措并举常抓不懈,使全省道路交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诱发公路三乱行为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公路三乱问题仍然是社会舆论关注和群众反映的热点。为加强源头治理,建立治理长效机制,规范执法执收人员行为,从根本上解决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
一、强化源头治理,认真清理规范涉路涉车行政权力和执法执收行为
(一)认真清理规范涉路涉车行政权力。
1清理规范涉路涉车行政审批和检验、判定项目。组织对各级涉路涉车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和检验、判定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
批和检验、判定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可由市场调节或由市场主体自行解决的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通过清理减少行政审批和检验、判定项目及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此项工作由省监察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2清理规范涉路涉车收费项目。组织对各级执收的涉路涉车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虽有规定,但与目前河北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收费项目予以停收。组织对通行费收费项目进行审计,核定并公布收费年限,收费期限已满或收费额足以还清贷款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通过清理进一步减轻车主负担。
此项工作由省监察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其中,通行费收费项目审计工作由省审计厅牵头,审计后核定道路通行费收费年限工作,由省物价局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3清理规范涉路涉车罚款项目。组织对各级执收的涉路涉车罚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规范。通过清理理清现有罚款项目及标准,落实教育纠正为主、处罚为辅原则,进一步减少罚款项目数量。规范执罚标准,消除或减少罚款自由裁量权。转变执法执纪理念,遏制乱罚款问题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省监察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纠风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二)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行为。
组织对涉路涉车部门及执法执收人员拦截、检查、处置车辆的程序、范围、权力等进行专题调研,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行为的意见,修改完善《关于规范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行为的通知》(冀纠风办〔20xx〕7号),对车辆的拦截权、检查权和处置权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将执法执收行为严格控制在规定的程序和范围之内。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三)进一步规范治超工作。
强化双超源头治理,把好车辆准入关(出厂、上牌、准运等重要环节),加强装载源头监管和双超车辆上路前的劝返工作;完善和落实计重收费制度规定,加大计重收费工作力度;切实落实责令卸载政策,杜绝收费罚款放行行为;积极推进治超联合执法试点工作。通过规范治超行为,促进治超工作健康发展。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治超办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四)推进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资格认定工作。
研究制定关于推进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对涉路涉车执法执收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及证件审检考试,凡不合格的,取消其执法执收资格。新上岗人员考试合格才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获得执法执收资格。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省编委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二、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构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长效机制
(一)研究制定河北省禁止涉路涉车违法违纪行为规定。
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论证,尽快制定出台《河北省禁止涉路涉车违法违纪行为暂行规定》,对涉路涉车执法执收各个环节的行为及违反规定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治理公路三乱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规范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行为的通知》(冀纠风办〔20xx〕7号)等文件,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执法执收具体行为规范,逐步建立起比较系统的执法规范体系。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二)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建设。
加强各级治理公路三乱举报受理站建设,切实做到有人员、有经费、有必要的设备和督察手段,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举报电话随时有人接听,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督察人员能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快速进行调查处理,把公路三乱问题解决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确保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有效运行。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三)建立健全涉路涉车执法执收制约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执法环节分离和执法文书联单制度,拦截、检查、判定、处理车辆各个环节须由不同组别或不同执法单位分别承担,放行违法车辆须由不同环节的执法责任人共同签字。做到拦查分离、查处分离、罚缴分离、票款分离,防止随意拦截、放行车辆,杜绝以权谋私。建立健全执法执收人员违纪违法举报明白卡制度,在给被处理人送达执法文书时,同时送达涉路涉车执法执收人员违纪违法举报明白卡,方便群众监督和投诉举报。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四)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公路电子监控网络。
在全省推行省公安厅交管局和省交通运输厅京秦高速路政支队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执法执收人员全程监控的做法,协调组织交通、公安部门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涉路涉车电子监控网络,努力实现纠风、公安、交通等部门监控资源共享,主管和监督部门能够对所有执法执收人员实施全方位、全天候、全时段的监控。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三、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改进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财政保障和交通管理体制
(一)理顺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财政保障体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额保证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的经费。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涉路涉车执收执罚收支脱钩规定的通知》(冀纠风办〔20xx〕6号)规定,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各级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专项经费预算项目,须提请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收费收入全部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罚没收入全部纳入同级政府预算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经费保障和收支脱钩规定落到实处。 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省编委办、省政府纠风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二)理顺交通管理体制。
组织对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在车辆准入与退市、拦截检查与处置、设置站卡与收费罚款等交通管理权限进行深入摸底和分析,理清各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下大力气解决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和条块分割问题。加大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的内设机构调整力度,进一步整合交通管理资源,提高交通管理效率。落实涉路涉车执法执收属地分级管辖制度,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和混乱,逐步建立统一、高效、顺畅的交通管理体制。
此项工作由省编委办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三)实行路面联合执法。
建立健全由交警部门与其他涉路涉车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执法组织,开展路面联合流动执法。调整、整合现有的治安检查站、治超检测站、木材检查站、动物检疫检查站、植物检疫检查站等检查站点,设立综合检查站,对违法车辆进行
检查,或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理。通过整合执法资源,减少设置站卡数量,避免重复、交叉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河北科学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总体工作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政府负总责,纠风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纠风部门要加强与各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深化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相关责任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主要内容及工作措施,使广大群众了解和熟悉有关政策,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强大的治乱声势。要针对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干部职工中存在的思想顾虑和模糊认识,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引导,加深对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自觉约束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执纪水平。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政府及纠风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加强对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督导检查,强化对公路三乱行为的明查暗访和打击查处,始终保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高压态势。对好经验、好做法,要注意总结推广;对群众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查处,限期整改;对公路三乱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要广泛听取和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推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四)强化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全责,纠风和涉路涉车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级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要求,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对于责任不落实、工作不配合、行动不积极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发生典型案件,还要追究相关市、县(市、区)政府及纠风部门领导的责任;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发生地县(市、区)
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资格;辖区多个县(市、区)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的,取消设区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