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辩友列举了一个又一个的后来居上的例子来证明重庆三十年后与京津沪比肩的可能性大,这样的逻辑能成立吗?按照对方辨友的逻辑,如果有人成功就证明可能性大,那如果我们列举还有更多的人没有成功,没有实现赶超,是不是也可以说明可能性小呢?显然,重庆能否在三十年之后比肩京津沪并不在于亚洲四小龙是否成功,也不取决于深圳昆山是否已有先例,关键是看重庆与京津沪的差距有多大?双方三十年内的发展潜力究竟有多深?
对方辨友试图以重庆高速发展的趋势来证明比肩的可能性大,难道我们发展,别人就不发展吗?在各个城市都迅猛发展,你追我赶的今天,难道对方辩友会天真地认为京津沪会放慢甚至停止脚步,等着我们去追赶吗。这可不是龟兔赛跑的现代寓言故事哟!
我方二辩的问题说明,GDP总量是衡量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直辖xx年,我们的GDP增长了三倍,自己跟自己比,我们进步了很多,心里有些踏实,但横向一比,却是触目惊心。我们在努力飞奔的同时,京津沪正在以更高的水平、更高的效率加速发展。三十年弹指一挥,重庆如何在这么短的时间里登上梦想舞台与其比肩呢?
我方三辩的问题说明教育和人才决定着城市的未来发展潜力。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高素质人才的培养、集聚,长江中上游人才高地的打造,乃至全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岂是短短xx年即
可完成呢?人才短缺,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不能有效提升,我们如何比肩?与其好高骛远,空喊赶超,不如脚踏实地,步步追赶。 经过这轮攻辩,我方结合重庆实际,比对京津沪的发展速度,在科学分析,理性判断之下,进一步证明了三十年后重庆与京津沪比肩的可能性较小。
虽然三十年,梦想还不足以变成现实。但不管追赶京津沪的路途多么艰辛,可能性多么小,我们绝不会停止我们前行的步伐,即便只有百分之一的可能,我们也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谢谢。
第二篇:攻辩小结
攻辩小结: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
相信大家也都听到了我方对对方辩友的盘问。杀人,想必是众人所认为最不可饶恕的过错之一了吧。然而那些立下赫赫战功的开国元勋们有哪个没有杀过人呢?不管他是有意或者无心,他都已经犯下了大过。那么我们又有没有因为他们杀了人,犯了过而拉他们去枪毙呢?
没有!我们并没有这么做!为什么?就是因为他们所立的功,他们最终所立的开国之功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弥补了他的过错。当然通过这点我方却可以看出,功是可以补过的。正如我方一辩一开始就说到的,攻可以补过,但不是抵过。我们只是想通过补救,是伤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如果说功不可以补过,那么请问戴罪立功应该怎么解释?那么又请问刑法的第449条又该如何理解?它明确规定在战争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不以犯罪论处。这不显然是表明刑法已经承认了攻可以补过吗?那么又像是再问,倘若功不可以补过,减刑一说又是从何而来的呢?这减刑正是对以功补过的最好解释!
因此,我方的观点是:功可以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