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农副产品收购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切实开展农副产品收购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根据《湛江市农业产品收购行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借鉴国家税务总局《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纳税评估的企业范围
凡使用有抵扣联的收购#5@p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外贸企业)均纳入本评估范围。
企业必须按季进行纳税评估。
第二条 纳税评估的资料要求
(一)凡纳入纳税评估范围的企业应在纳税申报期向直属征收分局报送如下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3、收购农业产品进销存明细表;
4、农产品收购企业收购业务档案;
5、《税收专用缴款书》;
6、原材料明细帐、收购业务“现金”辅助帐的复印件;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纳税申报资料。
(二)所有企业,凡有自营进出口业务或委托代理加工业务
的,均应报送以下资料:
1、进出口经营权批件复印件;
2、委托代理加工合同复印件。
第三条 纳税评估工作岗位及职责
(一)纳税评估资料受理岗位及职责:
负责接收纳入纳税评估范围的企业报送的纳税评估资料,并审核其资料的完整性。
(二)纳税评估资料传递岗位及职责:
负责收集整理并向纳税评估岗位传递全部纳税评估资料。
(三)纳税评估岗位及职责:
1、 按照纳税评估内容,对纳税评估资料进行全面分析。
2、 对评估指标有两项异常的企业,应及时向其提出质询。 企业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且销售人(收款人)不能出示证明的,直属征收分局有权重新核定其收购价格和数量,并暂停其凭收购#5@p抵扣进项税额;或移送稽查部门进行检查。
3、 对评估指标异常的企业,在稽查部门稽查期间,核定 企业收购#5@p的限额和用量,并通知#5@p部门按照核定结果销售收购#5@p。
4、 对稽查部门反馈的稽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与稽查 部门定期实施复评复查。
5、 汇总、整理评估资料及档案,总结评估情况及发现的 问题,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形成评估工作报告。
第四条 纳税评估工作流程
(一)纳税评估资料受理岗位应在每月纳税申报期内严格审核企业报送的纳税评估资料的完整性,并于当月15号前将资料传递到纳税评估资料传递岗位。
(二)纳税评估资料传递岗位应在接到纳税评估资料受理岗位传递的资料次日,完成以下工作:
1、收集整理全部纳税评估资料。
2、填制《增值税纳税评估资料传递单》,连同纳税评估资料以纸质或电子信息的方式传递到纳税评估岗位。
(三)纳税评估岗位在《增值税纳税评估资料传递单》上签字接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纳税评估资料逐户进行指标分析,逐户填制《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重点指标分析表》,并根据分析结果,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 对评估无问题的企业,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将评估资 料归档;
2、 对评估指标有两项属于异常,如需移送稽查部门进行 检查的,填制《增值税纳税评估移交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随附《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重点指标分析表》及其他评估资料,一并移交稽查部门。
(四)稽查部门在《增值税纳税评估移交单》签字接收后,做如下处理:
1、在30个工作日内,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虚开收购#5@p的行
为,并将《增值税纳税评估移交问题反馈单》传递到纳税评估部门;
2、按照稽查工作要求,对被移交的企业做出稽查结论或做出税务处理决定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将《税务稽查报告》及相关稽查资料(复印件)传递给纳税评估部门。
(五)企业在检查期间提出领购收购#5@p申请,稽查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填制《农副产品收购#5@p核查结果通知单》连同企业的申请资料一同传递给纳税评估部门。纳税评估岗位核定其收购#5@p的限额及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填制《农副产品收购#5@p核定结果通知单》通知#5@p发售部门按照核定结果销售收购#5@p。
(六)纳税评估岗位应对当季纳税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分别形成以下工作报告:
1、按季形成《增值税日常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对当季纳税评估户数、指标分析结果、移交稽查检查的户数、稽查部门反馈时间、稽查结果、稽查结果复查情况、核定收购#5@p限额、用量等情况进行总结;
2、每季形成《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综合分析报告》,对季度内纳税评估工作台中发现的问题、指标分析的一般规律、与征收、稽查部门工作衔接及日常征收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针对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第五条 纳税评估内容
(一)销售额变动率分析:
1、累计销售额变动率=(本年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2、当季销售额变动率=(当季累计销售额—上季销售额)÷上季销售额×100%
累计销售额变动率或当季销售额变动率超过50%的,属于异常。
企业没有上年同期销售额的,只分析其当季销售额变动率;有上年同期销售额的,可以不分析当季销售额变动率。
(二)税负率差异幅度分析:
税负率差异幅度=(某企业税负率—本地区平均税负率)÷本地区平均税负率×100%
企业税负率=(本年累计应纳税额÷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本地区平均税负率为湛江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本地区制定的平均税负率。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的企业税负率按照“先征后退”税管理办法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税负率差异幅度低于负30%的,属于异常。
(三)增值税缴纳情况分析:
未按规定申报的,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而没有及时缴纳增值税税款或没有足额缴纳增值税税款的,属于异常。
(四)向农业生产企业或单位购进农业产品,未通过银行支付货款;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业产品,凡以现金支付收购款项的,收款人未在收购#5@p备注栏签名,凡以现金支票会款的,现金支票的收款人名称未与销售方一致;属于异常。
第六条 本工作实施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第二篇:汽车行业纳税评估工作总
第二税务分局汽车行业纳税评估工作总结
二分局按照区局的要求,狠抓汽车行业纳税评估工作,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按照进度已全面完成30户汽车行业纳税评估工作,补缴增值税50392.42元;行业税负总体提1.7%,补缴企业所得税1660元;调整应税所得198548.42元。现将工作总结于后。 分局应评估户数为30户,已评估户数25户,有2户走逃户,3户不属于汽车行业(已上报区局,并已在系统内修改了行业明细)。目前,汽车行业评估全面结束,录机工作已全面完成。
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四个评估小组,前期抓牢数据采集,深入4S店,一级、二级经销商摸排汽车行业基本情况,组织评估人员进行集中学习。
二、突出纳税评估的全面性。实行数据收集100%纳入评估软件,突出数据分析的针对性。全面分析企业数据,通过开展销售明细、台账等数据比对的方式,查找申报数据差异、销售价格差异、开票台数差异、库存台数差异、#5@p使用差异,为下一步实地评估提供重要数据支持和方向指导 。
三、以四川国税纳税评估系统为平台,充分利用收入分析法、毛利分析法、存货分析法等评估方法对掌握的评估企业财务数据、汽车行业DMS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出行业风险点,准确定位疑点。
四、分组入户,实地约谈,进一步了解评估企业情况,深
入探寻疑点背后的症结所在。与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沟通,组织企业有方向的、有重点地进行自查。
五、利用分局周会进行评估交流,精准把握汽车行业特点、深度发掘汽车行业疑点,着力提升汽车行业征管水平。
通过评估,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汽车经销企业由于行业竞激烈,毛利率较低,按照目前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纳税,企业无法承受,因而能否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成为企业能否正常经营的关键。有些企业自成立以来增值税销售收入一直为零。为此,企业频繁更换会计,造成财务管理混乱。
二、厂家返利问题值得关注。汽车经销公司最大的特点是毛利率低,但其厂家返利却很多。有现金返利,也有实物返利,有些汽车经销公司直接在往来帐中进行收、付款处理,形式多样。如果纳税人不提供相关合同协议,我们很难了解相关信息。
三、部分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部分收入未入帐,未进行纳税申报,少缴税款。
通过发现上述问题,今后在工作中一是要严格把好行业鉴定管理关。税务登记的行业要确保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二是管理与服务并重促企业发展。对达到条件的汽车经销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同时要求企业履行纳税业务,正确核算税金。并严格进行规范管理,对在辅导期内不能作到财务核算健全、达不到规定销售额且连续零负申报的企业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三
是要进一步加强税务日常管理。采取措施堵住#5@p管理漏同。定期将销售明细账与机动车购进#5@p进行比对。四是要加强对财务软件的学习,熟悉纳税人的记帐形式、电脑记帐方法和查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