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指引

时间:2024.5.2

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指引

(20xx年)

为加强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跟踪管理,顺利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根据《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计字〔20xx〕03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申请程序

㈠ 项目负责人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上传软科学成果报告及相关附件,经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提交至省科技厅。

㈡ 验收申请书在“管理系统”中经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逐级审核并“同意”后被受理,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需按照省科技厅审核意见推进结题验收工作;对于显示“退回修改”状态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审核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验收申请,经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提交至省科技厅。

二、验收程序

㈠ 基本流程。

对于经审核符合结题验收条件的项目,省科技厅通过“管理系统”批复“同意结题验收申请”,并确定验收方式以及委托“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相关单位”(即“受委托验收单位”,下同)在“管理系统”外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于申请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省科技厅的审核意见准备项目合同书、初始结题验收书(验收申请通过后,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PDF格式的初始结题验收书,供项目负责人打印提交给主持验收单位进行验收;初始结题验收书不包括专家验收组信息、验收组意见等内容)、软科学成果报告及相关附件等纸质材料(必须与“管理系统”中已提交的相对应),并主动联系“受委托验收单位”落实项目验收时间等事宜。“受委托验收单位”要在承担单位联系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专家的邀请、会议验收或材料验收的开展、验收意见的提交等有关验收程序,同时在安排验收过程中主动联系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参加项目验收。验收结束后,“受委托验收单位”应监督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专家验收意见修改并提交材料,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提交给省科技厅审批。 ㈡ 验收专家的邀请及验收组织方式。

⒈专家组构成的基本要求。

验收专家组成员应包括5名以上(单数)专家,其中组长1名;专家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与验收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在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任职的专家应回避;专家组成员中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1名;重点、重大项目的验收原则上应优先选聘省软科学专家库中的专家。

⒉专家组的邀请及验收组织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的项目采取不同的验收专家组邀请及验收组织方式,并对需要组织会议验收的项目委托省科技评估中心设验收秘书1名负责协调、监理会议前后及现场有关事务。

⑴对于5万元以下的项目,验收专家组名单由项目承担单位、“受委托验收单位”推荐,并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审核确认后产生;“受委托验收单位”负责邀请专家等全部会议或材料验收的准备和组织工作,省科技厅视情况参加项目验收。

⑵对于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项目, 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除组长以外)由项目承担单位、“受委托验收单位”推荐,并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审核确认后产生,验收专家组组长由省科技厅从省软科学专家库中选聘;“受委托验收单位”负责邀请专家(除组长以外)等全部会议验收的准备和组织工作,省科技厅负责邀请专家组组长,并视情况参加项目验收。

⑶对于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 验收专家组名单由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从省软科学专家库中选聘适宜的专家后产生;“受委托验收单位”负责除专家邀请和验收时间确定以外的会议验收准备和组织工作,省科技厅负责邀请专家组组长及成员、确定验收时间,并参加项目验收。

⑷对于存在需保密等特殊情况的项目,验收专家组的邀请及验收组织方式由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㈢ 会议验收主要程序。

⒈项目承担单位在验收会议现场向验收专家组汇报项目实施情况(每个项目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⒉验收专家提问、质询,项目负责人答疑(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⒊验收专家根据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承担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材料以及现场汇报情况,逐项考核项目完成情况,由专家组组长负责召集专家进行讨论,形成验收专家组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建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⒋专家组组长现场宣读验收意见。

⒌验收专家组成员在结题验收书验收组意见处签名,验收会议结束。

㈣ 材料验收主要程序。

⒈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验收材料向验收专家组各成员分别书面汇报项目实施情况。

⒉各验收专家根据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承担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材料,逐项考核项目完成情况,分别形成书面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建议,并签名确认,将书面意见反馈“受委托验收单位”。

⒊“受委托验收单位”负责汇总各位专家的书面意见并提交给专家组组长综合,专家组组长负责综合各位专家的意见,形成验收专家组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建议,并签名确认,将书面意见反馈“受委托验收单位”。

三、验收审批程序

㈠ 验收书的提交。

会议验收或材料验收开展后,在“受委托验收单位”的监督下,项目负责人于5个工作日内把书面的专家验收组成员名单(必须含专家签名)、验收组意见扫描成PDF文档上传到“管理系统”内,同时在“管理系统”中根据该PDF文档的内容将专家信息及验收意见录入到初始结题验收书中,生成补充完善的PDF结题验收书(已根据专家意见对成果报告作修改的,需要重新上传更新成果报告),并经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提交至省科技厅。 ㈡ 验收书的审批。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参考专家组综合验收意见,在“管理系统”中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审定,并作出“通过验收”、“结题”、“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等结论批复。

⒈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通过验收”。

⑴合同任务和指标完成不足80%。

⑵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⑶擅自修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和内容。

⑷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且事先未作书面说明。

⑸经费未按合同规定开支或不能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⒉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需要“复议”。

⑴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不详、难以判断等情况,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

⑵项目成果资料未按要求进行归档和整理。

⑶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⒊需要“复议”的项目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改进或补充材料,于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未再次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进行改进或补充材料,视同“不通过验收”。 ⒋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课题原定目标和任务无法完成的课题,原则上按照“结题”处理。 ⒌对于在“管理系统”中显示“退回修改”状态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审核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验收书,经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提交至省科技厅。

⒍经审核符合“通过验收”条件的项目,省科技厅在“管理系统”中对其结题验收书作出“同意”批复,结束“管理系统”中的结题验收程序。项目负责人随后应将打印生成的PDF结题验收书连同专家验收意见、软科学成果报告及相关附件等纸质材料提交给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需对项目纸质材料出具验收意见并盖章,盖章后提交给省科技厅出具验收意见并盖章。对批复“通过验收”的项目,除需要退回项目承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纸质结题验收批复件外,省科技厅对其余验收材料给予归档。

四、纸质材料提交要求

㈠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

㈡ 项目研究成果报告及附件*(一式3份,胶装成册,内容及格式应符合《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报告参考提纲及撰写规范(试行)》的要求)。

㈢ 其它(一式1份,研究人员、项目名称变更书面说明等,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带*是必须提供的验收材料,其它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交。)

五、其它说明

㈠ 申请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的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应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过结题验收。

㈡ 在申请结题验收的同时需要申请成果评审的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应按照成果评审的要求邀请专家,并提交成果评审要求的除结题验收所需材料以外的其它相关材料。 ㈢ 省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引另行制定。


第二篇: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成果验收与评审程序


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成果验收与评审程序(试行) 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完成后,可采取三种评审结题方式:会议评审、通信评审和验收结题。重点项目采取会议评审结题的形式;一般项目采取通信评审和验收结题两种。采取会议评审和通信评审的,由科技厅发给《湖南省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采取结题验收的,发给《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证书》。每种方式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会议评审

1、提交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申请书》(以下简称《评审申请书》)2份,经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以下简称科技厅政法处)。

2、提交评审材料

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初审同意评审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交以下按合同要求与格式要求准备的评审材料:

(1)经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签字盖章的《评审申请书》2份;

(2)评审委员建议名单(5-9人);

(3)符合格式要求的项目研究报告(万字以上)、项目研究总结报告(3千字或以上)、决策建议(5千字或以上);

(4)项目合同书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各1份。 (5)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或有关部门采纳的决策建议证明件。

(6)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课题论文(2篇或以上)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有关出版物(发表论文及出版物上须注明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名称及项目编号,论文复印件及出版物的份数视参与的专家数定)

(7)项目研究报告PPT演示稿;

3、选择评审专家

项目评审专家的选择标准是: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保证评审的公正、公平;

(2)熟悉项目所属领域,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或影响;

(3)研究能力较强,具有高级职称,或负责该领域工作的行政领导,行政领导限1-2人。

(4)评审专家不得来自项目承担单位。

(5)同一单位不得有2名参加评审的专家。

4、送达评审会议通知和评审材料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审查同意评审申请后,即确定会议评审委员(不得少于5名,且人数为单数)和评审时间,并下发《湖南省软科学成果评审会议通知》给项目承担单位。在评审会议召开前3天,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湖南省软科学成果评审会议通知》、项目研究报告、研究总结报告、决策建议等材料送达各评审评委。

5、召开评审会议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主持或委托主持评审会议,会议程序如下:

(1)主持人简介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宣布评审委员会名单,并由评审委员选出评审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2)主持人将评审会议交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

(3)项目负责人作项目汇报;

(4)评审委员对项目评审及提问,项目组答辩;

(5)评审委员会形成一致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主任宣布评审意见。

6、发放证书需提交的材料

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研究报告等材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提交以下结题材料:

(1)签字盖章的《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申请书》2份。

(2)根据评审组评审意见修改的项目研究报告(万字以上)、研究总结报告(3千字或以上)、决策建议(5千字或以上)、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或有关部门采纳的决策建议证明件、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的课题发表论文复印件、

有关出版物1份。除特别指定外,以上材料各2份并均附电子版。

(3)《湖南省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份数依项目组成员数目而定,并附《证书》电子版);

(4)《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经费总决算表》2份;

(5)项目合同书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各1份;

(6)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必须提供《科技查新报告》。

二、通信评审

1、申请评审

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申请书》(以下简称《评审申请书》)2份,经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以下简称科技厅政法处)。

同上述会议评审的要求。

2、提交评审材料 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初审同意通信评审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评审材料,要求同上述会议评审,但不需项目研究报告PPT演示稿。

3、选择通信评审专家并报省科技厅 项目承担单位按上述会议评审专家选择标准确定通信评审专家名单并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审查同意评审申请后,即确定通信评审委员(不得少于5名,且人数为单数)和评审时间,并下发《湖南省软科学成果评审会议通知》给项目承担单位。

4、出具通信评审意见

(1)项目承担单位把《湖南省软科学成果通信评审通知》、《湖南省软科学通信评审意见表》、项目研究报告、研究总结报告、决策建议等材料送达各评审委员,由各评审委员对项目成果出具通信评审意见。

(2)选出3名评审委员,负责综合各评审委员意见,并出具通信评审综合意见。

5、发放证书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通信评审意见修改项目研究报告等材料,并向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提交以下结题材料:

除提交《湖南省软科学通信评审意见表》(包括各评审委员的通信评审意见及主任委员出具的综合通信评审意见)外,其他均同于上述会议评审发放证书需提交材料的要求; 三、验收结题

1、申请验收结题

同上述会议评审的要求。 2、准备结题验收的申请材料

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初审同意结题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证书》(数份,根据项目组成员数目确定,附电子版)和其他结题验收材料(要求同上述会议评审,但不需项目研究报告PPT演示稿)。

3、发放证书

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同意结题验收的,在提交材料7个工作日后联系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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