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评审的组织
根据《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和《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实施细则》,本奖助学金资助的对象为具有南京理工大学学籍的化工学院的研究生,在职或委托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享受本奖助学金。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组,对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等级进行评定。
二、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
1、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等级、评定比例和发放标准见《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
2、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
(1)第1、2学期:本时间段内的奖助学金等级根据入学成绩,由研究生院确定,方法如下:
按照免试生和统考生两类分组按成绩排序,按照比例确定每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等级。
本校免试生按复试学科组分组,根据免试生选拔综合成绩确定等级;校外免试生单独排序,根据复试成绩和来源学校(加权)确定等级;免试生原则上为特等、一等、二等。
统考生按学科群分组,根据录取时综合成绩确定等级;
(2)第3学期:本时间段内的奖助学金等级根据上一学年
课程成绩,由学院确定,方法如下:
硕士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均列入计算范围;
所有原始成绩用归一化方法对其进行处理;
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在计算成绩时,本门课程按零分计算。
以学科为单位,将课程分为:政治课、外语课、学科基础课及专业选修课四类,每类课程设置不同的权重,按权重对归一化处理后的成绩求出平均分数并排序,进而确定各人的等级。
(3)第4、5学期:本时间段内的奖助学金等级根据上一学年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由学院确定,方法如下:
在第4学期,所有的研究生暂按第三等奖助学金的标准(200元/月)发放;
在第5学期开学前,根据第1至第4学期的科研成果和综合能力评定,确定等级;
根据评定的等级,对第4学期的奖助学金进行补发或补缴学费,并在第5学期按确定的等级标准执行。
奖助学金由课程学习基本分加科研得分确定。课程学习成绩满分折合成50分。科研计分遵循以下条款:
1) 申请特、一、二等奖者必须有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2) 上一学年为主获专利授权(前三名,且知识产权归学校):
发明专利20分/项,实用新型10分/项。完成专利申请分别计分5分/项和2分/项。
3) 上一学年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省级以上 20分、校级
10分;团体奖(省级以上)5分。同类竞赛不重复计算。
4) 上一学年获校级以上优秀称号:省级以上 10分,校级 2
分。
5) 上一学年论文收录(第一作者):期刊在1区以上被SCI
收录的按60分/篇,其它SCI:20分/篇;EI:10分/篇。
6) 上一学年申请并获批准:省级以上创新基金20分/项、校
级创新基金10分/项。
7) 上一学年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学位委员会指定期刊20
分/篇、核心期刊 10分/篇,一般期刊 5分/篇。国际会议10分/篇、国内会议2分/篇。
3、奖助学金评定的时间安排
第1、2学期的评定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完成,在入学通知书中通知研究生;
第3学期等级的评定在第3学期开学前评审完毕并公示,开学注册时通知研究生;
第4、5学期的评定在第5学期开学前评审完毕并公示,开学注册时通知研究生,并在开学后2个月内完成补发或补缴工作。
二、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
1、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等级、评定比例和发放标准见《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
2、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
第1学年除确定“普通奖助学金”中的特等奖助学金名单外,不再评定。
第2、3、4学年,以学年为单位,由学院根据上一年科研工作成绩确定等级,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 申请奖助学金者必须有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2) 上一学年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学位委员会指定期刊20
分/篇、核心期刊 10分/篇,一般期刊 5分/篇。国际会议10分/篇、国内会议2分/篇。
3) 上一学年参与专著、教材编写:专著20分/10万字。教材
10分/10万字。
4) 上一学年为主获专利授权(前三名,且知识产权归学校):
发明专利20分/项,实用新型10分/项。完成专利申请分别计分5分/项和2分/项。
5) 上一学年论文收录(第一作者):期刊在1区以上被SCI
收录的按60分/篇,其它SCI:20分/篇;EI:10分/篇。
6) 上一学年申请并获批准:省级以上创新基金20分/项、校
级创新基金10分/项。
3、奖助学金评定的时间安排
第1学年在博士研究生入学确定完毕,在入学通知书中通知研究生;
第2、3、4学年等级的评定在每学年开学前评审完毕并公示,开学注册时通知研究生。
4、硕博连读研究生
第1,2学年按博士研究生第1学年确定;
第3,4,5学年按统招博士研究生2,3,4年确定。
四、奖助学金的发放办法及期限
由学校承担的奖助学金中生活费奖助每年分12个月发放,导师承担部分每年分2个学期发放。
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享受奖助学金。
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在毕业后的下个月停发奖助学金。
研究生出国、休学等期间停止发放奖助学金。
五、奖助学金的停发和恢复
1、研究生受到处分后,依照以下办法停发相关助学金:
受到警告处分者,停发3个月奖助学金;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6个月奖助学金;
2、受到记过或记过以上等级处分者,停发其奖助学金中生活费奖助部分,并缴纳全额学费。
3、违反学术纪律者,停发其奖助学金中生活费奖助部分,并缴纳全额学费。
4、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停发其奖助学金中生活费奖助部分,并缴纳全额学费。
5、研究生出国、休学、停学期间停止发放奖助学金生活费部分,研究生回国或休学、停学期满后恢复奖助学金的发放。因出国、休学、停学未能参加奖助学金评定的研究生,继续享受原等级奖助学金。
六、申诉程序
研究生对于评定的等级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及其结束后5天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学院或研究生院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果情况较为复杂,可适当延期答复,但是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且必须预先通知研究生。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xx年x月以后入学的参评博士研究生和20xx级参评硕士生,本实施细则由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篇:北京联合大学金隅集团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北 京 联 合 大 学 金隅集团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北京联合大学奖助学金是本着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人才培养、有利于友好交流的原则,由企事业捐赠设立的奖助学金,旨在激励学习勤奋、努力进取,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他们不畏艰难、奋发进取的精神。为做好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实施办法。
一、宗旨
北京联合大学——金隅集团奖助学金是由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我校设立的,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类,奖学金奖励给学习刻苦、成绩突出的学生,助学金奖励给家庭经济困难、成绩良好的学生。根据双方协议,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严格掌握评选条件,严格执行评选程序。
(三)评选要全面衡量,以促进学生服务人民、回报社会。
三、评选范围、名额、奖励金额
北京联合大学——金隅集团奖助学金面向北京联合大学有正式学籍、并报到注册的全日制三、四年级本科在校学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自费生),且评选范围为企业与学校协议附件中指定专业的学生。
北京联合大学——金隅集团奖学金每学年20名,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3000元;助学金每学年评选20名,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20xx元。依据申请人符合条件情况,实际评定人数可少于计划人数。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该项奖学金和助学金。
四、申请条件
(一)北京联合大学——金隅集团奖学金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可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习刻苦,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专业前5名之内。
(二)北京联合大学——金隅集团助学金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可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专业前10名之;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五、评选程序
(一)北京联合大学——金隅集团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x月按照上学年学习成绩进行评选,并组织表彰活动。
(二)学生根据奖助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班级同学、班主任、系(或专业组、年级组)共同评议,写出评议结果,报学院审核。
(三)学院将审核合格的学生材料进行公示,将学生申请材料、公示结果和推荐意见报校学生处。
(四)校学生处复审后将评审结果通报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公司审核后确认,由学校与公司对符合条件学生进行表彰颁奖。
六、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北京联合大学——金隅集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资助工作的校领导及校、院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组成,负责本奖助学金的评审、管理和发放工作。
(二)具体评选工作和奖助学金日常管理工作由校学生处负责。
1. 校学生处负责制定北京联合大学——金隅集团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并对评选办法进行宣传、解释;根据办法组织评定工作;对学院的推荐意见进行审核,并报评审委员会审批;负责表彰、总结工作。
2. 学院学生工作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申请此项奖助学金学生资格的审核、评选、公示,评选结果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将学院推荐意见报校学生处;负责获奖助学金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颁奖,并有权对获奖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奖、助资格并追回奖、助金额
(一)违反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行政处分者。
(二)学习成绩或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
(三) 将所得奖金用于请客、娱乐等非正常消费者。
八、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北京联合大学学生处会同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处理。
(二)本办法自20xx年x月起实施。以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协议期限为有效执行期限。
二○○七年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