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调研报告2

时间:2024.5.15

计划生育调研报告

岔沟乡副乡长 李显艳

今年以来,我乡党委、政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配齐配强计生办干部、村级专干、小组长;加大基础设施和技术服务站建设;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促使群众转变多子多福的婚育观念,基本杜绝了多胎现象,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然而,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为找准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全乡14个村进行调研,通过召开村计生干部和育龄群众座谈会,与村两委班子交流、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执行生育政策不到位,计划外生育反弹。

据调查,全乡计划生育率仅为94.2%,低于95%的目标值0.8个百分点。分析原因:一是计划生育“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给各级党政部门和计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那种强制措施不能用,面对计划生育对象、不参加环孕检的对象不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和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既不能动手搬东西,也不能收押金、罚款,只能反复做思想工作,而大多数群众对只动嘴不动手而无动于衷,计生工作人员对此兴叹束手无策。座谈中,许多计生干部坦言“不是我们无能干,而是不能干(因为没有强制措施);不是我们干不好,而是无法干好(因为要依法行政);不是我们不想干,而是怕干(因为怕承担

责任)”。由于法律法规要求计生干部依法行政,而群众又不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致使干部群众普遍认为计划生育松了,抢生现象严重,许多生育一男孩的对象,小孩都20多岁,还要超生,不少二女结扎户想方设法采取复通,再生一胎。二是流动人口管理失控。由于经济的发展,许多年轻人纷纷外出打工,而外省很多地方对流动人口不查验《婚育证明》,致使外出人口#b@2率低,许多外出人口流向不明;再则,我乡流出人口约5000人,80%以上是生育旺盛的青壮年,对庞大的流出人口,从人员、精力、经费等方面都无法管理,给外出人口管理造成很大困难。流出人口钻管理上的空子,躲在外地超生。据调查,流动人口超生占计划外出生总数的60%以上。三是环孕检率低,全乡环孕检率在40%左右,低于80%的目标值40个百分点,由于对育龄妇女不参加环孕检没有任何约束措施,只能靠计生干部上门做工作,凭群众的自觉性参加环孕检,所以环孕检率难以提高;对外出打工人员,不得强求其返回户籍所在地做环孕检,她们在外地寄回的环孕检证明有20%是假的。四是地下婚姻造成计划外生育,据调查,不少地方出现先生小孩后结婚的现象。

二、出生婴儿性别比仍然居高不下。

据调查,全乡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14:100,超出正常值(104:100)10个点。分析原因:一是群众生育男孩的意愿仍然强烈;二是受到利益驱动,不少卫生技术人员仍然隐蔽地进行性别鉴定和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三是缺乏有效的打击力度,一方面非法性别鉴定人员行动诡秘,给侦破工作带来困难;四是性别比整治责任不清,从部

门配合的角度上看,市级比县级好,县级比乡级好,乡镇一级公安、卫生部门不予配合,单凭计生部门一家抓性别整治,实质上就是一句空语。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低。

据调查,上半年全乡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仅为20%。究其原因:一是计划外生育对象外逃现象严重。以调查的一个村为例,全村共有15个计划外生育,就有11个外逃,虽然启用了法院的“非诉执行”,但由于外逃难以找到人,法院对此束手无策;二是调查取证难,由于人口普查规定无论是否政策一律无条件入户口,许多计划外对象,暂时不给小孩上户口,等到人口普查再上户口,计生部门很难取到计划外生育的证据。三是非诉执行成本高,时间长,收效慢,虽然法院非诉执行起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按照法律程序时间长,加上法院人力有限,见效慢。四是虽然我乡征收标准并不高,但是很多对象与计生办谈条件,交二三千元就了结,超过这个标准,分文不交,就是搞非诉执行,让他们坐牢也分文不交,法院也无可奈何。我们调查了解一例非诉执行的对象,拘留“三进三出”,就是分文不交,出来后拍拍胸脯狂言“老子的口袋里有钱,就是不交,你们想怎么样。”象这样的人为数不少。五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基层干部求稳怕乱,害怕自己犯错误,缺乏应有的工作力度。

四、基层计生队伍压力大。

据调查,乡镇计生工作人员任务重、压力大,工作环境差、待遇

低,人心思走。由于计生工作作为“天下第一难”的局面并未改变,从上到下层层下达考核指标,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大多脱离工作实际,面对过多过滥的考核指标,乡镇计生干部疲于应付。出于“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上级业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搞好工作要挨批评,稳定出了问题又要追究责任,在双重标准的要求下,他们基于处于“自己想招自己用”、“自己做事自己兜”、“自己有苦自己吞”的境地,上级机关和社会缺乏对他们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工作往往是吃力不讨好,两头受气。村级计生专干由于是海选干部,考虑自己的选票,只迎合村民个人利益,根本不配合政府做工作,造成“村梗阻”,许多地方只能是乡镇计生干部越俎代疱,难以做好工作。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将计划生育工作真正纳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考核、责任跟踪追究,切实发挥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作用,促使各级党政领导紧绷计生这根“弦”,具体抓落实。

二、提高计生干部待遇,稳定计生队伍。针对计生干部岗位特殊,要落实每月80元的计生岗位津贴;对连续两年获得一类乡镇的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要予以提拔重用。同时,对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实行末位淘汰,真正体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调动基层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针对计生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建议全县统一招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充实到乡镇服务所,编制统一放在县计生服务站,工资上浮一级,工作满3年后,视其工作业绩,择优选调县计生服务站,上浮的工资固定下来,用丰厚的待遇吸引人,解决目前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

四、村级计生专干不参与海选,由乡镇计生办定期考核聘用,享受村级副主任待遇,工资由乡镇计生办统一发放。全面推行村民自治,以村为单位制定村规民约,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不按期上环、结扎、环孕检、外出流动人员不办理婚育证明的人员议定处罚条款,由乡人民政府、乡计生办督促、指导依村规民约章程处罚。从而制约不遵守、不服务从乡村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五、开展一次集体性“清查清理”活动。通过清查清理,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生育政策、技术政策和处罚措施,消灭计划生育死角,堵住管理漏洞,全面掌握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底细,健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资料和管理制度,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坚决防止滑坡和反弹,为确保完成人口控制计划夯实基础。


第二篇:计划生育调研报告


计划生育调研报告

人口与计划生育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党和国家始终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作为基本国策长抓不懈。我国农业人口占到了人口总数的70%以上,因此,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在农村。通过亲身经历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以及先后迎接计划生育年终考核,我清楚地看到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但面对新的形势,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探讨解决

建立完善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制”,逐步靠实了各级干部的责任;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群众生殖健康服务,有效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形成了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工作氛围。

虽然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得到提升,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受经济水平的制约和落后的婚育观念的影响,以及在工作措施方面的不到位,计划生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难度依然很大。

一是自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由处罚多生向奖励少生转变以来,有效调动了群众主动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二是流动人口管理难的问题较大。随着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外出务工人员逐年递增,流入人口增多,但也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矛盾,大量计划外出生主要发生在流动人口上。虽然国家和省上都建立了“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流入地把流动人口信息提供到网上,但由于流动人口流动性强,流入地管理不够完善,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婚姻登记及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新修订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地方的男女青年只要有户口薄、身份证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登记领取结婚证,这无形中取消了户籍地对领取结婚证的部分限制,造成了婚姻登记与计划生育登记管理的脱节。同时,由于管理上存在漏洞,随时改动出生年月,在结婚年龄上弄虚作假的问题依然存在。婚姻登记制度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的脱节,导致计生部门、民政部门失去了对私早婚问题的有效制约和监控,造成相当一部分已婚育龄妇女不能纳入正常管理。

以上这些问题也是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基层进一步靠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主动地搞好基础工作,同时也需要各级领导在政策层面给予调控和协调,共同加以解决。

1、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领导,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继续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计划生育系统“三线”考核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进一步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层层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党员、干部出现早婚、早育、违法生育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2、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努力完善政府主导、计生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公安、工商、民政、教育、卫生、城建、农业、综治等部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加强对性别比工作的综合治理,教育、妇联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卫生、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等违法行为;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已婚育龄妇女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计生、公安、法院成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大队,共同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农业、劳动等部门深入开展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广泛开展以计生法律法规、婚育知识、预防艾滋病和性病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增强保健意识;加强基层协会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各级协会组织,深入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3、强化利益导向,落实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积极落实国家三种奖励扶助制度,及时调查摸底,做到不漏户、不漏人。财政部门落实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和特别家庭救助政策;民政、卫生等部门,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对其中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给予优先照顾;社会有识之士为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使计生贫困家庭生活条件明显提高。


第三篇:计 划 生 育 调 研 报 告2


计 划 生 育 调 研 报 告

一直以来,我乡党委、政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配齐配强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办干部;加大基础设施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乡、居委会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促使群众转变婚育观念,基本杜绝了多胎现象,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然而,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为找准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基层进行调研,通过召开与村计生干部和育龄群众座谈会,与兄弟单位交流、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执行生育政策不到位,计划外生育反弹

据调查,去年全乡计划生育率为85%,与目标值相差6个百分点。分析原因:一是计划生育“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给计生委和计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那种强制措施不能用,面对计划生育对象、不参加环孕检的对象、不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和不交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即不能动手搬东西,也不能收押金、罚款,只能反复做思想工作,而大多数群众对只动嘴不动手而无动于衷,计生工作人员对此兴叹束手无策。座谈中,许多计生干部坦言“不是我们无能干,而是不能干(因为没有强制措施);不是我们干不好,而是无法干好(因为要依法行政);不是我们不想干,而怕干(因为怕承担责任)”。由于法律法规要求计生干部依法行政,而群众又不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致使干部群众普遍认为计划生育松了,抢生现象严重,许多生育一男孩的对象,小孩都10多岁,还要超生,不少二女结扎户想方设法采取复通,再生一胎。二是流动人口管理失控。由于经济的发展,许多年轻人纷纷外出打工,而外省很多地方对流动人口不查验《婚育证明》,致使外出人口#b@2率低,许多外出人口流向不明。据调查,流动人口超生占计划外出生总数的80%以上。三是环孕检率低,全乡环孕检率在30%左右,低于95%的目标65个百分点,由于对育龄妇女不参加环孕检没有任何约束措施,只能靠计生干部上门做工作,凭群众的自觉性参加环孕检,所以环孕检率难以提高;对外出打工人员,不得强求其返回户籍所在地做环孕检,她们在外地寄回的环孕检证明几乎没有。四是地下婚姻造成计划外生育,据调查,不少地方出现先生小孩后结婚的现象,去年全街有3个对象都是到了法定婚龄未领证生育的非婚生育对象。五

是20xx年x月至7月后我街居民不再享受生育二胎政策(特殊的除外),这无形之中又增加了计划外生育的控制难度。

二、出生婴儿性别比仍然居高不下

据调查,全乡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19:100,超出正常值9个点,分析原因:一是群众生育男孩的意愿仍然强烈;二是受到利益驱动,不少卫生技术人员仍然隐蔽地进行性别鉴定和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三是缺乏有效的打击力度,一方面非法性别鉴定人员行动诡秘,给侦破工作带来困难;四是性别比整治责任不清,从部门配合的角度上面,公安、卫生部门不予配合,就计生部门一家抓性别整治,实质上就是一句空话。

三、 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低

据调查,全乡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仅为7.37%,与50%的目标值相差42.63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一是调查取证难,由于第五次人口普查规定已作象征性处理的不作追究,原来交了200---1000元的就可上户口,许多计划外对象,暂时不给小孩上户口,等到第六次人口普查再上户口,计生部门很难取到计划外生育的证据。二是依法行政成本高,时间长,收效慢,虽然法院强制执行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成本高,按照法律程序时间长,加上法院人力有限,见效慢。三是由于征收标准高,很多对象与计生办谈条件,交二三千就了结,超过这个标准,分文不交,就是搞强制执行,让他们坐牢也分文不交,法院也无可奈何。我调查了解过有这样的对象,拘留“三进三出”,就是分文不交,出来后拍拍胸脯狂言“老子口袋里有钱,就是不交,你们想怎么样。”象这样的人为数不少。四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基层干部求稳怕乱,害怕自己犯错误,缺乏应有的工作力度。

四、基层计生队伍不稳定

据调查,乡镇计生工作人员任务重、压力大,工作环境差、待遇低,人心思走。由于计生工作作为“天下第一难”的局面并未改变,从上到下层层下达考核指标,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大多脱离工作实际,面对过多过滥的考核指标,乡镇计生干部疲于应付。出于“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上级业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搞好工作要挨批评,稳定出了问题又要追究责任,在双重标准的要求下,他们基于“自己想招自己用”、“自己做事自己兜”、“自已有苦自己吞”的境地,上级机关和社会缺乏对他们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工作往往是吃力不讨好,两头受气,因而分管领导不愿分管,计生干部人心思走,这

样的比例有70%以上。村级计生专干由于是海选干部,考虑自己的选票,只迎合村民个人利益,根本不配合政府做工作,造成“村梗阻”,许多地方只能是乡镇计生干部越俎代疱,难以做好工作。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将计划生育真正纳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考核,责任跟踪追究,切实发挥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作用,促使各级党政领导紧绷计生这根“弦”,具体抓落实。

二、加大计划生育人均事业经费投入。要求明确计划生育人均经费不含人头经费、社会抚养费和财政转移支付计划生育经费。建议组成督查组,对经费投入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形成督查通报,监督落实人均计划生育经费投入。要将财政转移支付计生经费统一划拨到计生委帐户,由计生委统一管理,防止乡镇克扣挪作他用。由各部门联合制定人口计划生育经费依法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乡镇挤占、挪用计生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要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投入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提高计生干部待遇,稳定计生队伍。针对计生干部岗位特殊,要落实计生岗位津贴,调动基层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二是针对计生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建议统一招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充实到乡镇服务所,编制统一放在区级,用丰厚的待遇吸引人,解决目前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三是村级计生专干不参与海选,由乡镇计生办定期考核聘用,享受村级副主任待遇,工资由乡镇计生办统一发放。

四、全面推行居民自治,以村为单位制定村规民约,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不按期上环、结扎、环孕检、外出流动人员不办理婚育证明的人员拟定处罚条款,由政府、计生办督促、指导依村规民约章程处罚。从而制约不遵守、不服务从乡村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五、开展一次集体性“清查清理”活动。通过清查清理,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生育政策、技术政策和处罚措施,消灭计划生育死角,堵住管理漏洞,全面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底细,健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资料和管理制度,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步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坚决防止滑坡和反弹,为确保完成人口控制计划夯实基础。活动中,要整治性别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坚决落实已出台的相关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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