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卓知识产权专利工作心得
资料提交、通过,听到客户拿到证书时满意的话语,那就是我胜利的时刻,客户的认可是我们进步的动力。
工作中,随着业务的增加,压力也越来越大,之前的轻松感很快被压力取代,有时也会因为项目中的问题而失眠,对自己的工作能力很不满意,觉得自己很不专业,从而自我检讨,认真学习,让自己更专业!
每一次解决掉遇到的问题就会为我的工作经验添上一笔,从中总结,在下一个客户的项目中就可以及时避免解决,压力大了,我们的脑子就会迅速的活跃起来,我们不怕苦不嫌麻烦,一份份资料的提交,一本本证书的下达,这都是我们的收获!我们也会因为他人的不理解掉眼泪,也会想生气发火,可是我们会擦干眼泪,继续埋头工作,因为掉眼泪发脾气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逃避拖延更不是,我们做的就是积极面对,认真完成每项工作,对客户负责,对工作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在工作中实践突破创新,积极完成每一项工作,积累工作中的一点一滴,增加自己的工作经验,努力的让自己强大起来,更加独立的完成工作!
俗话说有压力才能有动力,所以经过几年时间的学习和实践,让我慢慢消除了多这份工作的抗拒之心,也让我认识到了自己所从事的这份工作的职责。
下面就说说自己对这份工作应尽的职责:
首先就是要了解每个项目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不停的温故而知新,其次就是要不时的查看网上的通知公告,清楚地知道每个项目的申报时间结点和申报的流程。最后就是在闲暇的时间多看看网站,比较一下每年的申报项目有何不同之处。
最后就是希望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能积极地处理问题,并且在遇到问题的时候能迎刃而解,及时弥补自己的不足之处。
出纳人员为所工作的会计主体服务,自身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出纳负责公司每月应交的物业费、电话费、税费;掌握和银行核对账目、取银行对账单、发工资的时间;各种费用报销、#5@p领取、代开#5@p、支票取现的申办;现金、银行账户、各种票据的管理。但这些工作只是财务工作的基本,不能直接为企业创造利益,对企业来说是在经营过程中需要付出的成本而会计则对企业的经济活动有着核算和监督的职能。会计参与企业的管理,为企业处理和提供各种会计信息,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为企业发展提供经营决策,才能最终为企业带来利益。
转行做出纳,从当初的一无所知,到最后的从容应对,一路上出现过错误,好在问题都不大,感谢领导和同事的理解和包容,有太多的东西需要学习,路漫漫其修远兮,愿早日能成为为企业创造利益的人。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又要迎来一大波的挑战,希望能通过自己的的努力去客服,能够解决一些问题,能更好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第二篇:知识产权法学习心得
——以学习著作权法为例
在我入大学前,得知自己进的是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当时,特别不清楚这个知识产权专业是干什么的,只觉得这个专业会跟他人的知识产权权有关,就是说在我脑海里知识产权专业就是专门学习知识产权法的,知识产权就是公民的一项权利。
在这个学期,我就接触到了知识产权法,并进行了学习。通过十几周的学习,我初步了解到: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包括了众多权利,不仅仅局限于一种权利。我们学的这本书介绍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从本书结构来说,我觉得符合法学人的思维,首先介绍该权利的基本概念,再从该权利的客体、主体、内容、权利的归属与获得,权利的限制及侵权行为和承担的法律责任。能够使我们思维一步一步地紧跟下来,具有条理性,且书上与课上能够有很多鲜活的例子,具有趣味性。
原本以为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写作的著作权,没想到作为著作权的客体---作品来说,却有多种多样,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来说,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
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除此之外,对于同样是照相机拍出的照片,一些照片只属于普通的相片而有些却够得上摄影作品,且不得复制传播、相同篇幅题材的文章,有些也许可以称得上是文学创作作品而有些只不过是普通的文字通过此类形象的对比等来说,虽说法和作品定义,却满足不来了著作权具有独创性的特点,只有那些具有独创性,并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才能够称得上是作品,才具有被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同时作为独创性,还要注重作品“独”与“创”,是否独立创作,源于本人?是否具有一定程度的创造性,而不仅仅停留在“额头流汗”?这些都使我对作品的理解加深,不是停留在作品只是意味一个人的文章,以及而不是个人“额头流汗”的成果。除了对作品严格规定外,一个人完成了一个作品,是否由他来享有著作权?在法律上,《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就是说在这里规定了,法律上也不是完全认定作品创作者是作者,可能是其他组织或法人。如果自然人获得了著作权,同时也享有了著作权所包含的内容。著作权包含着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对于这些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也做了详细的规定,如: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是对于著作权也有限制,法律上规定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最后对
于著作权的侵权,又可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侵权后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了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和作品之外劳动成果创造者对其劳动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总和。这意味着又扩大了著作权的范围。
从学著作权法来说,感觉到知识产权法是一门保护人智力成果的法律,贴近生活,比较实用,与社会经济与科技发展密切相关。一个写作与完成作品的行为,在法律上却包含了许多构成要素,作为学法的人,所做的要把每个要素分离出来,对应法律规定,就如老师上课所讲的要学会抽象,把具体的事物分解,形成一个个抽象的小事物,最后加以概括。
通过该课程学习,最起码我明白了自己所学的知识产权专业具体所要研究的客体及具体内容。我也逐渐明白了,法律思维的重要性,能够引导法律人去明白一条法条或一本法条的内容。本次学习让我觉得学法律是一件快乐的事,引起了对知识产权专业的热爱,打破了以往的迷惘。最后,我还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一定要复习,往往法律内容很多,也许学完后当天感觉自己懂了,明白法条的规定,但是几天后却只记得法条的条目,不记得法条的具体内涵,这对于法律学习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