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法制教育讲座

时间:2024.5.4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座

位奇中心小学 五(1)班

同学们,今天我想就火灾的防范做一个专题讲座。

着火时自救逃生有哪些主要方法?

1.面对刚燃起的小面积一般火灾,你大可不必惊慌,在无灭火器时,可用锅盆等盖住火苗,或用浸湿的麻袋、棉絮等盖住火团猛踩。余火星可用水壶、鱼缸等器具里可急取之水扑灭。

2.被大火围困,防烟是至关重要的。火灾中被烧死的人,大多是先被浓烟窒息昏迷,尔后被大火吞噬的。所以,应先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呼吸应小而浅。应半蹲或匍伏前进,以呼吸残留地面的尚未污染的新鲜空气,赢得宝贵的获救时间。

3.当被困在燃烧范围还不大的楼梯或房间时,要果断、快速淋湿全身,头顶湿麻袋或湿棉絮从火海中冲出,不可忙于去抢东西而贻误脱险时间。

4.所居楼层下方着火,且楼梯已被火完全封住,无逃生希望时,则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向楼顶、阳台上等安全且易于被发现获救的地方转移。转移时应关闭与着火房间相邻的所有门、窗、减缓火势蔓延速度。在夜间可用晃动手电、往下扔东西或用

醒目颜色的东西晃动等办法,发出求救信号。

5.楼房着火,楼梯被封,已无法从楼梯逃生,可用绳子、窗帘布或被面撕成条块结成绳索,牢固拴在门或窗的横框上。双手抓紧绳子用脚一蹬踏墙面荡到邻近安全建筑内或顺其下滑下逃生。女性、年龄偏大体力不支者下滑时可用双脚夹住绳子,控制下滑速度以防摔伤。

6.在万般无奈,不得不采用跳楼的方式以获生机时,可将席梦思床垫、软沙发、被子等物先行选点扔下,再将身上包上棉絮等软物对准跳下,注意一定要脚先着地,这样可以将危险降到最低限度。

火场逃生的原则

确保安全,迅速撤离,顾全大局,救助结合。

“确保安全,迅速撤离”

是指被火灾围困的人员或灭火人员,要抓住有利时机,就近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工具、物品,想方设法迅速撤离火灾危险区。一个人的正确行为,能够带动更多人的跟随,就会避免一大批人的伤亡。不要因抢救个人贵重物品或钱财、存折而贻误逃生良机。这里需强调的是,如果逃生的通道均被封死时,在无任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不要急于采取过急的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顾全大局,救助结合”

·自救与互救相结合。当被困人员较多,特别是有老、弱、病、残、妇女、儿童在场时,要主动积极帮助他们首先逃离危险区,

有秩序地进行疏散。

·自救与消除险情相结合。火场是千变万化的,如不扑灭火灾,不及时消除险情,就会造成人员伤亡,给国家财产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在能力和条件可能时,要发扬自我牺牲精神,将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千方百计、奋不顾身地消除险情,延缓灾害发生的时间。

·当逃生的途径被火灾封死后,要注意保护自己,等待救援人员开辟通道,逃离火灾危险区。

有两种方式可根据当时情况采用:1、自救 2、互救 火场逃生应注意事项

火场逃生要迅速,动作越快越好,切不要为穿衣服或寻找贵重物品而延误时间,要树立时间就是生命、逃生第一的思想。 逃生时要注意随手关闭通道上的门窗,以阻止和延缓烟雾向逃离的通道流窜。通过浓烟区时,要尽可能以最低姿势或匍匐姿势快速前进,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不要向狭窄的角落退避,如墙角、桌子底下、大衣柜里等。如果身上衣服着火,应迅速将衣服脱下,如果来不及脱掉可就地翻滚,将火压灭,不要身穿着火衣服跑动,如附近有水池、河塘等,可迅速跳入水中。如人体已被烧伤时,应注意不要跳入污水中,以防感染。

火场上不要轻易乘坐普通电梯。这个道理很简单,

其一,发生火灾后,往往容易断电而造成电梯“卡壳”,给救援工作增加难度;

其二,电梯口直通大楼各层,火场上烟气涌入电梯井极易形成“烟囱效应”,人在电梯里随时会被浓烟毒气熏呛而窒息。 火灾刚刚发生的时候,应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积极参加初起火灾的扑救。


第二篇:小学生法制教育讲座稿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甘溪镇中心学校 向维录

同学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触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座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下面给同学们讲几则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一中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

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钱。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诈同学的钱好玩,并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2款规定:犯抢劫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案例二: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厅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好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罚。

案例三:这是一个发生在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四月份的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棒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棒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来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以上所列举的案例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买好东西玩,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

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双休日、寒暑假,什么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听到看到许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被带坏,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通过这几则案例同学们就知道了为什么要学习法律了。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我们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保证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那么我们怎样才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呢:

一是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

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二是抵制不良诱惑。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诱惑,有金钱、物质,还有一些奢侈享受,我们呀一定要顶得住诱惑,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决不放松自己的防线。首先是交朋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交往对同学们的成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他们抽烟喝酒、打牌跳舞、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等,还利用同学们好奇心强、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薄弱等特点,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方式,使少数抵抗力薄弱的学生误入歧途。其次是尽量避免涉及成人误乐场所,避开不良环境的影响。现在的成人娱乐场院所如歌舞厅、酒吧、迪吧、网吧特别多,由于那里人员成分复杂和流动性大,许多违法犯罪人员混迹其中,寻衅滋事,你们在这样的场所很容易受腐蚀。再次是互联网问题,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儿童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最后,抵制毒品。由于青少年儿童涉世不深,缺乏必要的社会生活磨练和考验,社会生活经验不足,加之特定的年龄、生理、情感和性格等方面的特征,往往存在着判断能力、自我防范能力、自控能力、抗拒诱惑的能力不强,以及易于偏执自信、好冲动、爱冒险等方面的弱点,如不能及时正确地加以教育引导,就难免产生不利于身心健康的问题,甚至也很容易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

三是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入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 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四是预防犯罪从身边做起。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要珍惜学习机会,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要谨慎交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切莫虚荣攀比,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要增强防范意识,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同时要掌握自救本领。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二〇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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