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法律探讨

时间:2024.5.15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法律探讨

作者:山东健华律师事务所 梁清华 律师

【案例】申请人于20xx年x月x日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于20xx年x月x日离职。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经核实,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每月平均工资为2417.5元。申请人离职后,于20xx年x月x日向被申请人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21757.5元以及经济补偿金2417.5元。

梁清华律师接受申请人的委托,代理该起劳动仲裁案件。经威海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申请人关于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得到仲裁请求。

该起劳动案件并不复杂,仅是涉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双倍工资的问题。律师在代理该案件过程中就可能涉及的双倍工资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查阅,现整理出来以供大家分享。

1、 劳动者能够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性质认定:是否属于工资范畴?

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字面上采用“双倍工资”这一概念,即意指工资的一种。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工资系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按照劳动者提供的正常劳动直接向其支付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劳动收入,是劳动者用自己的劳动换来的物质利益。而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的额外补偿,其性质不属于工资范畴,是

对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法的一种罚则。对此,律师是比较赞成第二种观点的。理由在于:其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并没有将双倍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其二,在《劳动合同法》中,双倍工资规定于“法律责任”章节中,属于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规定;其三,从公平角度看,如果将双倍工资认定为工资的组成部分,对于那些无法在短时间内完善用工机制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增加了用工成本,势必减少了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力。所以,律师认为,双倍工资不宜认定为工资的范畴。

2、 主张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问题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期间。具体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应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但是在法律实务中,仲裁委和法院在认定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时,通常是以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届满时起算。举例说明,若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期间均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时效的起算点为20xx年x月开始。对此,实际办案的仲裁员或者法官给出的解释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侵权状态是持续存在的,所以从侵权状态终了时起算。律师对于实务操作的观点是持赞成的态度的。因为,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看,坚持此观点是有利的,毕竟劳动者不能及时就双倍工资提起仲裁可能是碍于仍在单位工作,不想与单位形成对立面从而使得自己最终丢掉饭碗。

3、 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通常,我们都认为双倍工资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这种情况是指固定期限合同中,自双方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劳动者可以就这期间(11个月)的双倍工资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主张。

那么,依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的双倍工资是否可以超过11个月甚至更多呢?在与其他律师讨论时,有观点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若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法律后果之一即视为双方之间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未签订书面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因而没有最长期限的限制。对此,律师是持否定意见的。原因是,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款规定从规范形式分析属于法律推定,即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法律拟制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这表达了法律的一种强制性态度,以赋予劳动者终身雇佣的机会为代价促使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规范用人单位的用

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根据上述分析,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下,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这三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逾期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此时法律推定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单位不需要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第二篇:浅谈未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计算期间及仲裁时效


浅谈未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计算期间及仲裁时效

【摘要】《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20xx年x月x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键词】书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仲裁时效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用工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关系,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认可的唯一合法形式,不认可口头或者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法律规定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在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仅订立口头协议,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①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用工前,也可以在用工开始的同时,最迟必须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这里,法律给予用人单位一个月的宽限期。如果在用工1个月后,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将承担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支付两倍工资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一个月内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予以宽容。但超过一个月仍不订立的,从建立劳动关系后的第二个月起,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②那么,是否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要支付两倍工资,直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签订劳动合同时呢?

(一)两倍工资计算期间

两倍工资的计算期间,在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根据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长短,可分成两种情况:

1.用单位招用劳动者之日起,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两倍工资的计算期

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即在这种情形下,两倍工资的计算期间应以11个月为上限。

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的

对于此种情况下的两倍工资的计算期间,各地劳动仲裁机构及法院存在以下三种做法:

第一种做法:未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两倍工资的计算期间应以11个月为上限,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不再支付两倍工资。

第二种做法: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应按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实际时间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直到劳动合同订立之日或劳动关系解除之日。

第三种做法: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然双方已经订立劳动合同,故用人单位无须承担支付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笔者认同第一种做法。

理由是: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超过一年后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11个月的两倍工资;满一年后仍未订立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此规定,支付两倍工资的时间应是指从用工之日起的次月起至法律拟定的事实——“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即招用劳动者满一年之日。由此得知,即最多支付11个月的两倍工资。第二种做法是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断章取义,过分加重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第三种做法将导致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越长且持续到一年以上,反而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从而违背立法本意。

另外,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支付两倍工资的计算期间,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两倍工资,到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二)两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针对此问题,目前司法实务中存在三种观点:

1.逐月计算时效

如: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段为20xx年x月x日至8月x日,则主张两倍工资需在一年时效期间内,即20xx年x月x日前提出,超过这一年的时间

即过诉讼时效。如果到20xx年x月x日提出,那么20xx年x月至5月期间的两倍工资就过了诉讼时效。

2.整体计算时效

如前举例所述,只要在20xx年x月x日之前就有权要求20xx年x月x日至8月x日期间的两倍工资,超过这一时间即过诉讼时效。

3.自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之日开始计算仲裁时效

笔者认同第2种观点。

理由如下: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一,劳动者作为普通大众,一般仅知道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如果对于两倍工资规定为分段计算诉讼时效,就劳动者的认知能力而言,是过于严苛了。

第二,法律并未明文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应当逐月计算。

以上述时间为例,如果将未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两倍工资的11个月的期间逐月计算,劳动者最迟需在20xx年x月x日前提起劳动仲裁,否则就难以全面维护自身权益。

第1种观点存在的问题是缺乏法律依据。第3种观点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两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当自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之日或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该规定是对劳资双方工资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而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并不是工资争议,而是对于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因此并不适用。

第2种观点则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具有合理性。因为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侵权行为始终处于持续状态。从用人单位需支付两倍工资期间的次日起的一年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这样既起到了惩戒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作用,又可以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注 释:

①周丽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高效工作指南[M].1版.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4:12.

②王桦宇.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安全精解[M].3版.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9:35.


第三篇:劳动合同签订流程和范本


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续签、终止流程

                

 

劳 动 合 同 书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单位名称                             姓  名                 性别       

经济性质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户籍所在地      省(市)      区(县)       

地址                                          街道(乡镇)       (门牌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家庭实际住址                       

                                          

 邮政编码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本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            日起至             日完成之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日起至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工作劳动和要求是                                               

3、因甲方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或生产经营情况变化等因素,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乙方认为不适应甲方调整的工作,可以申请另行调整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调整后仍不愿意从事新岗位工作,或新岗位上岗前经培训后乙方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全职或兼职受雇于他人或自营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近似的工作,或在甲方工作期间从事与本公司经营无关的活动。如果乙方擅自从事上述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实行          工时工作制。

2、甲方执行法律规定休息休假办法。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协商,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4、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国家相关规定和甲方规章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自主确定工资组成形式和工资水平。

2、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对乙方实行        工资制。乙方的工资标准按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

3、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4、甲方对公司工资水平或者薪资系统进行调整时,可以根据公司业绩、市场行情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自主决定对乙方工资待遇进行调整。

5、甲方按乙方日/小时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支付加班工资。

6、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及国家规定休假期间,甲方依法支付工资。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减少职业危害。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双方均有义务防止事故的发生。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乙方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应依其过错和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并按公司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2、甲方努力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有权依法建立和完善公司劳动纪律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

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如员工奖惩、劳动纪律、商业秘密保守、绩效考核等规章制度)。

3、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甲方建立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直至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八、劳动合同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①、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主体资格消失;

②、乙方达到法定或提前退休年龄,或以个人名义出国、脱产读书、参军;

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④、甲方因资产重组、业务重组、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或连续两年完不成业务经营目标、连续两年亏损等原因裁员,乙方被纳入裁员范围;

⑤、劳动关系被依法解除或终止(含辞职、离职、辞退等);

⑥、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情形。

2、因前款第①、②、③项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的,从相应法律事实出现时自行终止。因前款第④、⑤、⑥项原因终止的,从相应法律文书生效时终止。

3、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手续办理,执行本合同第九条第7款的规定。

九、劳动合同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劳动合同期满如需续签,乙方在期满前15日内办理。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①、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续)订劳动合同的;

③、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⑤、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①、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连续三个月月度考核不合格的;

③、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①、甲方支付劳动报酬的时间、数额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②、甲方提供的劳动条件严重违反合同或国家法律、法规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如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甲方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依本合同约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或根据甲方要求并附书面说明完成其未了事务,结清所有账目,并在七日内与甲方指定人员办理工作和财产移交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①乙方负责保管、使用或控制的所有有关甲方及其经营、管理和产品的文件、档案和此文档的复印件;

②甲方的供应商、客户以及其它联系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和资料;

③包含甲方资料和信息的软件、磁盘、硬盘、光盘以及其他办公用具。

如乙方不按上述规定办理工作和财产移交手续,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全额扣发工资、奖金和一切福利待遇,并可进一步追究乙方的其他法律责任。

十、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1、应聘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个人资料。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个人资料发生变化,乙方应主动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若乙方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或合同履行期间不向甲方告知乙方个人资料变化情况造成不利后果,除由乙方负责外,甲方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所有保密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保密职责。

3、甲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在任职期间知悉或了解的、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的机密性。

4、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可要求乙方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项目、产品的行业工作。如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甲方应在乙方竞业禁止期间(24个月)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竞业(含保密费)补偿金;乙方不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补偿金外,还按政府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追究乙方竞业禁止期间(24个月)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5、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乙方在任职期间,以及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得制造、散布有损甲方声誉的言行。

7、乙方与甲方有培训协议的,在培训协议的约定期限内,乙方不得提前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如乙方提前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的,应向甲方赔偿相关的培训费用。具体内容见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或双方签订的《送培协议》。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若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的约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隐瞒事实真相或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本人或第三人或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约定的合同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合同附件

以下“□”中划“√”是文本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岗位说明书(或岗位职责)  □任命书       □培训协议书       □保密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            □             □                 □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诚 信 承 诺 书

本人郑重承诺:

1、求职时向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和准确的;

2、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期间已知晓甲方劳动、奖惩等规章制度并自愿遵守;

3、对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内容已完全了解,并愿意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约定的义务;

4、知晓违反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责任,一旦违约,愿意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5、本人进入甲方之前对任何社会第三人,均未承担有关商业秘密的任何保密、不使用义务,因而乙方在甲方使用的任何知识,与其他第三人无关,并且不会导致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6、知晓产生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若一旦发生争议愿意服从并严格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定确定的义务。

承诺人(乙方):                   

               日


给新签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员工的一封信

尊敬的员工:

您好!

首先,欢迎您来           公司工作。为了您能顺利地签好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我们善意地提醒您:

一、您有权利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集团依法制定的《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二、您有权要求工作人员如实向您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有权了解公司的有关情况,并有义务如实向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三、您有权利要求工作人员为您逐条解释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书(劳务协议书),直到您完全理解为止。

四、当您在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前有任何困难时,在履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中有任何问题时,您有权利向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经办机构咨询。

五、您有权利要求公司履行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同时,您也有义务严格履行您已签字认可的该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六、当您在履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时与公司发生任何劳动争议,您有权利按程序向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经办机构申请调解,您也有权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当您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您有权利请求集团(公司)提供法律帮助。

八、您有权利要求保管该自己持有的一份已经双方签字认可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原件。

   此致

敬礼

  公司现任劳动争议调解经办机构负责人:                    电话:

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我已得到与本文件同版本的《给新签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员工的一封信》我能理解信的内容。

收信人:

年  月  日


给新签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员工的一封信

尊敬的员工:

您好!

首先,欢迎您来                         公司工作,为了您能顺利地签好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我们善意地提醒您:

一、您有权利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集团依法制定的《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二、您有权要求工作人员如实向您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有权了解公司的有关情况,并有义务如实向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三、您有权利要求工作人员为您逐条解释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书(劳务协议书),直到您完全理解为止。

四、当您在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前有任何困难时,在履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中有任何问题时,您有权利向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经办机构咨询。

五、您有权利要求公司履行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同时,您也有义务严格履行您已签字认可的该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六、当您在履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时与公司发生任何劳动争议,您有权利按程序向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经办机构申请调解,您也有权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当您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您有权利请求集团(公司)提供法律帮助。

八、您有权利要求保管该自己持有的一份已经双方签字认可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原件。

   此致

敬礼

公司现任劳动争议调解经办机构负责人:                    电话:

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日劳合同(劳务协议)到期人员基本信息表

部门:                          

注:1、第1、2、3、4、5、6、8栏由公司经办机构填写;2、第7、9栏由部门负责人填写;3、请在第6、7栏中划“√”;4、此表请于X年X月X日返回公司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确定:                经办机构负责人审核:                  总经理审批:


附件二

续订劳合同意向通知书

         :

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日届满,公司拟与你按以下“□”中划“√”意见办理。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请您于          日之前,将回执返回本公司           部。到期未返回回执者,视为您不愿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意愿。

                                                      

   员工签名:                                         公司          

   日期:           日                                日                                     

                                                                            

回     执

本人于          日收到                      公司《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其意见已在下“□”中划“√”。

□、本人同意公司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向安排。

□、本人愿意与公司续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本人不愿意与公司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人要求终止劳动关系。

                                        员工签名:                              

日期:          


附件三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双方所签                  日至                  日的《劳动合同书》,现因下列原因之一通知终止或解除:(     )

1、合同期满之日终止,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2、合同第      条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现决定于           

      日终止劳动合同。

3、试用期内的解除。本方决定于                  日解除劳动关系。

4、根据《劳动法》其他条款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时间:             日。(第     条第     款)

5、其他原因结束劳动关系。结束劳动关系时间:                  日。(说明:                                        

对以上终止或解除意见无异议时,请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内办好如下相关手续:

1、工作、业务交接,于                     时前完成。

2、其他需要交接的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人签名:                   (盖章)

签署通知时间:                 

说明:1、本通知书一式二份:送达一份、存根一份。

2、涂改无效。

送达记录:受送人:              送达时间:                证明人:       


附件四

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与        (乙方)于           日订立的      年期劳动合同,于           日到期。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

一、延续的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止。

二、延续的劳动合同补充以下内容:

例:1、本次续延劳动合同的期限作为双方签订的第二次合同签订......

    2、岗位职责增加......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五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编号:

                             (甲方)与        (乙方)于           日订立的以下第     项劳动合同,已于           日终止、解除。

(1)、有固定期限合同,即从           日起至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

(3)、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合同。

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按下列第      项办理。

(1)、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

(2)、因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第      项条件出现,终止劳动合同。

(3)、因双方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达到预定的目标,终止劳动合同。

(4)、因乙方自愿申请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5)、根据《劳动法》第      条第      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7)、根据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第      条第      款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签收:                           单位盖章

                    日                             


附件六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式样)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甲方)与       

(乙方)于           日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日期为:           日至           日),因                            ,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下:

例:原条款 第x条x款:合同期限:于               日起至        

      日止。

变更为:第x条x款:合同期限:于             日起至              日止。

甲乙双方变更劳动合同的上述内容后,原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按变更后的条款履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签审批表

                                                                                        续签提醒日期:

备注:1. 如“进入集团时的公司”与“目前所在公司”为同一公司主体,则不需填写B栏目;

2. 现合同累计次数,指员工在真功夫最后任职主体内的合同签订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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