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机械与车辆学院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毕业设计(论文)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综合性、创造性的教学实践环节,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对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全面检验。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完成,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规范化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分工与职责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学院、教研室二级管理。 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制(修)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及工作方案(其中答辩工作方案单列)(附件1和附件5),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经教务处审批备案后生效,如进行修改,需再次经教务处审批备案。我院要严格按备案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教研室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保证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质量。
第二章 选题
第二条 各教研室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选题工作的严肃性和选题质量,遵循以下原则开展选题工作。
(一)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选题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中。
(三)同一专业相继年级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年更新率不得低于50%。
(四)选题应尽量与实践相结合,除教师或学生的自拟选题外,来源于生产实践、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的比例不得低于50%,鼓励教师、学生结合实习、实践、学科竞赛等环节或活动提出富有创新性的选题。
第三条 选题分四个阶段进行,程序如下。
(一)选题申请阶段。题目由指导教师或学生提出,学生提出的选题,需经指导教师审核。确定选题后,填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申报表(附件2表一)交工作小组,经工作小组论证后报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指导教师输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并由教务处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给予确认。
(二)选题公布阶段:教务处按照工作进程时间开放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向学生公布选题。
(三)选题确定阶段:实行师生双向选择。学生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选题,每生可选一题,经指导教师在系统中确认后方为成功。在双向选择中未能落实选题的,由工作小组协调落实。
(四)任务下达阶段:题目选定后,指导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附件2表二),经工作小组审批后向学生下达执行。
第四条 题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确需变动的,题目变动率不得大于10%,开题报告提交后,题目不得变更。如需变更须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变更审批表(附件2表三),经工作小组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开题
第五条 学生选定题目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已下达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调研与资料收集准备工作。其间,每名学生至少要查阅10篇与课题有关的参考资料。
第六条 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附件3),并于第八学期开学两周内提交。经指导教师审核,工作小组批准后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研究与撰写阶段。
第四章 指导
加强指导过程管理是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重要保证,专业学院对此须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并做好相应检查、督导工作。
第七条 作为过程管理的实体,对工作小组要求如下:
(一)适时检查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和指导过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做好工作记录。
(二)组织好中期检查工作。
第八条 指导教师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指导责任,要求如下:
(一)指导教师原则上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助教可担任导师助理,参与指导工作。
(二)鼓励聘请企事业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导师,需要时可安排校内导师,实行双导师制,共同指导学生。
(三)每位指导教师独立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0人。
(四)以批准的任务书及开题报告为依据,按规定开展指导工作。
(五)指导教师每周必须了解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对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并填写指导记录表(附件2表八)。
(六)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检查工作,按照要求填写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记录(附件2表四)。
(七)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附件6)认真评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意见表(附件2表五),实行双导师制的,指导教师意见及评分由双方导师共同协商给定。
(八)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九条 学生是毕业论文工作的主体,对自己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责,要求如下:
(一)学习、遵守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每周必须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检查和指导;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交指导教师;认真做好答辩准备,按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二)完成论文答辩后将修改好的论文按要求进行装订,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专业学院。
(三)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因毕业实习等原因,需请假离开学校的,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若未经指导教师同意,无故离开学校或指导教师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视同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规定时间1/3及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
第五章 撰写
第十条 毕业设计 (论文)的撰写应符合任务书及开题报告的要求,内容充实,论据充分,结构严谨,结论正确。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一般由题目、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注释、谢辞、附录等九部分构成。学生应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及模板(附件4)撰写。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全文不少于10000字,中文摘要不少于200字。开题报告不少于20xx字。其中设计类须有图纸,软件类须通过验收,研究类须有创新点或自己的见解,实(试)验类须有实验数据和分析。
引用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其中至少有一篇英文参考文献。学生需进行英文参考文献翻译,英译汉部分汉字不得少于20xx字数,且与原文部分一起装订成册。
第六章 评阅与答辩
第十三条 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方案。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委员会主任由领导小组任命。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可组成若干评阅与答辩小组,评阅与答辩小组由3~5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每组另设秘书1人,组长由答辩委员会任命,依据答辩工作方
案组织评阅及答辩工作。
第十四条 在答辩委员会的领导下,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评阅及答辩工作。
(一)指导教师不能兼任所指导学生的评阅教师。
(二)鼓励聘请企事业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答辩委教师,参加评阅、现场答辩工作。
(三)评阅教师要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认真、公正地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意见表(附件2表六)。
(四)答辩中,每个学生报告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教师提问不少于3个问题,问题要和毕业设计(论文)密切相关且明白无误;对每个问题的回答要做出正确与否的评判。
(五)答辩会上所提问题、回答内容、评判结果、学生的答辩表现及水平要详细记入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意见表(附件2表七)。
(六)答辩小组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评定成绩。
(七)答辩委员会综合各部分成绩,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附件7)。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学生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答辩小组评分三部分构成,以百分制计算,一般占总分的比例分别为40%、20%、40%。总成绩记载实行五级记分制。
每个专业成绩为优秀的人数比例一般控制在15%以内,成绩评定为良好以上的人数比例控制在60%以内。
第十六条 对违规抄袭、由他人代做的毕业设计(论文),一经查实,按作弊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按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附件
8),进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工作。
第八章 检查与质量评价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提纲(附件9)进行整个工作的总结,并提交教务处。
第十九条 须积极配合教务处在中期及答辩阶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要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评价标准(附件10)适时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质量评价。
第九章 档案存档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成后,学院负责留存每名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档案(包括毕业设计(论文)文本、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意见表、评阅教师意见表、答辩小组意见表)、指导教师指导记录、指导教师中期检查表、领导小组工作总结。保存期不少于5年。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文本分别由图书馆、学校档案室永久保存一套。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机械与车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案
2.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用表
3.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4.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与模板
5.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方案
6.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7.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
8.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
9.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提纲
10.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评价标准
第二篇: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中一项重要的实践教学内容,是培养学生应用所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进行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训练,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按照本科生培养目标和要求,加强对学生科学研究、实践技能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培养,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调查研究、查阅和检索文献和资料的能力。
2 .理论分析、设计和制定实验方案的能力。
3 .图纸设计、工艺设计、实验研究及对数据处理的能力。
4 .综合分析、论文撰写能力。
5 .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
6 .团队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组织能力。
二.管理机制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校长负责,教务处和学院分级管理。 1 .教务处管理
(1)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教委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科和专业的特点,制定和修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
(2)安排和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3)汇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
(4)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年度报告,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研讨。 2 .学院管理
(1)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委会),审核毕业设计(论文)方案、检查任务书,组织和指导答辩,评价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对争议问题实行复议或仲裁。
(2)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
(3)组织毕业(论文)工作中期检查。
(4)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3 人。在答辩过程中,可聘请同行业、生产单位及科研院所等有关人员参加。
(5)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资料的存档。
(6)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7)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三.选题原则
1.选题要满足本科生培养目标和要求,能够结合教学、科研和生产实际中的问题,反映现代科学技术水平。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使学生得到较系统而全面的专业训练。
2.学生可以跨学院、跨专业及跨学科选题,同时,学院应加强对此类课题的指导力度。
3.学生可以结合专业与实际情况自拟课题,发挥学生自主意识和创新能力。
4.对工科类专业,工程和工艺设计型题目应占 80% 以上,要从严掌握模拟课题的比例。
5.选题应一人一题,完成课题的时间不少于 12 周,一般应覆盖一个学期或更长时间。
四.选题程序
1.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基层教学组织讨论确定,报学院指委会审核。对学生自拟课题,应由指委会负责审核并指派教师予以指导。
2.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和指导教师负责向学生介绍课题内容及完成要求,组织学生选题。
3.选题审核确定后,由指导教师与学生共同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由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
4.各基层组织负责人应及时填写有关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交学院审核汇总,学院将审核汇总表及时报送教务处备案。
五.指导教师要求
1.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聘请校外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确定后,不可随意更换。
2.对来自校外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由基层教学组织确定校内外指导教师共同承担指导工作,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与协调。
3.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由学院根据专业师资队伍及学生人数进行限定。理、工、农类专业的生师比平均控制在 3-5 人,文、经、管类专业的生师比平均控制在 8 人。
4.指导教师要保持与学生的紧密联系,经常组织讨论会,加强直面指导。在对学生业务指导的过程中,坚持教书育人、言教身传。
5.指导教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选择课题,与学生共同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审核学生拟定的毕业设计(论文)方案。
(3)审阅学生检索和收集的中外文献资料。
(4)掌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和质量,负责对学生的考勤,加强过程指导,并注重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5)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
(6)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7)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
六.学生要求
1 .前期准备
(1)认真选题。
(2)查阅中外文献,撰写不少于 5000 字的文献综述。
(3)翻译一万个外文印刷字符及以上或翻译译出五千汉字及以上的有关技术资料或专业文献。
(4)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方案。
2 .毕业设计(论文)期间
(1)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弄虚作假,不剽窃、不抄袭他人成果。
(2)严守纪律,不无故缺席,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按时开展工作,要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
(3)尊重指导教师,注重与其他学生团结协作,及时完成各阶段任务。
(4)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流程,注重安全,爱护公物,厉行勤俭节约。
(5)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
(6)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要求撰写论文,论文必须经指导教师审定后再付打印
(7)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要放入专用袋,供评阅和答辩用。毕业设计(论文)研究成果和材料应送交指导教师。
(8)认真参加答辩,根据答辩反馈意见再次修改毕业设计报告或论文,装订成册归档。
七.答辩要求
1 .答辩资格
(1)答辩前两周,学生须将毕业设计(论文)按撰写要求整理起草毕业设计报告或论文,交指导教师审阅。
(2)指导教师审阅后由评阅教师评阅。
(3)评阅教师评阅后由答辩组审查,属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参加答辩: ① 未完成规定任务者。
② 毕业设计报告或论文有严重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后未修改者。 ③ 擅自更改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者。
④ 抄袭他人论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 .答辩程序
(1)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答辩,各学院都应提前一周公布答辩安排。
(2)采用小组答辩方式的学院,应先初步评出优秀或不及格者,然后再由学院组织二次答辩,最终确定成绩。
(3)院指委会要统一部署答辩工作,提出答辩具体要求,参加答辩的教师应事先拟定答辩提问。
(4)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为 20 ~ 25 分钟,其中学生陈述时间为 10 分钟。
(5)答辩组对学生毕业设计报告或论文及答辩进行评价和评分。
八.成绩评定
1.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必须坚持标准、从严掌握。
2.毕业设计(论文)初评成绩必须经过 “ 批阅 ” 、 “ 评阅 ” 、 “ 答辩 ” 三个环节,各环节分别占 40 分、 20 分、 40 分。
3.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分别为优秀( 90 分以上)、良( 78 ~ 89 分)、中( 68 ~ 77 分)、及格( 60 ~ 67 分)、不及格(低于 60 分)。综合成绩由基层教学组织审定,优秀率不得超过 20% ,优良率不得超过 60% 。
4.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
5.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评定结束后,学院应要及时做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6.未按照学院公布的答辩安排时间参加答辩的,答辩部分成绩不予计算。
九。材料保管与归档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生不得自行带走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材料(原始资料、计算数据、实验记录、上机程序、图纸、图片、照片、录音带、录像带、样品实物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由指导教师负责收回,由学院负责保管。
2.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和基层教学组织批准,学生不得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擅自发表。
3.学院应及时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档案进行分类归档,妥善保管。
十.总结、评审和教改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的两周内,由基层教学组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交学院。
2.学院应及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及有关表格,在学期结束前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学生毕业设计报告和论文进行 5 ~ 10% 的随机抽查,并将抽查到的报告或论文交由专家进行评审。
4.鼓励学院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教学改革试点,教改方案须经专家论证、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和学校批准。
十一。附则
本细则由校长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