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再入职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在现实生活我们这些给别人打工的由于在一个地方呆习惯了或者离开原单位后又没有找到像之前公司那么合适的工作。公司呢又没有找到像她那么合适的员工,人力就尝试着给前员工联系,结果离职2年后又重新回到了原企业,那么离职后再进入同一家公司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呢?信法网专为您提供全面的劳动合同咨询,劳动合同样本,劳务纠纷等关于劳务的法律知识
(1)试用期:是指在用人单位正是雇用劳动者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增加相互的了解,而做出的考察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工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试用期只是适用于初次到用人单位就业,或者再次到同样的用人单位中就业后改变之前的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订立一次试用期。
在企业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再约定试用期;如果劳动者乙方仍从事原工作,即不改变岗位或者工种,则不再规定试用期。
(3)本题目中的情形重新规定试用期:
(一)因为合同期满而离职的,那么当劳动者再次回到企业中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原来的没有任何联系,则可以重新规定试用期。
(二)原来的劳动合同并没有期满,而是由于其他原因而离职,离职的原因得到双方的认可,那么当劳动者再次回到企业入职时,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这时企业不可再约定试用期。
(三)原来的劳动合同并没有期满,而是其他原因而离职,劳动者再次回到企业入职,原来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要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如果续签的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期。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无论是否变岗,都不能在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该怎样签订?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查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和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是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6、在不能肯定你工作的公司各方面都比较符合你的要求的情况,尽量一年一签。
第二篇:员工入职离职管理规定
员工入职、离职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入职、离职、离任管理,规范人资作业流程,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全公司。
三、政策规范:
1、 人事部门职责:
人事处负责员工入(离)职手续办理的具体工作。
2、 入职程序要点:
职员:
1) 人事处按用人部门最终确定的录用人员名单通知被录用人员报名时应携带
的证件、资料等。
2) 新员工按录用通知规定的时间带齐有关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
簿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证明原件,现居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
明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彩色一寸蓝底免冠照片两张)
到公司人事处报到。未按入职时间报到的员工,人事处要及时与入职人员
联系、确认,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到用人部门。
3) 人事处检查入职人员证件是否真实及齐备:
(1)
(2) 证件齐备且真实者按正常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证件不齐备者,应要求员工补齐证件后再来报到;如暂时不能提供
身份证者应提供户口簿和现居住地证明,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好身份
证件提交到人事处。
(3) 新员工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入职资格,不予办理入职手续。
? 证件不真实者;
? 不能接受调整岗位者;
? 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者。
4)新员工入职须填写员工调入单,由董事长签字。
5) 试用期,实习期过后签署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
(1) 入职员工在通过试用期及实习期考核后应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劳动
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持一份;
(2) 重要岗位需要签定《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
(3) 人事处应在员工签署以上劳动合同及协议时,向员工宣导《劳动合同》
及协议各项条款,以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4) 办理入职手续后,由行政为其制作考勤、工牌、宿舍钥匙、饭卡等,
并登记确认。
(5) 人事处应该为所有员工建立个人人事档案,员工人事档案分为书面档
案和电子档案; 书面档案:在职员工的档案应永久保管;离职员工的档案
保管到该员工离职的一年以后,列入《人事档案销毁清单》后一并销毁。对
部门经理及以上离职员工的档案,纳入人才储备库以备用,被公司开除或辞
退、或其他原因被列入永不录用名单的除外。员工书面档案的内容应包括但
不限于:
? 《应聘员工登记表》
? 《入职员工会签单》
? 《员工入职登记表》(贴有员工相片)
? 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职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等证件复印件
? 《调出调入单》(如有异动)
? 《薪资变动审批表》(如有变动)
? 奖惩原始记录
? 《劳动合同》
? 社保转移记录
? 休假记录
? 其他有关培训、考核、保险的记录等
电子档案:新员工入职后,人资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新员工档案录入人
资系统。员工离职后,应于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当日在人资系统上进
行离职管理作业,离职人员档案在人资系统中永久保存。
6) 人事处带新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由用人部门负责帮助新员工熟悉环
境,介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普工
1) 人事处按用人部门最终确定的录用人员名单通知被录用人员报名时应携带
的证件、资料等。
2) 新员工按录用通知规定的时间带齐有关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
簿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证明原件、彩色一寸蓝底免冠照片两张)到公司人事
处报到。未按入职时间报到的员工,人事处要及时与入职人员联系、确认,并
及时将情况反馈到用人部门。
3) 人事处检查入职人员证件是否真实及齐备:
(1)证件齐备且真实者按正常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2)证件不齐备者,应要求员工补齐证件后再来报到;如暂时不能提供身
份证者应提供户口簿和现居住地证明,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好身份证件提交
到人事处。
4) 车间新员工入职如有老员工介绍需在新员工档案履历表上标准上相关介绍
人姓名。
5) 车间新员工入职如有不办理手续就前往车间上班的不发放其工资,并且在
其违规上班期间如有发生意外事件公司概不负责,并且相关车间主任要承
担其相应责任,并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之中。
三、参加入职培训
1、 新员工在正式上岗前应参加本部门和人事处组织的入职培训,对公司
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认识并认同公司的事业,理解并接受公司的行为
规范以及管理制度;
2、 通过培训使新员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掌握工
作要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尽快进入岗位。
四、试用、实习:
新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薪酬为转正后的80%。
五、转正:
员工经试用期、实习期结束后,由本人进行工作总结,提交转正审批表由用
人部门和相关领导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1、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员工,自试用期结束次日起按实习期薪资计薪,实习期
结束后次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新增作业,参保时间追溯至其转
正入职当月(不可补交的险种除外)。
2、试用期、实习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离职(指辞职或辞退)
1、辞职是指由员工本人申请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1) 试用期内员工应提前三天、实习期内员工应提前一周、转正后员工
应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交人事处,并以当日开始
计算员工提交辞职申请时间,否则按急辞工扣除十五天工资。
(2) 员工提交《员工离职审批表》按人事权限之规定进行审批,并在规
定的时间内(15天内)完成审批作业。
(3) 离职人员本人应在完成工作交接后到人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签
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离职手续未办理完毕者,暂缓发放当
月工资,直至手续办理完毕方可于最近发薪日发放其未发工资。(工
资一律发放到工资卡内)
(4)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的离职人员,人事部应停止其社保申报,并为其
办理保险转移手续。个人档案存档一年以上。
(5) 普工离职需提前三天告之自己所在车间主管,并在车间主管处领取
离职单他,按照离职单的手续会签完毕,并到行政部办理好餐卡、
厂牌、宿舍钥匙退还手续最后到人事处由人事开具薪资结算通知
单,凭薪资结算通知单领取离职工资;如未按照此程序办理离职暂
扣工资不发放。
2、辞退是公司根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员工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辞退员工按如下程序办理:
(1) 所在部门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由部门负责人与人事处研究后提出
建议,并由用人主管部门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报
批。
(2) 辞退建议得到批准后,由人事处通知被辞退人员与部门主管安排工
作交接,被辞退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当日开始办理工作交接,于三天
内完成工作交接并持《离职会签单》到人事处办理离职手续。离职
手续未办理完毕者,暂缓发放当月工资,直至手续办理完毕方可于
最近发薪日发放其未发工资。
七、其它事宜
1、人事处对员工的个人档案有保密义务,严禁私自泄漏员工人事档案。
2、当员工的个人信息有更改或补充时,须及时通知人事处做相应变更。
3、对不按规定履行离职手续者,公司将按擅自离职处理,并保留对其行为可
能给公司造成利益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4、对于交接不清的离职,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责令其赔偿。
发文部门:人事处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