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几点浅见
当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带给机构编制工作无限的活力后,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和严峻的挑战,把握大局、改革创新,开创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的历史重任,客观的落在了每一个机构编制工作者的肩上。
一、机构编制工作的性质和地位决定机构编制工作必须树立立足全局、统揽全局、把握全局的思想
1、机构编制管理是宏观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属行政管理范畴。一是集中程度高。二是综合性强。三是涉及面宽。这些特点决定了机构编制管理一定要有“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要站在国家战略高度来审视机构编制框架、配置执政资源、提高政府效能。当前,机构编制管理中最大的症结和障碍就是来自上级业务部门的“条条干预”,尽管产生“条条干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机构编制管理在宏观管理方面的缺位,机构编制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2、机构编制部门是统领。机构编制工作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巩固国家政权建设和配置党的执政资源中具有基础性作用。面对艰巨、复杂、繁重的机构改革和管理任务,编委及其办事机构的职能、职责决定了机构编制部门在管理中的龙头地位,只有充分发挥各级编委层次高、领导和协调能力强的优势,适度扩大编委办事机构在具体的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和调整等方面的管理职能和独立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权限,牵头抓总,协调各方,才能有力有效地把中央关于改革和管理的政策规定贯彻好、落实好。
3、机构编制工作是系统性工程。机构编制管理包含“决策、执行、监督”诸多内容,涉及组织、纪检、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各个部门,涉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的配置和调整,涉及提出目标,进行研讨,制定方案,实施改革,管理控制、监督检查众多环节。因此实行战略的思维、宏观的决策、统一的领导,在防止政出多口、各行其是等方面就具有了更为重要的意义。
二、党的十七大召开后,机构编制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职能更加强化,任务更加艰巨,机构编制管理也应善于“抓大放小”,突出工作重点
1、推进体制机构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是深化各项改革的重要环节,是机构编制工作的重点。机构编制工作逐渐成为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资源,成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成为有效解决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党的十七大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出了新要求,标志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2、动态调整职能。通过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等方式进一步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的行政运行机制,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实践过程。 暴风骤雨式的改革不可能一下子解决所有的问题,特别是在行政管理体制、职能研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探讨建立动态调整职能的工作机制就显得非常必要。如:探索建立部门工作向机构编制部门通报机制、强化编制部门的监督约束机制、职能争议协调机制,完善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追踪部门的履职和运行情况,做好部门职责的界定、协调和划分工作,防止出现越位、缺位和错位等。
3、控制人员编制膨胀。目前,在全国范围,扩招生从业高峰已逐步显现,人才人力市场也已开始饱和,社会性就业问题对机构编制管理的冲击越来越大。一些地方超编制配备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所有的改革和管理措施在解决超编、混编上显得非常的苍白,控制人员编制膨胀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机构编制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
4、搞好监督检查。由于过去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环节的长期缺失,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存在许多问题,搞好这项工作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一是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缺乏规范的运行标准。二是机构编制监督机构不健全,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还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三是缺少机构编制管理法律体系的配套办法和措施,机构编制管理各项规定的有效性、可操作性大打折扣。四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能没有完全发挥。重审批、轻监管现象依然存在。五是责任追究不力。责任追究缺乏政策和法律依据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三、当前,推进机构编制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困难多,应注重在繁杂的工作中采取得力措施,处理解决好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关键环节。
1、要切实理顺机构编制部门工作体制。明确的职能定位、顺畅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开展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样需要从明确法律地位、加强职能建设、理顺管理体制着手,打牢体制机制基础。一是人事和编制不能再合署办公。二是可以考虑上下垂直管理。三是提升和加强机构编制部门在机构编制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2、推行绩效考核。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以履行职能、工作效能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对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绩效考核。一是要通过职能考核定机构的存续。适时提出机构强化、弱化、合并、撤销的意见。二是通过效能考核定编制数额。实现编制动态化管理,及时补充缺编人员或分流富余人员。三是通过综合考核定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升迁。把领导干部履行职能职责情况作为升迁的重要依据。
3、推进编制实名制。一是建立《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卡》、《个人编制管理卡》和人员编制台帐三位一体的实名制管理模式。二是规范人员编制变更的审批程序。三是会同人事、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编制管理与经费预算管理相配套的工作机制。从而实现人员编制的程序化、精准化和规范化管理。
4、落实责任追究。切实防止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关键是要落实责任追究。要在中央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各项规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实体性、
具有可操作性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和处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行政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做到:责任追究要有法可依,责任追究要能够操作,责任追究要能够落实到位
第二篇:对新形势下反贪工作的几点思考
在开展反腐工作中,我们深深感受到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对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科技手段日新月异,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工作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影响了反贪工作的顺利开展,制约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一、我们开展反腐工作面临的形势
社会转型时期,也是矛盾突发期,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无疑是对社会和谐转型的巨大帮助。当前,反腐败工作面临的重大机遇:一是党中央更加重视反腐败工作。胡锦涛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指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二是高检院领导更加重视反腐败工作。曹建明检察长在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指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大办案力度,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三是人民群众更加关注和支持反腐败工作。近年来,我们查处的大案、要案,约80%都是经群众举报;从各大网站上可见,网民对贪污腐败分子更是深恶痛疾。领导的重视,群众的支持,是对我们工作的支出和鼓励,更是对我们的鞭策。当然,我们工作也面临挑战。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看审分离、审录分离等都给我们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查办案件难度越来越大。
二、当前贪污腐败呈现出的新特点
1.贪污数额越来越大,级别越来越高。随着社会快速发展,经济生活档次不断提升,犯罪分子贪污数额逐渐增大。权力的大小和腐败程度在一定意义上是有
确切联系的,手中掌握的权力越大,腐败程度越高。河南省交通厅连续三任厅长,涉嫌腐败下马,级别之高,贪污数额之大,让人惊叹不已。有资料显示, 20xx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结案件17463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5364人,崐其中6607名县(处)级干部、479名地(厅)级干部、10名省(部)级干部(不含军队)因腐败问题被处分,相当一部分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共同犯罪现象突出,窝案窜案增多。如我们在查处县农业资源开发局某某涉嫌腐败案时,经反贪干警突击讯问,迅速调取相关证据,查处该局四人涉嫌共同贪污,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影响极坏。
3.手段科技化 隐蔽化且罪名交织。职务犯罪分子往往打着保护改革、支持发展的旗号,使犯罪活动与行政行为结合在一起,用表面合法的形式掩盖其腐败行为,假公济私,贪污公款,中饱私囊,往往自己躲在幕后操纵,其配偶子女在前台以各种方式做各种各样违纪违法活动,甚至与黑社会沆瀣一气,为黑恶势力充当后台和“保护伞”,呈现出一定的媚大款和比较明显的媚黑恶倾向。此外,犯罪分子常常利用政策、法规的暂时不配套,采取内外联手、网上运行、相互渗透等不易被人察觉的手法进行不法行为,使职务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相互交织。
4、重点领域、行业系统特征明显。通过我院打击职务犯罪腐败情况,结合我院预防干警工作情况来看,发生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金融、证券、财税、建筑、移民开发重大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和领域。
5、跨地区作案增多。随着级别的升高,贪念的增大,职务犯罪分子不限于在本单位、本地区作案,联合作案、跨地区作案让他们得到了更到的“实惠”,且这样跨地区作案,侦破难度大,貌似就给了犯罪分子“机会”,使其屡试不爽,至人民利益于不顾。
6、犯罪嫌疑人潜逃严重.因我国与其他很多国家还没有建立良好的引渡条例,很多贪污腐败分子利用国际法中关于的政治庇护的借口,在国内贪污巨额财产之后,潜逃国外。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贪官外逃多达几百人,外流资金约3000亿人民币。
三、当前反贪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
(一)办案阻力增大
一是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大案中的嫌疑人不同于一般的公民犯罪,他们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有的还是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其关系网织的密,保护层结的厚。往往是案件还没办理,关系就找上门,千方百计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给办案造成了重重阻力,严重束缚了办案人员的手脚,大大影响了反贪工作力度。 二是少数地方出现了行政领导动用行政手段干预反贪侦查工作的现象,主要原因除了少数部门内部存在着官僚主义和部门利益驱使,导致有的领导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之外,有的是涉及到私人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怕牵一发而触动全身;有的是从政绩方面考虑,以保护干部积极性和稳定干部队伍的名义想方设法阻止反贪机关的侦查。
(二)调查取证难度加大
由于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科技通信、交通日益发达,有不少的贪污贿赂犯罪已从传统型、原始型转化为智能型犯罪,手段更趋隐蔽、更为“合法化”,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更强,调查取证、指证犯罪的要求和成本更高。如有些犯罪嫌疑人熟悉财会,他们做假账、坏账、死账使侦察部门无懈可击;相关人员拒不作证,账目不清、销售额、经营额及非法获利数额难以查清。特别是一些时间、空间跨度大的案件,侦查人员侦查起来更是艰难。
(三)专业化、现代化进度低
我们现行的反贪侦查工作机制基本上还是采用“领导研究-制定侦查计划-分配任务-检察干警侦查”的机制,已大大落后于实际工作要求。干警在办案时都是被动的,该查什么、怎么查由领导研究、安排好了。这种统分结合协作不力,案件质量缺乏保障,人员配置不够合理,创新能力和工作潜能发挥不充分,达不到专业化、现代化的要求。
四、几点对策
针对反贪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结合办案实际,有以下几点对策。
(一)“打防结合,注重预防”。坚持思想教育为主,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通过全面的经常性的教育,真正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政治防线,干部队伍建设才能越搞越好。对领导干部来说,最根本的就是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一要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国家工作人员的头脑。使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学会用辩证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去认识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为评判标准,使广大国家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一切要为着人民,主动代表好、实践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二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观念,形成知法懂法,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良好风尚。
(二)“科技强检,加强联合”。随着反贪查案模式的转换,针对职务犯罪主体层次高、作案手段隐蔽、反侦查能力强等特点,我们必须要利用新的技术装备及时发现、收集、固定各种证据,充分发挥科技技术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作用,不断加大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科技投入,逐步配置和升级办案必需的
交通、通讯工具和技术器材,运用计算机网络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档案资料、案件线索、办案动态、重大项目追踪等信息进行管理和应用,从而提高侦查部门联动、协作和快速反应能力,以确保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针对反贪侦查机制存在的问题,就是要以反贪部门为主体,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加快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步伐,充分发挥侦监、公诉、法警、技术、监所、政工、纪检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目前,侦查一体化工作已经具备一定基础,上级院成立了侦查指挥中心,与公安、银行、电信等部门建立了户籍查询、上网追逃、账户查询和电信查询等协作机制。但工作主要集中在协查上,案件线索管理和大要案的统一指挥等侦查一体化的核心内容,则涉及少、力度不够,侦查一体化机制在整合侦查资源、排除办案干扰阻力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检察机关的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构建职务犯罪侦查大格局。
(三)“改进机制,赢得支持”。改进工作指挥协调机制。建立“两纵两横”的基层反贪工作指挥协调机制,即实行党委和上级院的两条纵向领导、实现院内各职能科室与社会有关部门的两条横向协作。反贪工作不仅仅是检察机关一家的事情,也是党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党的领导、上级院的领导、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反贪工作成败得失的根本,只有紧紧依靠党委和上级院的领导,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才能有效抵御各种干扰阻力,才能获取最大量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才能从机制上促进反贪工作的专业化、现代化建设。
反腐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事关国家兴亡。我党历来重视反腐工作的发展,相信有了各级党委的关心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我国反腐倡廉工作一定能上新台阶,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