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注意事项及提供的资料
一、注意事项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符合的条件:1.购建住房(要在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过期无效);2.偿还购住房贷款(贷款一年以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3.住房的大修;4.离退休;5、调离大桂林;6.辞职或失业(辞职、失业两年以上要有失业证等资料方可支取)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9、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二)提供的资料需提供原件的必须要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退回,其余资料均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档。
(三)分公司每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请在每月的5号前和每月的17号前提交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料,办理支取的公积金直接打入个人邮政储蓄帐户,请注意查收。
(四)要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县分公司人员请将资料交各县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再由综合办公室会计人员审核后交市公司财务部统一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市公司财务部李建平,联系电话为5659988,189xxxxxxxx。
二、提供的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提供包括合同备案登记、买卖双方名称、住房面积、房屋坐落地址、房屋用途、
购房金额和双方签字盖章的部分,即购房合同的封面、2、3、4、6、12页即可;2、首付房款#5@p原件、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本人写申请报告;5、如配偶方为购房人的,除以上资料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购买二手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过户后的房产证或房屋买卖契约原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本人写申请报告;如配偶方为购房人的,除以上资料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经拆迁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拆迁协议;2、购房#5@p原件;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本人写申请报告;如配偶方为购房人的,除以上资料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购买房改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桂林市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核定表;2、购房款收据原件;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本人写申请报告;如配偶方为购房人的,除以上资料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参加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建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市房改办对集资建房单位的批文(自治区房改办对市场化运作建房单位的批文)原件;2. 购房款收据原件;3.参加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建房)职工花名册及参加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建房)的协议原件;4.本人写申请报告;如配偶方为购房人的,除以上资料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建造(翻建)的须提供建设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大修住房的须提供《危房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购买建筑材料或工程建筑单位#5@p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建筑工程的预(结)算书;4、本人写申请报告;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6、如配偶方为建房人的,除以上资料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七)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住房贷款合同复印件;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未婚的须填写本人婚姻状况声明,并在名字上按上指纹印;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并填写本人婚姻状况声明;丧偶的提供死亡或销户证明及婚姻状况声明。3、本人写申请报告;4、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请检查身份证是否过期)。
(八)偿还银行货款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住房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银行还款证明或余额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未婚的须填写本人婚姻状况声明,并在名字上按上指纹印;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并填写本人婚姻状况声明;丧偶的提供死亡或销户证明及婚姻状况声明;4、本人写申请报告;5、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请检查身份证是否过期);6、如要办住房贷款又要取公积金的请不要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否则不给支取或者要先还款多少才给支取
多少公积金。
(九)离、退休(退职)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离、退休证原件(退职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发放的退职证);2、本人写申请报告;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
的资料
1、鉴定机关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原件;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3、本人写申请报告;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的资料
1、失业证或失业保险所的证明原件;委托代管劳动、档案关系协议或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原件 ;3、本人写申请报告;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十二)调离本自治区或在外地就业人员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的资料
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劳动关系证明或与外地新新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原件(调动函);2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本人写申请报告;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十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法律文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等)原件2、公证书或单位出具的责任书;3、每个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
件(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4、每个继承人都要写申请报告,写不了的可由家人代写。
(十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桂林市城市低保求助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2、本人写申请报告;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十五)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2、本人写申请报告;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十六)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 要相关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2、工资收入证
明;3、本人写申请报告;3、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十七)户口迁出自治区或出境定居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户口迁移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迁入地户口簿、境外永久居留证件、出国移民证或境外身份证等);职工本人身份证;
3、职工个人申请。
注:上述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注意事项及提供的资料如有变动再另行通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财务部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时间:20xx-08-07 | 来源: | 编辑:
(一)、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提供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不低于20%(购房面积超过144 ㎡的不低于30%)首期交款税务#5@p、身份证、并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开户名称、开户行及汇款账号(加盖公章,用于转账),申请贷款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二)、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及不低于20%(安置房面积超过144 ㎡的不低于30%)的首期交款#5@p(拆迁补偿款可视为首期交款),并提供拆迁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开户行及汇款账号(加盖公章,用于转账)。申请贷款时限为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
(三)、购买二手房。卖方提供:房地产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产权人、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买方提供:二手房交易合同,房屋价值评估确认书,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业务资金划转通知书;20%(二手房面积超过144 ㎡的不低于30%)购房款的交款凭证,买卖双方及银行确认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开户通知书。在房产交易前提出贷款申请。
(四)、自建、扩建、翻建自住住房。在农村的需提供乡镇一级土地所及村建站批准的自建、扩建或翻建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房屋平(立)面图、工程预算及夫妻至少一方户口在农村的证明;在城区的需提供土地证(用地批文或拆迁安置协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平(立)面图、工程预算。同时提供承建单位的开户名称、开户行及汇款账号(加盖公章,用于转账),申请贷款时限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2年内。
(五)、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产权证、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需住房大修的鉴定证明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算。同时提供承建单位的开户名称、开户行及汇款账号(加盖公章,用于转账),申请贷款时限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2年内。
(六)、房产抵押的。需提供房产所有人、共有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及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书。
(七)、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含首页)、工资收入证明、结婚证(或未婚声明)、信用查询声明(经信用查询,在以往各类贷款中凡连续欠款3期以上或累计欠款6期以上的以及信用卡透支达6期的均属信用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