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国际税收导论
1.1 什么是国际税收
1.2 国际税收的基本要素
1.3 国际税收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1.1 什么是国际税收?
一、国际税收的概念(掌握)
– 1、含义( P2 ):
? 税收问题与税收现象
– 2、本质(P4)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交叉重叠征税,
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与税收协调关系(如何理解?)。
? 二、概念辨析 (理解)
– 1、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
– 2、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
? 对国际税收的本质之理解
? 1、国际税收的基本特征
– 课税主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
– 纳税人:具有跨国性(跨国纳税人)
– 课税对象:具有跨国性(跨国所得)
? 跨国纳税人
? 即从事跨国经营活动,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同时负有交叉纳税义务的经济组织
或个人。
? 跨国所得
? 即所得的来源地与所有者的居住国或国籍不属于同一个国家。
? 包括两种情形:
– 一国居民或公民的来源于该国境外的所得
– 外国居民或公民的来源于该国境内的所得
? 对国际税收的本质之理解
? 2、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 税收分配关系
? 当一国多征税而造成另一国少征税时。
? 一国征税而另一国放弃征税权时。
– 税收协调关系
? 合作性协调
? 非合作性协调
? 国际重复征税举例
? 国际税收协调举例
例2.国际重复征税的国际协调
? 二、概念辨析
?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
– 联系
? 国际税收以国家税收为基础,不能独立存在。
? 国家税收中有关跨国纳税人的征收制度又要遵循国际税收的准则和
规范。
– 区别
? 是否凭借国家政治权力进行强制性征收。
? 是否反映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 是否具有独立的税种。
? 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
– 联系
? 课税对象都为跨国收入或交易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际税收以涉外税收为基础,是各国涉外税收的延伸和拓展。 – 区别 ? 是否立足于国内。 ? 是否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 1.2 国际税收的基本要素 一、纳税人 – 跨国纳税人:负有跨国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 从事跨国经营活动 ?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同时负有交叉纳税义务 二、课税对象 – 跨国所得: ? 本国人来自外国的所得 ? 外国人来自本国的所得 – 跨国所得的范围: ? 经营所得、劳务所得、投资所得、财产所得 税收分类 1、商品课税 – 关税 ? 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 – 国内商品税 ?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2、所得课税 – 个人所得税 ? 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 – 公司所得税 – 预提所得税(或预提税) 3、财产课税 – 是对纳税人拥有或转移的财产课征的税收 1.3 国际税收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跨国税收管辖权问题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及其解决方法 国际避税和反避税问题 国际税收协定问题 课后思考题 1. 什么是国际税收? 它的本质是什么? 2.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涉外税收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3. 国际税收的基本要素有那些? 4. 国际税收的主要研究内容有哪些?
第二篇:国际结算 总结
国际结算 总结
名词
1, 顺汇:顺汇是由债务人或付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使用某种信用工具、支付一定金额给债权人或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因其结算工具的传送方向与资金的流动方向相同,故称为顺汇,又称汇付法,也即商业银行的汇款业务。
2.逆汇:逆汇是由债权人以出具票据的方式,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法。因其结算工具的传送方向与资金的流动方向相反,故成为逆汇,又称出票法,银行托收业务和信用证业务即属逆汇法。
3. 代理行:处在不同国家的两个银行之间相互交换密押、有权人签字样本、费率表等控制文件,相互委托代理相关国际业务或提供有关金融服务,这两个银行之间互称为代理行。在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时,商业银行除了需在境外设置分支机构外,还需要外国银行业务的合作与支持,因为一家或一国的商业银行不可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所有国家或地区都建立分支机构.因此,加强与外国银行合作,建立代理行关系,有利于开展国际业务,弥补境外分支机构的不足.
4. 控制文件:是代理行双方相互委托业务,凭以核对和检查对方银行发来的委办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却保业务安全进行的重要文件.
5. 密押:电讯密押简称密押,是使代理行双方用以确证对方发来的委办业务电讯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的密码组合.密押是绝密文件,代理行双方须指定可以信任的传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密押一般在办理银行票据业务时常见使用。 密押可分为系统密押和手工密押两大类。其中系统密押又分为全功能银行系统密押和网上支付结算代理业务密押;手工密押分为应急密押和支付结算代理业务密押。
6. 账户行:是指代理行之间相互在对方银行开立了帐户的银行.帐户行间的支付,大都通过开立的帐户进行结算.帐户行必然是代理行,而代理行并不一定是帐户行. 帐户行就是开出汇票的银行,也就是付钱的银行,银行会审核客开汇票人的存款才能开汇票,也就是说汇票开出来到了收款行,钱也跟着到对方的帐户了,这就不会有风险.
7. 汇票: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对方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8. 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9. 中心汇票:是以汇票货币清算中心所在地的大银行为付款行的银行即期汇票。
10. 旅行支票:是一种不指定付款人和付款地点,具有固定票面金额的票据,多由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旅行服务机构发行,购买人可在其他地点凭票兑付现款或用于支付.旅行支票可在国际范围流通,较多地使用在非经贸活动中.
11. D/D(票汇):是汇出行应汇付人的要求,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即期银行汇票并交给汇付人,由汇付人自行将汇票交至收款人,收款人通过向付款行提示付款,获得汇付资金的解付.由于票汇以即期银行汇票作为结算工具,故其与电汇及信汇的业务程序有大不同.
12. 托收:是债权人或收款人签#5@p据或提交有关单据,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或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13.D/P远期(远期付款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D/P at …… days after sight)属远期付款交易,指出口商开具远期汇票,附单据寄到进口地代收行,代收行提示给进口商见票,进口商见票并审单无误后,立即承兑汇票,于汇票到期时付款后赎单。
14.D/A(承兑交单):是指出口商根据合同的规定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提示承兑;进口商见票并审核单据无误后,即对汇票进行承兑, 承兑后即可向代收行领取单据,与汇票到期日在履行付款义务.在承兑交单条件下,进口商取得单据的前提是对远期汇票进行承兑.
15. 信托收据(T/R):信托收据是进口商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银行提货,承认货权属于代收行,并保证在汇票到期日,向银行付清货款的一种书面文件。它是在远期付款交单条件下代收行向进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方式。
16. 出口押汇:是银行对信用证项下受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银行在收到受益人交来的单据并审单无误后,在未收到国外开证行付款之前,即买下受益人的跟单汇票,从票面全额中扣除利息及各种费用之后,将余额结汇入受益人帐户.
17. 打包放款(Packing Loan):是信用证项下出口地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出口商为获得出口货物装运前的资金支持,可将正本信用证作为抵押和还款凭据,向出口地银行商借信用证金额一定比例的贷款,用于履行出口合同义务的各项开支.出口商装运货物后,持单据要求贷款银行议付时,由贷款银行从议付金额中扣除贷款本息后,将余额付给出口商.
18. 预支信用证:是开证行授权通知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向出口商预支全部或部分信用证金额的信用证.当出口商出口营运资金不足时,可考虑通过预支信用证获得银行的贸易融资.在预支信用项下,出口商获得了银行提供的贸易融资,有助于履行出口合同义务.
19. 国际保理:是指出口商以挂账、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时,保理商买进出口商的应收账款,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20. 福费廷:福费廷,是指金融机构作为融资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Without Recourse)地购买经进口商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票据,由于这种业务是由提供融资的机构(通常是银行)无追索权地买断远期票据,因此,在国内通常也将这种方式称为包买票据业务,而融资商,即银行,通常被称为包买商(Forfa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