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科职能
一、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及上级院交办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移送审查、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二、对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三、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漏罪、漏犯进行认定和追诉。
四、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和侦查引导取证。
五、对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建议适用简易审理或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及普通程序审理。
六、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法庭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七、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
八、分析掌握社会治安动态情况,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未成年受害人权利保护工作。
九、研究提出本院公诉工作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十、检察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审查起诉期限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后,要把案件的材料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在这个阶段要审查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期限要求: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一般的案件在一个半月的期限内可以审查完毕。如果检察院在审
查中认为案件存在问题,可以提出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仅限两次,每次一个月。每次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期限。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期限六个半月。
第二篇:修改后科室职能
(1) 监督检查科
拟定3人,是质监中心监督检查管理机构,主要职能:负责分公司辖区中央事权粮油数量、质量和仓储管理等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突击监督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向分公司报告.
负责辖区中央事权粮油的日常检查样品扦取和突击检查样品扦取工作;对主要粮食品种新收获粮食质量进行调查;
负责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负责将监督检查工作材料报综合科存档。
(2)检验科
拟定5人,是质监中心质量保证机构,主要职能: 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中央事权粮油日常检查所扦取样品的质量、品质检测和突击检查所扦取样品的质量、品质检测任务。确保原始记录的完整,规范、真实。依据检测原始记录科学严谨的出具检测报告。
负责对辖区直属企业检验员,监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定期对质检员进行检测能力考评、比对。及时参加综合办组织的业务培训、考评、比对工作。
积极在辖区推广先进、适用的储存、检测新科技,不断提升辖区科技储粮水平。
承担有关部门下达的检测方法研究,标准制(修)订工作。承担其他委托任务。
配合综合科分析处理内部质量反馈和外部申诉工作,并
对工作事故提出调查报告。负责将相关材料报综合科存档。
3)综合科
拟定3人,是质监中心行政后勤管理和检验报告具有公正性、科学性的保证机构,主要职能:
负责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工作。
负责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控制、维护、发放、归档等管理工作,并确保文件的现行有效。
负责检验科出具的所有检测报告的审核把关,并报质监中心主任批准后进行发放。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检验员、监管员、质监中心人员业务培训、考核、比对工作。
负责计量仪器设备周期检定。
负责接受内部质量反馈和外部申诉工作。
负责财务管理、统计工作、人事管理、安全管理、外事管理、档案管理、物资采购、保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