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开展“瘦肉精”监
管工作汇报材料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畜牧兽医部门的正确指导下,为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我局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某某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通告》的要求,紧扣“迎全运、爱家乡、建某某”,以“瘦肉精”专项整治为重点的畜产品安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开展一系列“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强了生猪及牛羊“瘦肉精”监管力度,消除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净化了肉食品市场环境,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了我区社会稳定。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瘦肉精”监管工作是近年来我局工作的重点,我局为此建立了“瘦肉精”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和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兽医专业人员参加。为有效打击不法分子使用“瘦肉精”,领导小组在整治行动初期就制定了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的目标、整治重点、整治对象和整
治行动的步骤,明确了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为整个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我局高度重视“瘦肉精”监管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宣传“瘦肉精”的危害性及如何识别“瘦肉精”猪肉和“瘦肉精”牛羊肉,宣传《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关知识。同时利用农贸集市日,在各乡镇,以广播、图文板块、宣传单形式开展“瘦肉精”的宣传咨询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体系,协调联动
今年我区成立了某某区畜产品安全监察所及曙光畜产品安全监察所并明确了区级畜产品检测单位。至此,我区“瘦肉精”监管实现了全覆盖。今年共检查兽药饲料经营企业8家、饲料生产企业1家、鲜肉和肉制品经营户17家,养殖场(户)372家,出动执法人员7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台次,共抽检“莱克多巴胺”211批次、“盐酸克伦特罗”396批次、“沙丁胺醇”103批次,结果均呈阴性,未发现违法使用情况。
1、养殖环节监管。健全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实施月巡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建立完善养殖档案,按照《某某省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格式)》如实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增强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假劣饲料兽药识别能
力;对于非法使用“瘦肉精”的养殖户,按照《通告》要求严厉查处,并实行黑名单制度,3年内不得享受任何政府畜牧扶持政策;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加大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进程,以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发挥典型示范、先进引路作用,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不定期全区范围内开展生猪、牛羊养殖场“瘦肉精”专项突击监督检查行动。对养殖场的饲料、兽药购进、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督促全区8家兽药饲料经营店继续完善购销台账,加强店内兽药饲料的管理。不定期对养殖场的生猪、牛羊进行尿样抽检工作,今年共抽检尿样385批次。
2、收购贩运环节监管。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对经纪人实行备案制度,根据经纪人备案信息,建立、完善经纪人监管档案,掌握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活动动态,定期组织开展相关知识培训;严格实行运往省外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与动物检疫工作的有效结合,同时检疫员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瘦肉精”试纸条抽检;饲养场(户)、畜主要签订《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出栏动物经现场检疫合格且畜主已签订保证书后方可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保证书要与出栏动物一起流动,并要监督做好保证书在屠宰环节的查验与保存;督促经纪人建立《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活畜来源、销售去向、时间等收购信息;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活畜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出栏活畜“瘦肉精”筛查,对发现含“瘦肉精”
的活畜,要监督实施销毁处理;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3、屠宰环节监管。实行生猪屠宰厂“瘦肉精”自检制度,屠宰企业不履行“瘦肉精”自检义务的,停止对其屠宰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落实屠宰厂“瘦肉精”自检与屠宰检疫同步制度,屠宰厂未按规定的方法对屠宰的生猪进行“瘦肉精”自检或自检不合格的,检疫监督人员不得出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该动物产品更不得上市。对生猪屠宰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要求检疫员严格实施屠宰场准入制度,严把入场检查、待宰巡查、宰后检疫、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监管“四道关”,对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坚决按照“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置,严防病害动物产品上市,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今年屠宰环节共抽检尿样325批次。
4、市场流通环节监管。加强肉品市场的巡查监管,要求肉品经营户严格执行亮证经营制度,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不定期对集贸市场及超市的肉品进行监督抽样,做好相关抽样记录,将所抽样品及时送市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共市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抽查样品45批次。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1、虽然我区成立了区镇两级畜牧产品安全监察所,但实际上是以“合署办公”和“加挂牌子”的形式成立的,只
是在原有机构的基础上增加的畜产品安全监管的职能,而专业人员的编制、数量、经费等均没变化。
1、目前我区畜产品检验检测仪器滞后,技术手段不足,不能对“瘦肉精”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测。
2、我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产品质量检测职能)检测力量薄弱,缺乏检测技术人员。
3、“瘦肉精”检测工作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我局没有此项专门经费。
建议:
1、建议成立独立的区级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
2、建议加大基层畜产品检测设备的投入力度;
3、建议增设编制;
4、建议拨付专项经费。
通过开展“瘦肉精”专项监管工作,使我区的肉食品安全状况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对养殖场(户)、肉品贩运户、兽药饲料经营户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继续加大“瘦肉精”整治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的行为,确保我区肉品市场合法、有序、安全,切实保障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
某某区畜牧局
二〇20xx年x月二十七日
第二篇:辽阳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辽阳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当前,墨西哥等国发生的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已经成为全球极大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4月x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制定了8条措施,部署防控工作。4月x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并制定了具体防控措施。根据省、市政府常务会议和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猪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辽牧明?20xx?4号)要求,我市各级动物卫生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防控工作,确保全市畜间无猪流感疫情发生。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我局于4月x日召开由各县(市)区动监局长、主管局长、疫控中心主任和监督所长参加的全市畜间猪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制发了《 关于加强畜间猪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动卫发
[20xx]62号),同时,成立了以谷志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分别为专家组、现场组、保障组、综合组,并编排了应急值班表。会议要求各级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做好猪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立即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
长,设立相关工作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好人员、措施、技术、应急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各项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疫情排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我市还组织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机构重点对规模饲养场(小区)、养殖密集区、交易市场、屠宰场等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认真开展畜间流感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按时将全市监测和流调情况逐级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面加强养殖环节的综合防疫管理,落实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措施, 5月x日前拟组织各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对养殖小区、肉类市场、冷库、活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一次疫情集中排查,严防流通环节传播,保证食品安全。
三、切实加强检疫监管
我们还加强了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紧急启动全市8个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防止外源性疫情传入我市。同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检疫程序,加大对肉类市场、冷库、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管,积极配合工商、质检、商业等部门,严查私屠烂宰等违法行为,切实对病死猪严格实行“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专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疫情应急准备和人员技术培训工作
我们还完善了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我局已按省局部署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应急物资储备防控资金35万元,正在协调资金,以填平补齐应急物资,全面提升应对能力。并要求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省畜牧兽医局发布的应急物资储备标准配齐应急物资品种、备足数量。同时,加强了应急队伍培训,重点做好基层动物卫生工作人员对猪流感基础知识、防控措施、防控政策、防护知识等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努力提升综合防治能力。
五、加强应急值守,果断处置突发疫情
切实加强生猪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应急值守,全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全市8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过往运输生猪的车辆严格检查,并进行彻底消毒。对各环节发现的可疑疫情实行“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