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校园文化节发布会发言稿 与会的各位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欢迎你们参加由校团委举办的江汉大学校园文化节发布会!我是来自江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活动管理部的***,很荣幸今天能站在这里,谨代表江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进行本次文化节关于社团嘉年华系列活动部分的发言。
我接下来要讲解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校园文化节与社团嘉年华之间的联系;第二个部分是社团嘉年华包括的一系列特色活动;第三个部分是社团嘉年华活动的积极意义。下面我将针对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展开发言,进行更详细的说明。
首先,关于校园文化节和社团嘉年华的关系,用一句话概括就是:社团嘉年华是校园文化节举足轻重的组成部分。江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中心作为一个以服务社团为宗旨的独立的学生组织,在校团委的带领和指导下,在学校十六个院中心的通力合作下,在全校一百二十多个社团的积极配合下,全面致力于为在校学生展现蓬勃的社团风貌,聚焦江汉大学学生社团的长足发展,为建设江汉大学独一无二的社团文化谨诚地付出着。开展社团嘉年华活动即是我们用心服务社团的重要表现之一。
校园文化涵盖校园生活的各方各面,例如学院文化,班级文化,寝室文化等等。社团文化则以其独特的方式在校园文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社团文化作为学生感受校园文化不可缺少且富有特色的一个方面,社团嘉年华活动的开展无疑是对江汉大学璀璨的社团文化的最好展示。基于社团文化在校园文化中的重要地位,作为认真负责的社
团人,我们在感到自豪的同时更应该有着更上一层楼的决心和信心,对社团嘉年华活动作出积极的响应,在促进自己所在社团的发展进步的同时为学校的文化建设也贡献出自己应尽的力量。
其次,关于社团嘉年华所包含的一系列活动,主要有三个环节:开幕式,特色活动月和闭幕式。开幕式作为嘉年华活动的头响,是对后期各个社团形式不一的活动的举办的一次预热,通过开幕式向在校学生宣告社团一年一度的特色活动展示正式开始了,可以说是吸引学生注意力的第一步。特色活动月是整个嘉年华的核心组成部分,顾名思义,即是持续时间为一个月的社团活动展示时期。在这段时间内,社团自行策划能体现社团性质和风貌的活动,来为社团赢得口碑和人气。月内的活动一般也是社团本学期最大型、最值得投入的活动,它在后期的社团基金评选,优秀社团评选等等评估活动中是最具分量的依据。闭幕式则是宣告本学期最大型最统一的一次社团集体展示活动的结束。在闭幕式中,会对社团一个月来的活动成果进行总结和展示,让学生确真感受社团文化不可抗拒的魅力。它与开幕式相呼应,是一个完整的活动必不可少的一个收官环节。
开幕式、特色活动月与闭幕式三个环节紧密相连,互相呼应,互不可缺少。特色活动月由开幕式拉开帷幕,由闭幕式拉下帷幕,开幕式和闭幕式均以特色活动月的存在为前提;闭幕式与开幕式两相呼应,互为完整。因此,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该有纰漏,每一个环节我们都不可忽视,必须尽心尽责地去完成好。在此呼吁每个社团的负责人,务必从一而终,有始有终,为本学期最重头的一次社团品牌
活动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最后,关于社团嘉年华活动的积极意义,总而言之其外延是十分广阔的。对于学校来说,嘉年华作为校园文化节的主要部分之一,其成功打响的结果是学校对外及内宣传的最有力证据,是江汉大学校园文化丰富多彩且积极向上的最好的名片。对于校团委来说,是团委紧承中国大学生教育、培养号召的最好落实,是用心建设最美江大的实际表现,体现着团委深入学生中间,为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出谋划策的良苦用心。对于我校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社团来说,是展现自身精彩夺目的社团文化的广阔舞台,是促进社团自身突破自我,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动力,更无疑是拉近社团与在校学生距离的坚实桥梁。对于江汉大学的学生来说,通过嘉年华系列五彩斑斓的活动,不仅是他们对江大灿烂绚丽的社团文化的一次全面感受,而且是对他们自身审美、感知能力,以及对学校自信的一次升华。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在有了社团嘉年华这个大的平台的基础上,还望各位社团负责人秉着对自己所属社团负责的态度,切实重视起来,切身投入到此次社团嘉年华的活动之中。这次活动既是对自身策划活动的能力的一个绝好的锻炼机会,又是为社团赢得好口碑和树立独有品牌的好机会。另外,还恳请各位社团负责人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提出具有实践性和创新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嘉年华的闭幕式作出与往年不一样的安排。江汉大学学生社团中心极力欢迎各个社团人为我校社团工作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营造江汉大学缤纷多彩的社团文化共同出力!
以上便是我发言的所有内容,再次谢谢各位的莅临和耐心听讲。我谨再次代表江汉大学学生社团中心以我们的口号结束本次发言:“社团文化,闪耀江大”,我们共同拭目以待!
谢谢大家!
江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中心 20xx年*月*日
第二篇:江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江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江南大学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江南大学学生为实现共同的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共青团江南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 )受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后勤集团、保卫处等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承担对学生社团指导工作,社团联合会对各社团的日常工作进行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 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服务凝聚同学,丰富校园文化”为宗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发挥广大同学与学校党政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校内民主协商和民主管理,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主要是:1学校拨款;2会员缴纳的会费;3受到的奖励、赞助及捐赠;4其他。经费的管理要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我校学生社团分学校级社团和院系级社团。校团委负责学校级社团的管理工作,院系分团委负责院系级社团的管理工作。本条例第四章、第八章所指社团为学校级社团,院系级社团由各院系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第六条 我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江南大学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和注册
第七条 我校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注明为学校级社团或院系级社团,并按照学生社团的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八条 我校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由社联进行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九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三)有至少一名指导老师。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四)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到社联领取有关申请材料,并向社联提交下列文件:
(一) 成立申请书;
(二) 学生社团申请登记表
(三) 业务主管部门或主管人的推荐书
(四)学生社团的章程;
(五)联系方式
(六)发起人和拟负责人简历、学生证;
(七)指导老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八)社团人数
社团联合会对申请材料核查后,交校团委或院系分团委。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宗旨;
(三)学生社团类别;
(四) 活动场所、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五)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六)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七)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八)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一)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章程应与社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 社团发起人应到社联领取《学生社团申请登记表》、《学生社团申请人简历表》、《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逐项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经校团委批准后,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成立。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到社联领取《学生社团注册证》,并且报校团委备案,还要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学生社团的标志、成员证件模本应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校团委或院系分团委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申请的决定。批准申请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校团委或院系分团委批准申请之日起30天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申请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四条 从批准申请之日起30天内,校团委或院系分团委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本条例第九条有关内容,并且没有不允许成立社团原因的,都可以批准成立。
第十五条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和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
(二)同一校区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四)批准成立期限届满,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超过15人的。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
学生社团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由社团负责人到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以利于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凡逾期不进行注册的社团,将视情况对该协会提出警告直至取消该协会。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背宗旨进行活动。 我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的成员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有依据本社团章程开展活动的权利。 社团的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有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的权利。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的成员有权向社团联合会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有享受学生干部待遇的权利。 社团的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有配合团委、社团联合会工作的义务。 社团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校团委指导下的社团联合会(联合会主席由校学生会副主席兼任)负责下列监督工作:
(一)监督学生社团遵守校纪校规;
(二)监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三)监督学生社团依照章程进行活动,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四)监督学生社团的经费使用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的,管理机构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止活动、责令解散的处罚:
(一) 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 违背宗旨或超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 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纪律涣散、组织无力的;
(五)违反本规定有其它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每学年开学初年审;团委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对特色鲜明、卓有成效、反应良好的学生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和表彰。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得刻制公章,刻制公章须由社团联合会批准,报团委、保卫处同
意并备案。未经批准擅自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而不听劝阻的,由团委予以取缔。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组建之初,须提交一份社团活动总计划,简要介绍社团将采取的一切活动。
(二)每学期开学一月内,在注册的同时主动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一份详细的本学期活动计划;每月月底上交一份当月活动及开会例表;每学期期末上交一份该学期工作总结。
(三)各社团的活动原则上应独立开展。如遇到社团无法解决的困难,社团联合会有义务协同解决。各社团在认真组织开展活动的同时,必须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开展各项活动。
(四)学校级学生社团开展面向社团成员以外的开放性活动,院系级学生社团开展跨院系级范围的活动,都必须在活动举行前一周填写《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学生社团活动预支申请表》并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经社团联合会、团委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团委及相关部门须在活动举行前三天予以答复,逾期未做答复的,视作同意。
(五)学生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社团联合会及校团委审核并报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批准,并按照《江苏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学生社团开展跨校活动的暂行管理办法》进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准创办内部刊物,如创办须申请,并经社团联合会推荐,报校团委和党宣部同意,并有统一校内刊号;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社团联合会、校团委、校党委宣传部审查通过。上述部门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经费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交纳的会费。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和设备管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各社团的经费一律由社团联合会财务设备部代管,并分别建立明细帐目。
(二)原则上各社团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在社团间相互挪用。社团联合会每学期末向社团负责人公开帐目,并由社团负责人通过会员大会向全体会员公开经费使用情况。
(三)社团活动需事先向社团联合会报活动申请和经费预算,经社团联合会审核后,活动过后凭#5@p报销。
(四)因活动需要而购买的设备,应记入本社团固定资产帐目,并报社联财务部备案,社团换届时,由财务部负责办理该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的移交,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记录不能有任何差错,否则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社团活动原则上应以丰富同学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为目的,不应收费;如因开支过大而需向参加活动的同学收费的,须提请社联报校团委批准。
(六)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由该社团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三十三条 社团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出席大会的会员人数达到总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才算是有效会议,否则大会所做决议无效。社团负责人须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社团联合会批准和备案。
第三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五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简称“理事会”)。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是指社团正副会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社团联合会及校团委审查后产生。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有一门以上(包括一门)课程补考的;
(四)对社团工作不负责,能力不强或因其它原因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负责人;
(五)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7天内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7天内报社团联合会核准。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
(一)未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分立,被合并的;
(四)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社团联合会进行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四十二条 社团被宣布注销后,该社团所收取的未经使用的会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每学年依据《江南大学星级社团评选条例》对学生社团进行评选,评出
江南大学“五星级社团”、“四星级社团”、“三星级社团”和普通级社团。
对于评出的“三星级社团”以上社团为达标,颁发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其社团负责人该学期综合测评分别予以1~3分德育加分,该社团还可推荐1-2名优秀干事,分别予以0.5~1.5分德育加分。学校将推荐“五星级社团” 分别参评“江苏省大学生十佳社团”及“江苏省十佳社团活动”。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可参与江南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并推荐参评“江苏省优秀社团干部”;对于不达标社团负责人不予德育加分。
第四十四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和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办法规定、我校社团联合会及校团委的规定和指导;
(三)财务制度混乱;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五)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
(六)不达标社团;
(七)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合会有权将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五)学生社团连续两学期被评为普通级社团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二○○四年x月开始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共同制定,各社团制定的章程与本条例冲突者以本条例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