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房管局产权产籍科
履行职责承诺书
市房产管理局产权产籍科依据职能划分负责承办全市行
政区域的房屋登记、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审核用于房屋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监督管理房屋评估机构和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及国有直管公房的管理,调查统计发布房屋的相关信息等工作。
本着更好的实践服务广大群众的宗旨和上级领导的要求,结合我局和科室工作实际,现作出八项承诺如下:
(一)是打牢“一”个基础。
将服务于社会经济,服务于城市建设,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点,叫响“服务对象是上帝”的口号,在部门内逐步形成并打牢“人人讲服务,时时讲服务、事事服务好”的服务基础。
(二)是建立“二”个平台。
一是结合市、局“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百个窗口亮品牌”、“房管系统道德模范评选”等活动全力营造行风政风评议的良好氛围;二是继续加强“三线一站”平台建设。既预约服务热线、房产政策咨询热线、投诉信访热线及对外服务网站。
(三)是坚持“三”个结合。
一、是将行评工作与解决群众利益问题相结合;二、是将行评工作与重点工作相结合,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房屋登记、预售资金监管等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三、是将行评工作与提升窗口服务质量相结合,叫响“行政有据、服务无距”地服务口号,不断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
(四)是做到“四”个一样。
既:领导与群众一样尊重;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大件与小件一样办理;业务量大小一样对待。
(五)是做到“五”个绝不。
即:工作事项绝不在我这里延误;工作差错绝不在我这里发生;不良风气绝不在我这里出现;服务对象绝不在我这里冷落;广水形象绝不在我这里受损。
(六)是开展“六”无服务。
即:服务受理“无推脱”;服务方式“无距离”;服务事项“无积压”;服务内容“无模糊”;服务程序“无掩盖”;服务标准“无差错”。
(七)是再推“七”大便民利民新举措。
一、是开展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个座位、一视同仁、一个承诺、一声再见的“六个一”活动,推行亲情化服务。
二、是实行“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诺时制,为上班族等正常工作日内不方便办理业务的群众提供错时服务。
三、是推出对外来客商、大宗业务实行现场服务,对烈属和现役军人实行优先服务,对老弱病残等实行预约上门服务的“三个特优服务”。
四、是在服务窗口增设休息椅、阅报栏、老花镜、饮水设备等便民服务设施,让人性化服务更加周到细致。
五、是全面梳理登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疑难杂症”,积极妥善协调、汇报和解决相关问题。
六、是对城区低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等政府救助对象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适当的规费减免和优惠政策,体现政府“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七、是设法筹措资金,加快推进我市房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
(八)是公开“八”项承诺。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二、是坚持政务公开,科室职责公开、办事政策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办事时限公开等公开内容提高办事透明度。
三、是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以勤政、廉洁、务实、高效为标准,完善服务措施,建立方便、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及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按照“一条龙”、“一站式”、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严禁办事拖拉、态度生硬、庸懒散软等现象发生。
五、是加强廉洁自律,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扎实开展“治庸问责”活动。严禁“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及时发布房地产相关市场信息,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市民购房提供有效参考。
七、是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实行限时服务,国有土地范围内
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将预告登记、抵押权、地役权、更正登记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合同备案等其它相关工作能够当日办结的即时办结。
八、是加大信访投诉处理力度,做到有访必接,接访必回。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及时处理到位;需要政府多个部门共同处理的,不推诿,不消极,积极沟通协调配合,促进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
主要负责人信息
姓 名:雷承新
职 务:科长
电 话:139xxxxxxxx
办公室电话:0722-6899296
第二篇:房产中介买卖承诺书
买卖承诺书
(HZ)FuLian
NO:00000
卖 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地 址:
中介方:惠州市富联房地产中介 地 址:惠州市东湖花园2号小区209栋51号沿江路
卖方是位于, 该物业地址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若有差异时,双方同意再作修改,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的合法产权人,现卖方收悉并确认中介方代理之买方购房要约及同意以下述条件出售该物业予买方: 1.
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若实际面积有差异时,卖方同意以本承诺书订明之楼价除以面积所得的单价为标准增收或减付,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 2.
卖方同意承诺以人民币 元(¥)出售该物业,卖方并同意按
下述方式收款:
a)人民币 元(¥ )于签署本承诺书后收取作为临时定金; b)人民币 元(¥ )于
时
或年月日或之前收取作为加收定金;
c)人民币 元(¥ )于
时
或年月日或之前收取作为首期余款;
d)楼价余款人民币元(¥)于年月于该物业产权交易过户完成时或贷款银行办妥抵押登记时收取(如买方办理银行按揭,则贷款银行批准的按揭金额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卖方在该贷款银行所开设的账户,实际按揭金额与楼价余款的差额由买方以现金直接支付予卖方)。
3.卖方于收取定金时,须出示[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共有人/配偶同意出售证
明][委托公证书]等有关证明文件。如卖方未能即时出示上述文件,除买方同意外,否则该定金将暂时存放于中介方帐户内;如卖方最终于年月日前都未能出示上述文件,卖方须负订约过错导致毁约之赔偿责任,中介方将定金交还予买方。买方对此不能向中介方要求任何赔偿。 如需中介方协助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卖方在收取定金时须将权属证明原件交中介方办理相关手续。而买方于中介方交还定金或交付卖方已签署之收据时,须归还中介方开出之预收款凭证;如有遗失,买方须支付该预收款凭证开具金额的5%予中介方作为税费补偿。
第 一 联 中
介 方
第 二 联 卖
方
4. 卖方承诺该物业将以[空置状态]/[连现状家具及电器]/[连现有租约]交易。
5. 卖方须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并无存在隐瞒与该物业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
反诚实信用行为。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否则,卖方须赔偿买方及中介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物业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被政府或司法机关查封等情形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 卖方承诺协助买方于办理按揭手续时签署有关转让文件及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并于该物业产权交易
过户完成前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产权瓜葛、债务、税项、抵押、银行按揭供款及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管理/设备开通及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
7. 卖方同意如卖方于签署本承诺书后未能于年月日之前办妥该物业产权交易过户
手续或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因该物业产权问题导致不能达成交易,则卖方除须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向中介方支付上述楼价百分之六之金额作为违约金, 及赔偿买卖双方咨询及中介服务费金额的总和及支付中介方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律师费用给中介方,若卖方与买方私下交易的,则卖方仍须向中介方支付上述楼价百分之六之金额作为违约金;若买方悔约不买的,则卖方有权与中介方均分定金并另行出售该物业。
8. 基于中介方提供之中介及咨询服务,卖方须支付予中介方人民币 元(¥作为中介费及咨询费,卖方须于交收首期楼款时支付上述费用予中介方,否则卖方须每天按欠款额0.1%支付逾期的滞纳金至付清上述费用予中介方止,对此卖方无异议。
9. 卖方同意卖方之税费由负责,买方之税费由负责,其他有关等费用各自负责。
10.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如因本承诺
书而产生的纠纷均交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1.备注:
卖 方:
中介方:惠州市富联房地产中介经营部
签 署:
签 署:
日期:日期:
第 一
联 中 介 方
第 二 联 卖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