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科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1、救死扶伤,敬业爱岗,发扬白求恩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宗旨。
2、尊重市民文明公约,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廉洁行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侵蚀。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工作认真负责,坚决落实首诊负责制。
4、自尊自爱,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佩戴胸卡上岗。接受患者及家属的监督。
5、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亲切,主动为病人排扰解难,方便病人就诊。
6、保持整洁、安静的工作环境,严禁吸烟。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能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上网、聊天、打牌等,不能吃东西、工作期间禁止喝酒行令。
7、医务人员仪表仪容端庄大方,言行举止优雅得体。上班一律穿工作服,按医院要求着装。
8、要坚持“首问负责制”,当发现患者有困难时,要主动帮助,病人有疑问时,要主动热情为病人服务,解决疑问。
9、在做各种诊断时,不许接电话,中断诊疗工作。上班期间不许拨打、接听私人电话。
10、在医、护办公室有病人询问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停下手下工作(除抢救病人),起立问好,主动为病人解决问题。
11、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许大声喧哗,补讲粗话,补用手指着别人说话。
12、工作人员要保守病人的隐私,不能在公共场合大谈患者的病情或以病人取乐。
13、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14、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16、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17、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18、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19、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20、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21、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22、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加强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与时俱进,创新进取,努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
23、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担管理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服务临床一线。
24、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进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尊重员工民主权利。
25、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人事招录、评审、聘任制度,不在人事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26、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财物管理,合理调配资源,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
27、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机制。
28、尊重人才,鼓励公平竞争和学术创新,建立完善科学的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不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29、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30、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为临床服务的意识,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营。
31、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认真执行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32、严格执行财务、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报废等工作,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33、严格执行临床教学、科研有关管理规定,保证患者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指导实习及进修人员严格遵守服务范围,不越权越级行医。
34、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不随意丢弃、倾倒、堆放、使用、买卖医疗废物。
35、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制度,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不随意泄露、买卖医学信息。
36、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持医疗机构环境卫生,为患者提供安全整洁、舒适便捷、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
第二篇:招生办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招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了加强为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招生人员的行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招生人员工作行为准则:
一、招生工作人员,代表学校的整体形象,反映学校的精神文明风貌和教师的综合素质,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执行学校的各项有关招生制度和规定。
二、招生人员必须服从学校招生办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期间要恪尽职守,拓宽渠道,加大宣传,努力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严格招生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报销严格按照各项标准执行,超出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方可报销。招生人员返校后3天内必须到财务处报帐。
四、招生人员返校当天到招生办先简要汇报招生情况,第2天内以书面形式详细总结招生情况,短线宣传当日返校的,必须2天做一书面总结交招生办。总结要详尽,包括时间、地点、宣传方式、学校或企业名称、联系人、电话、招生形势分析(重点)、意见或建议。
五、招生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自己无法解决时,应及时汇报并妥善解决,不得擅做主张,也不得擅自承诺无须有的事情。
六、招生人员要注意个人的仪容仪表,穿着整洁、谈吐举止大方、不卑不亢、佩带证件,团结协作、依法招生,积极树立和维护学校及个人形象。
七、招生人员应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培训,全面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在接待学生和家长的过程,应耐心细致解答和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根据学生个人实际情况,做好专业引导工作,不能故意刁难学生和家长。
八、招生期间,要监守工作岗位,不得借所在区域的条件游山玩水,延误工作,不得假借学校名义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务,更不能代外招生。
九、招生期间,如有违反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停止招生工作等处理。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