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应用学院团字(20xx)2号
关于我校开展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
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
我们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
量的需要,同时也是增强我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和激发广大团
员青年政治热情的需要。任何团员作为入党对象发展之前必须经过团
组织的“推优”程序。根据校党委组织部今年党建工作部署,校团委
将在全校开展“推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推优”教育阶段
各团总支在“推优”工作启动之前,团总支书记应召开一次全院
团支部书记大会,向全体团支部书记传达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推
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见《学生手册》)的
具体内容,并介绍“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推优”的条件上允许
各学院结合部门特色和学风建设等制定自己学院的“推优”条件。
(二)“推优”评选阶段
在评选阶段,各团支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在评选过程中应增强“推优”工作的公开性
与透明度,做到人人知晓、民主公开。
2、严格公正原则。“推优”工作是党赋予我们团组织的一项重
要政治任务,在“推优”评选过程中,各团支部一定要严格条件,公
正公平,真正将团员青年中的优秀分子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
3、集体决定原则。在民主征求广大团员意见的基础上,各团支
部在形成考察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团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
4、党团结合原则。即所有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
所有推荐名单需经各院(系)党总支审核。
在这四个原则的基础上,各支部按照民主选举原则,选出“推优”
对象。
“推优”比例为:一年级推学生数的10%,二年级推学生数的20%,
三年级推学生数的10%,四年级推学生数的5%;研究生一年级推本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二年级推本年级研究生总数的30%,三年级推本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高职学院“推优”比例为:一年级推学生数的12%,二年级推学生数的20%,三年级推学生数的8%。本次“推优”与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推优”的总人数不得超过一年内划拨的比例,每批发展的具体人数根据各学院、教学部具体情况自行调节。
(三)“推优”总结阶段
在选出“推优”对象后,各支部要及时根据“推优”过程中出现
的情况,开展总结活动,对于同学中反映的情况要给予高度重视。同时,将推荐名单及时上交各学院。各团总支在经过名单公示三天、充分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团总支委员会会议。团总支书记审核确定初步推荐对象后,填发《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对象汇总表》、《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推优”人数统计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
二、“推优”工作的时间要求
1、3月x日:各团支部将“推优”名单汇总至各团总支。
2、3月x日:各团总支将《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推优”
对象汇总表》、《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推优”人数统计表》的纸质表格盖章后统一交至校团委(大学生活动中心202西)。同时通过OA系统报送电子文档至团委-王晓琳。
联系人:王晓琳 联系电话:60873068
附件1:《上海高校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
附件2:《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对象汇总表》
附件3:《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推优”人数统计表》
共青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20xx年x月x日
主题词:共青团工作 推优 通知
共青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20xx年x月x日印
(共印18份)
第二篇:关于开展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
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为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经研究决定,20xx年x月x日(星期一)至2月x日(星期五),学校组织开展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月x日,各系(院、部)成立教学检查小组,布置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事项,传达教学检查方案内容,开始本部门的教学检查工作,包括教师的到岗情况、教师的备课情况、系(院、部)及其教研室工作计划的制订情况、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情况、实验及实习的准备情况等;
2.第一周,校督导组到各系(院)部进行教学运行状态检查;教务处组织检查组到各系(院)部进行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
二、检查内容
1.教学运行状态检查。重点检查教学安排是否合理;教师期初教学准备情况,学生上课情况,教学条件、教学设施准备情况,教学秩序、教学纪律情况,实验、实习准备情况,上学期教学材料的整理和装订情况等。
2.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主要检查教材征订、成绩报送、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考试档案存档、实验课课程表制定、实习单位落实及教学任
务分配、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由各系(院)部自行制订检查的工作方案、组织具体检查活动,校督导组、教务处进行教学状态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
四、检查要求
1.各系(院)部自行制订的检查工作方案、检查记录、工作总结等自行备案;
2.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报送;有关检查材料要及时归档;
3.各系(院、部)要切实做好各项开学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本次教学检查结果纳入系(院)部教学管理工作考核和教师业务考核。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教 务 处
二〇〇九年x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