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选择适当的住院、出院、死亡病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
(2)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可以单科进行,亦可多科联合举行,必要时可请医务处参加。有病理检查的病例,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
(3)举行临床病例讨论会,主持科室要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与会人员,以便做发言准备;
(4)临床病例讨论会由主治科的科主任主持,负责介绍和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检查、治疗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经治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主持人应做总结,主持科室要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归入病案。
2.出院病例讨论:
(1)科室每月举行一至二次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例归档的最后审查,之后送病案室存档;
(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单科由主任主持进行,较大科室可按专业组进行,由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主治医师、经治医师和进修、实习医师参加;
(3)出院病例讨论会应对该期间出院的病案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记录内容:①有无错误、遗漏等;②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③是否符 合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病历书写要求;④确定出院诊断和治
疗结果;⑤是否存在问题,应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4)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讨论。
3.疑难病例讨论:
(1)凡遇疑难病例,应由科主任主持召开讨论会,有关人员参 加;
(2)由经治住院医师汇报病史,按职称职务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发言,认真进行讨论;
(3)由主持人总结,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4)讨论情况在病历和专用记录本上记录,记录者签名,主持人审签。
4.术前病例讨论:
(1)一般手术经主治医师决定即可,但重大疑难手术、开展新 技术的手术以及术前评估风险较高的手术灯,必须组织术前讨论;
(2)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医师、 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
(3)讨论会重点讨论术前诊断、手术适应征、术式、麻醉与输 血选择、围手术期检查治疗及并发症预防和处理等;
(4)制订出手术方案、手术注意事项、护理要求、术后监护要求等,讨论情况整理讨后记入病案;
(5)讨论后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向患者及(或)家属交待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并发症,并履行签字手续及上报重大手术报告等。
5.死亡病例讨论:
(1)凡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
(2)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 单独讨论(当日完成),并报医务处和院领导;
(3)用于做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 (4)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人员参加,必需时请医 务处参加。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整理后主治医师签字,入病案存档。不准以死亡小结代替死亡病例讨论会记录。
第二篇:15急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急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是在急诊科抢救室、监护室、观察室留观的死亡病例,必须按医院规定在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主要是讨论患者死亡原因、抢救及治疗措施等,总结抢救经验,进一步提高急诊科急救水平,防止医疗差错以及医疗纠纷。
3.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进行,经治医师、护士以及相关急诊会诊的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包括轮转医师、进修和实习医师)必须参加。
4.死亡病例讨论由专人负责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上,并且将讨论结果记录在死亡病历上,必要时将讨论结果上报医务处。
5.记录内容
1.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的姓名、职称、职务、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婚姻、出生地、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入院日期、死亡日期和时间、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包括尸检和病理诊断)。
2.参加者发言纪要,重点记录诊断意见、死亡原因分析、抢救措施意见、经验教训及本病国内外诊治进展等,总结抢救经验,进一步提高急救技能,防止医疗差错以及医疗纠纷的发生(按发言人先后分列)。
3.记录者签名,主持人总结并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