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安全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安全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岗位操作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炭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和集团公司安全培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工作是煤矿永恒的主题,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常抓不懈;安全培训工作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教育。
第三条 员工培训工作由主管培训工作的主管领导负责并将其纳入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员工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 各基层单位要根据矿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培训计划,并责成专人逐月组织实施。
第四条 集团公司安监局是安全培训的监督部门,对个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和员工持证上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根据集团公司规定要求,煤矿入井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制度,员工只有经过培训具备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水平,达到应知应会标准操作要求,同时有牢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考核成绩合格才可以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凡没有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者,一律不准入井,凡没有取得《上岗操作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
第六条 新进矿的井下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72小时的脱产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员工的带领下工作三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第七条 对调换矿井和工种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
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指定资质部门进行安全培训。
第九条 “五职”矿长、地面及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发证由上级资质培训机构进行; 其他工种及新工人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由矿培训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第十条 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强制性培训其培训费及书籍费由矿支付。、
第十一条 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主要用于购置一般的教学仪器、用品,编印教学辅导资料、考卷、兼课酬金等。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矿财政要全力保证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开支。确保矿井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 根据集团公司规定,要按标准全力搞好安全培训教学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培训基地实物教学的作用。不能以任何理由改变其为煤矿安全培训服务的目的,不能用其他名目挤占安全培训的校舍、平调其固定资产及各种设备。
第十三条 矿安全培训所需的各种教学设施(含安全教育室)、教学设备可从矿安技费用中解决,每年由主管领导主持培训、安监等部门编制计划,按程序报送有关部门并组织落实解决。从而不断提高安全培训的手段,保证培训质量的提高。
第十四条 安全培训的教学必须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必须按照上级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要求实施教学,要针对培训对象,编制有明确办班目的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做到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和统一发证。
第十六条 安全培训的教学管理工作要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培训部门要健全教学计划的编制、坚持教案编审、听课、定期组织教研活动等制度。开办安全培训班必须要有教学计划、有教材、有教师、有实验手段。
第十七条 矿培训部门要根据员工培训的实际,配备专职安全培训教师。并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专兼职安全培训教师必须具备五年以上现场实践工作经验,中级(含技师)以上技术职称,大专以
上学历,热爱安全培训工作,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身体健康,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才可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现场实践和脱产进修每年不能少于一个月。同时还要经常参加矿、安监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活动。矿、区、队要为专兼职教师的进修和实践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
第十八条 安全培训的教学要采取课堂讲授、电化教学、实验教学、实物教学、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形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增强教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第十九条 从事井下工作的员工,都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和实践考核合格,方可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定期考评、动态检查,每季度接受集团公司安安监局考核、评估一次。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规定参加脱产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除不享受井下津贴外,享受本人原待遇,其收入按其本单位平均收入支付,不影响评先进和晋级。
第二十二条 “五职”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到期或复训到期,必须提前2个月参加资质培训,否则证书过期按照无证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矿井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有关安全培训条款执行。
二0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煤矿安全培训总结
为期一周的安全培训活动已圆满结束,回顾整个培训,感触是很深的,收获是丰硕的。培训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老师和同事们请教,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事故典型案例,掌握了一些基本的安全基础知识,进一步巩固自己安全理念和防护能力,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打下基础。培训期间,坚决做到专业知识与安全管理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另外在培训期间,我自觉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总之,通过本次培训,我学到了全面的安全知识,对煤矿安全有了更深的认识。
为使本次培训目的达到实效,对我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做出一定贡献,深入开展煤矿职业病防治的贯彻和实施,我矿要做好职业病防治我总结出了以下几点心得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级责任,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立足煤矿实际,突出煤矿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煤炭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三、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四、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六、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
七、按要求为职工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
八、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重点开展对我矿职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和高危企业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这次培训虽然时间只有,但我觉得这样的经验却是很宝贵的。我系统的学习到了安全理论、安全管理知识,从授课和讨论中我学到了很多有关安全工作的精髓,充分了解到做一名合格管理人员的责任,每一吨产量都包含着工人辛苦的汗水,他们的生活规律完全被打乱,有时为了生产连饭也顾不上吃,正是这些敬业的工作者的努力,才有了企业的强大发展。而安全工作如不能保障,所有的一切将一笔购销。经过这次的培训,让我对安全管理这个领域有了充分认识,今后将与他们一道努力工作,以安全为重,以安全为魂,以安全为旨,共同托起企业安全蓝天梦。
总之,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事关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事关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大局。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没有经过实践烤炼的理论永远都是纸上谈兵。实践,自古以来就被认为是成长的必修之路。今后,我将在工作实践中,与同事同心协力,恪尽职守,逐步提升安全专业素质,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保持,为企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