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云岩区烟花爆竹限放公告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云岩区人民政府20xx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区20xx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告,内容如下:
一、 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时间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二、 申报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应符合的条件为:
一、 门面为砖混结构,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
二、 100米范围内无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 产、储存设施。30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商场、车站和行政机关等人员聚集场所。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并张贴明显的安全 警示标志。
四、 实行专店销售,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五、 实行专人销售,每个零售点不得少于2人,并明确 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
六、 一个工商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个经营许可证,一个 经营许可证只能设立一个零售点。
三、申报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营地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营地点租赁合同
(五)经营点平面图及位置图
(六)申请人与工商执照法人不是同一个人的,须提供承包经营协议书和委托书
(七)申请人与经营地点房屋产权人不是同一人的,须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用于经营烟花爆竹的声明
(八)申请人还需将上述资料电脑扫描后,提交交电子文档
注:所交资料必须是A4纸打印、复印、扫描,不符合的一律不接受申请。
四、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地的安监部门申请。
(二)安监部门对申请资料和零售经营场所现场安全条件进行初审,负责审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三)初审合格后,由安监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获受理通知书的零售经营单位(点)的所有从业人员分别参加市或县级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
合格。
(五)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安监部门提交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购销管理制度、存放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安全经营承诺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资料,安监部门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所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
(六)安监部门在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发或者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决定,对决定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将审核合格的零售点设置明细表报云岩区人民政府审核。
(八)审核合格后的零售点到贵阳市商业银行预存风险经营保证金,签定《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承诺书》。
(九)各零售点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签定《供货合同》,复印订货单。
(十)具备以上条件后,由安监部门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点)获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持该许可证到所在区域的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五、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备案所需资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二)企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器材清单和操作规程;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的原件、复印件;
(五)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图;
(六)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七)配送服务能力和配送车辆情况说明及车辆清单;
(八)所经营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六、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有效期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天(即 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
七、烟花爆竹燃放要求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林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内;
(二)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
(三)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疗养院;
(六)区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前款规定单位、区域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志,并负责监管。
二、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二)禁止邮寄烟花爆竹;
(三)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摔炮、拉炮、砸炮、擦炮、打火纸、土 火箭和地老鼠等烟花爆竹。
三、云岩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在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一)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
(二)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 前款规定以外的时间,在上述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燃放符合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城市居民楼内燃放或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河道、公共绿化地抛掷烟花爆竹;
(四)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五、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报经公安部门许可。
六、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安监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八、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制度
凡在辖区范围内发现非法生产、储存、采购、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广大市民都有举报的义务。
一、举报范围:
(一)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非法生产、储存、采购、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二)无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烟花爆竹运输的违法行为。
(三)销售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
二、有关部门举报电话:
(一)云岩区安监局:6679117
(二)云岩区公安分局:6768853、6797666
(三)云岩区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
(四)云岩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五)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989140
(六)贵阳市交通局:5950807
第二篇:20xx年烟花爆竹工作计划
20xx年烟花爆竹工作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规范烟花爆竹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高行政执法效能,降低或减少事故发生,结合我市1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情况,并已我局20xx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为主,制定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1.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强力推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继续引导企业深入开展达标工作,指导企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范设置基础台帐,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任务,从硬件、软件建设两方面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推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的提升改造,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积极加大安全改造资金投入,积极应用成熟技术成果,加快涉药工序机械化改造步伐,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和工厂化水平。
3、深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导烟花爆竹企业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持续开展“三超一改”、“三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执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促进企业加快建立隐患自查自纠、行为自我约束、管理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部位有效监控,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推广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督导烟花爆竹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对所生产、经营的产品进行标识,并将产品信息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加大对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如实记录购买、销售和库存产品的数量,切实掌握烟花爆竹原材料和产品流向,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流通秩序。督导企业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购销合同,规范填写合同各项内容,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
5、 加强监管工作制度建设。规范高温雷雨季节等特殊时期限时生产、停产制度。
6、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使监管人员全面掌握烟花爆竹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整体水平。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人员实施分级安全教育和培训,重点加强对标准规范、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企业理解和执行各项规定要求的能力。
乐陵市安监局监管一科
二○20xx年x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