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驻台人员工作职责
驻台机构负责人主要工作职责
1、主要负责台州地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业务承接;
2、对驻台机构人员实施管理,根据项目开拓情况予以配备相应人员;
3、负责台州地区外联,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技术管理部负责人主要工作职责
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部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2、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部进行复核检验。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个单元工程施工。
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部确认。未经监理部确认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付款。
5、会议制度。监理部的主要会议有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各方应派员参加,会后及时编写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6、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监理部将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7、工作报告制度。监理部将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8、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部将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工程管理部负责人主要工作职责
1、主要负责台州地区水利监理工程的施工进度控制、施工方法审批、工程变更处理、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计量、旁站监理等;
2、主持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完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阶段验收及工程竣工预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及归档工作。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代表授权,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其职责为: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预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记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驻台机构管理人员主要工作职责
1、管理合同文本,及时收集、整理合同资料。建立合同管理档案,使合同管理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
2、参加所有的合同谈判。
3、在永久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签认完工支付凭证。保修期终止后,参与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进行的竣工结算。
4、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变更后的合同支付。
5、对可能导致索赔发生的因素,提出控制要点和措施,加强管理,尽量减少索赔发生。
6、对发生的索赔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降低损失和影响。
7、审核索赔报告,协调双方矛盾,参与索赔处理。
8、对可能发生的违约,及时通知有关各方,防止或减少违约的发生。
9、对已经发生的违约,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约定为标准,公正处理。
10、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并按《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文中,安全监理工作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监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等要求,进行监理工作。
11、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督促承包人办理各类担保,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担保证件。
12、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险种办理应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并对保险种类、保险额度、保险有效期等进行检查。
现场监理人员工作职责
1、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法令,做到知法、守法,做合法公民。特别要做到清正廉洁,不利用自己的职权谋取私利。
2、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随乡入俗,不做有违当地风俗的事,努力搞好与当地居民的团结。
3、服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和调谴,安心工地工作,遵守公司及项目监理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客观、公正、务实、高效、尽职尽责。
4、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和业主的授权,依照国家和水利部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单位负责、对业主负责、对工程负责。
5、努力钻研监理业务,熟练掌握所监理的工程部分的设计文件及技术规范、验收规程等,熟悉各类合同文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监理水平。
6、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每天深入施工现场,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的最新情况,并能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智能上的优势,及时解决工程中发现的各种疑难问题,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7、有较强的责任感,能急工程之所急,想施工单位之所想,强化服务意识,及时满足施工单位在工程过程施工中的各项正当、合理的要求,保证工程建设的需要。
8、要做到与有关建设各方既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又能团结一心,精诚协作,加强沟通与磋商,依靠整体的力量,发挥集体的优势,努力促使工程建设总目标得以多、快、好、省地实现。
9、要以科学的精神、求实的态度、严谨的作风,认真做好工程建中遇到的各种情况的记录工作,及时整理好工程建设的各种档案资料,保证每个数据都真实、有效、及时。
10、在监理实施过程中,不得向与工程建设无关的单位和人员泄露本工程的秘密,也不得泄露设计单位、承包商等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11、在监理工作期间,不得在所监理的施工、物资和材料供应等单位兼职,不得向承包商介绍分包队伍,不得收受承包商的礼金、礼品,不得有其它有损监理工程师形象、削弱监理工程师权威、影响监理工程师行使正常工作的行为,更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贿赂。